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處罰決定(通用3篇)

個人處罰決定 篇1

被處罰人: 熊偉 性別: 男 年齡:41聯繫電話:

個人處罰決定(通用3篇)

家庭住址: 湖南長沙雨花區勞動東路

所在單位及職務: 湖南寶山有色金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懷化項目部經理

違法事實及證據: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除事故隱患不力,制止和糾正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不到位,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以上事實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二、五款 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 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郴州市財政局非税收入專户,賬號 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桂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郴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章)

年 10 月31 日

個人處罰決定 篇2

由於事業部區域經理胡衝及大區總監工作失誤,導致產品跨區銷售到其他區域,造成客户經濟損失,對公司和客户後續工作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為了以後提高各部門工作的效率,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經公司研究一致決定:對客廳事業部區域經理xx1000元人民幣處罰、大區總監xx500元人民幣處罰以示警告,將直接在20xx年1月份工資扣除。

特此通知!

發展有限公司

20xx年2月3日

個人處罰決定 篇3

被處罰人: 李偉 性別: 男 年齡:35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郴州市永興縣碧塘鄉

所在單位及職務: 湖南恆鑫輸變電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負責人

違法事實及證據:未嚴格審查施工資質,未督促技術交底,未懸掛警

示標牌,未嚴格執行高空作業安全監護制。

以上事實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 罰款人民幣捌千元整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郴州市財政局非税收入專户,賬號 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郴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章)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