關於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在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重要時刻,十八屆四中全會向世界發出了強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站在新起點,如何推進依法治國,加速實現中國夢,在某種意義上,在於亟待解決法治進程中的一個共性問題:填平法律文本與規則實踐之間的“溝壑”,加速法律與社會的高度融合。

關於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管子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從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罰”,到漢時起長期浸淫中國封建社會“禮律結合”的傳統法制,直到清末被迫修律;從春秋鑄刑書、鑄刑鼎,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經》問世,再到代表中國古代最高立法水平的《永徽律疏》出台。無論是為鞏固統治地位而立法,還是為適應當時社會發展而變法,中華民族對法律制度文化的追求與創造,未曾停歇。當然,在“刑不上大夫”的“人治”時代,法律活動的目的在於期望法律能按照設計者的意願,融入和適應社會,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這就必然要求在法律活動中,務必要消除制度文本與社會實踐之“壑”。

新中國成立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從1954年制定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憲法,到1982年通過新中國第四部憲法(現行憲法),再到後期新中國憲法不斷修改完善,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在去“人治”的“法治”求索中,儘管也走過彎路,但我們始終立足新中國建設發展之需,堅持在揚棄中繼承,在開放中移植,在探索中創新,在實踐中豐富,不斷讓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之樹枝繁葉茂。回首這一輝煌的法制建設之路,在某種意義上,法律活動的本質還是在於努力消除法律文本與社會實踐之“壑”,讓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更好的適應新中國的土壤,促進中華民族的崛起。

審視浩瀚的人類發展歷程,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無論是經驗還是教訓,制約法律制度文明進步的一個不容迴避的共性問題的確在於:法律制度的文本規範與法律運行的社會實踐之間,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離”或“溝壑”。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多種原因造成的法律在社會實踐中“着陸”不充分,導致法律“接地氣”不足,使得法律“實然效果”與“應然價值”不符,最終決定了法律的“正能量”被大打折扣。回首新中國成立後的法制建設歷程,我們之所以也走過彎路,甚至摔過跤,即源於此。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律制度文明建設成敗的一個關鍵問題,在於如何填平“文本”與“實踐”之“壑”,讓法律植根社會,適應社會,服務社會。

如今,隨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從“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不斷探索,中華民族迎來了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機遇。站在實現中國夢的新起點,黨的十八大鄭重宣佈:到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站在法治中國夢的新徵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法治的戰鼓已越擂越急。在消除“文本”與“實踐”之“壑”的探索中,中國法治建設不斷提檔升級,法律將更好地融入社會。

如何消除“文本”與“實踐”之“壑”,讓依法治國的征程變坦途?以xx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已給出了科學的路徑選擇。那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前進的方向雖已指明,但在“痛並快樂着”的征程中,填平法律“文本”與“實踐”之“壑”,是一個複雜而艱鉅的系統工程,需要加速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舉措,在多管齊下中打好“組合拳”。當前,首當其衝是完善立法規劃,出台“權力清單”,編好“制度的籠子”,在“開門立法”中創制適合我國土壤的“良法”或制度文本。在這個基礎上,關鍵是要創新體制機制,出台包括“法治gdp”等在內的一系列考評和監督舉措,確保在嚴格執法中依法行政,在公正司法中實現社會正義,在全民守法中實現社會和諧。從而讓法律充分“接地氣”,生根結果,普惠百姓。

從長遠看,消除“文本”與“實踐”之“壑”,實現法治中國的坦途,還在於“紙上的法”要變成“心中的法”,使法律成為每個人的真誠信仰和行動指南。所以我們時刻要有憂患意識與問題意識,勇於直面法治路上的“攔路虎”和“絆腳石”,重視普法,尤其是幹部學法,不斷讓法律價值內化於心,增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全社會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濃厚氛圍,增強自覺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履職和行事的能力,最終形成“法律為王”的發展哲學。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令已發,法治中國夢正在走向現實,我們開始聽到中華民族實現偉大民族復興的鏗鏘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