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處理決定書範文

範文一

退學處理決定書範文

關於給予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的決定

各系、登封校區:

XX,男,學號20xx02059,1987年6月11日出生,我院運動訓練系20xx級田徑班學生

根據運動系07級教學計劃,該年級學生大四階段實習時間為兩個月(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按照規定,XX同學應於20xx年11月1日按時返校繼續相關的文化課學習,但該生在沒有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至今未曾返校。經輔導員及同學多次聯繫至今仍沒有任何音訊。該生無故離校已多達一個半月。為嚴肅校紀,警示他人,參照《鄭州大學體育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三章第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

被處理的學生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本決定書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院學生校內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範文二

關於給予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的決定

XX,女,1988年9月1日出生,我院20xx級控制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學號20xxE8016868007。

該生自20xx年2月17日始,在沒有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單位,未參加規定的教學科研活動。經導師、所在研究室主任和研究生部多次聯繫至今仍沒有任何音訊。該生無故離校已達30天。為嚴肅校紀,警示他人,根據《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第(七、八)款之規定,經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研究決定,給予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

此退學處理決定由研究生部主頁公告學生本人,學生本人對處理決定若有異議,可在處理決定書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部提出書面申訴。

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研究生部

20xx年四月八日

範文三

關於對葉秋玲等6名學生做退學處理的決定

院教字[20xx]114號

各院系、相關部門:

根據《晉中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院教字[20xx]102號)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和第六款規定,數學學院信息與計算科學20xx級葉X玲;經濟管理學院經濟學專業20xx級XX;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xx級XXX;生物科學與技術學院生物科學專業20xx級陳X芳;音樂學院音樂表演專業20xx級付X強;音樂學院音樂學專業20xx級馬X程應予退學。經學生所在院系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教務處審核備案並報20xx年12月8日第13次院長辦公會研究同意,決定對該6名學生做退學處理。

以上學生所在院系需將《退學決定書》送達到學生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送交本人的,院系將決定書在校內發佈公告五個工作日後即視為送交;學生接到決定書兩週內到教務處辦理離校手續;如對處理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決定書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教務處申訴。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