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公函何時停

備受關注的太原“復旦博士生之父遭強拆致死”一案於去年8月作出二審判決。但直到12月初,死者孟福貴之子孟建偉才拿到該案的終審判決。從終審結果看,多名被告均獲得減輕量刑,而量刑變動最大的是案發當天組織強拆的安保公司負責人武瑞軍和另一主犯李彥忠,分別由一審的死緩和無期改判為有期徒刑13年。而在此案重審期間,晉源區政府20xx年兩次公函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審判量刑時,依法對當事人家屬的訴求予以考量。

求情公函何時停

政府分別向省高院、市中院發公函替罪犯求情,讓二審判決公正性蒙上了厚重陰影。

政府公函替犯罪的公職人員向法院求情,此前已曝光過多起,無不備受輿論質疑。然而,一些地方官員就是不收斂,無視法律權威,控制不住權力干預司法的衝動,真叫人憂心—公函求情的權力任性何時才能終結。

政府緣何會為罪犯發出“求情”公函,而此次致公函是否已經干擾了法院審判,公眾不得而知,但我們要追問:是什麼土壤讓如此“奇葩”一再生長?不斷上演的“公函求情”到底讓誰蒙羞?

“公函求情”,求的是“情”,蔑視的是法律,法治社會我們喊了這麼多年,“公函求情”的事依然層出不窮。從山西太原市一違法強拆致村民死亡案中,當地政府部門要求“慎重量刑”,到重慶市涪陵區工業園發公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到株洲市房管局出具的請求法院對其下屬單位房地產權屬與市場管理處被判刑的正副處長減輕處罰的函件赫然出現在所列的證據中,再到湖南麻陽縣文化局為本單位兩貪官向法院公函求情,再到眉山市氣象局領導親自跑到大理市法院以“組織的名義”為下屬鄭鴻雁遞交了免予刑事處罰函,無不荒唐至極,讓人啼笑皆非。

這些所謂的“公函求情”,除了已經曝光的外,還有多少沒有浮出水面? 而這一切的一切,無論其“求情”的理由多麼冠冕堂皇,都是以踐踏公平,犧牲正義,漠視法律,挑戰法治為代價的,這樣的“公函”偏離了法律的軌道,既傷害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又讓法律一再蒙羞。

單位領導千里迢迢奔赴外地法院求情,其“求”之切,其“情”之深,可謂“感人肺腑”。説得好聽一點,是“護犢情深”,説得難聽一點,是“沆瀣一氣,屁股也不乾淨。”法治社會不是名利江湖,“馬仔”出了事,“老大”出面“撈人”。面對“如此”荒唐的“求情”,法院自然不會“這般”“買賬”,拿法律做人情。人有“情”,法無“情”,犯罪分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不難看出,那些以組織的名義出具公函求情的單位和領導最終把自己搞的“名滿天下”,到頭來自取其辱,蒙羞的是單位和自己。

“公函求情”之所以一再上演,也折射了土壤之弊。“以組織的名義求情”,正是行政權干涉司法權的縮影,是公權力濫用的表現,是權力的越位和角色的失範,是挑釁法律的惡例,它嚴重地干擾了法院的獨立審判權,是公權力的傲慢慣性在作祟,其本質就是違法的。此弊不除,必將嚴重影響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政府之恥,制度之羞。

黨的xx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等重大問題。在司法改革進入實質性階段之時,“公函求情”敲響了一記警鐘,不讓法律蒙羞,我們還有多長的路要走? 如此“公函求情”當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