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處分決定範文(通用18篇)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1

中共xx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直屬機關黨支部: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通用18篇)

黃,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涵江區白塘鎮人,1984年9月入伍,1988年1月入黨,20xx年12月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主任科員,20xx年8月起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七大隊大隊長、中共莆田市城建監察支隊規劃大隊(執法七大隊)支部委員會書記,20xx年4月調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一大隊大隊長,免去中共莆田市城建監察支隊規劃大隊(執法七大隊)支部委員會書記職務。

根據市紀委駐市建設局紀檢組調查情況通報,20xx年12月27日,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七大隊以工會名義組織部分隊員,在黃國清帶領下,前往涵江大洋革命老區根據地參觀。當天下午2時左右,黃國清又決定帶領一行人前往瑞雲山風景區遊覽。到達瑞雲山景區門口後,黃等人因門票票價問題與景區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引發口角並互相辱罵。後黃國清讓大隊工會主席柳麗英購買兩張票,作為一行人到景區廣場遊覽的費用,景區工作人員收了柳麗英一張面值100元的人民幣後,找回40元錢給柳。在黃等人慾上車離開時,景區副總經理官文玉用自己的手機對黃國清乘坐的閩B—57082號城管工具車進行拍照,引起黃國清的不滿,要求官將所拍照片刪除。因官不肯,黃國清要求隊員們上去刪除該手機照片,景區辦公室主任佘家德、保安羅從剛欲上前保護官文玉,黃又叫隊員將佘、羅拉開,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在衝突過程中官文玉、佘家德兩人倒地受傷,官手機被隊員們強行拿走,刪除手機上的照片後歸還。事後,《海峽都市報》、《東南快報》、新浪網等多家新聞媒體相繼報道了這一件事,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20xx年1月1日,涵江區公安分局經調查,以毆打他人致使官文玉、佘家德輕微傷為由,對林玉蒼、李文欽、劉榮翔、許玉銀、曾玉坤、劉明銘等六名隊員作出各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事發後,黃國清為應付調查,要求隊員們在接受調查過程中按自己書寫的報告內容陳述,統一口徑,並指定承擔責任的人員。20xx年3月26日,黃國清對自己的行為作了深刻檢討,表示願意接受組織的教育和處理。

綜上所述,黃國清身為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七大隊大隊長,在該大隊人員因遊覽門票票價問題與瑞雲山風景區工作人員發生糾紛後,要求隊員強行刪除景區工作人員使用手機所拍照片,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該大隊六名隊員因毆打景區工作人員致輕微傷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並處以罰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構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按照莆直紀工[20xx]4號的批覆和莆建紀[20xx]18號的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給予黃國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

中共xx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直屬機關委員會

年五月二十二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2

徐,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後,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7309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4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浩亮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浩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3

徐,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後,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4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浩亮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浩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4

各處、室,各管理處:

現將《關於給予王磊行政警告處分的決定》予以通報,希望各部門要以這起違紀案件為教材,認真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崗位廉政和警示教育,做到警鐘長鳴。要加強部門作風紀律整頓,仔細查找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各個環節上的風險點,堅決杜絕各類問題的發生。全體黨員幹部職工要引以為戒,自覺守住做人、做事、用權、交友的底線,守住黨和人民交給的政治責任,守住自己的人生價值,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工作中要堅持廉潔奉公,依法辦事,嚴格執行市管理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在陽光下運行。

中共xx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

年2月7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5

李,男,1961年7月出生,漢族,xx省xx人,羣眾,1982年7月畢業於華東水利學院水工建築力學專業,本科學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982年8月進入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院(20xx年更名為“廣東省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以下統稱“省水電設計院”)工作,20xx年11月至20x年4月任省水電設計院副總工程師,20xx年4月至今任省水電設計院總工程師(副處級)。

因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財產造成較大損失,20xx年6月15日,我廳以粵水人事〔20xx〕18號文給予李少鵬行政警告處分,到20xx年1月14日滿6個月。李少鵬同志在受處分期間,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的違紀行為,認真吸取教訓,工作表現較好。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李少鵬行政警告處分。

xx省水利廳

年1月20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6

頭村黨支部:

張,男,漢族,xx市xx區南城街道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國小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在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佔地面積1157.1平米,建築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佔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並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身為黨員、村幹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於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後,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年月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7

,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江蘇xx人,大專文化程度,1983年7月入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20xx年10月至20xx年8月任市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家統計局調查隊黨組書記,期間20xx年4月起任市第三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經濟普查辦公室主任;20xx年8月至今任港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市經普辦負責全市經濟普查工作,由於普查指導檢查不力,未能有效指導縣政府和各級普查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工作失察,致使20xx年初東海縣、贛榆縣在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中發生統計違法行為,被省政府辦公廳向全省通報。對此,市統計局局長、經普辦主任負有一定領導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第四條之規定,經研究並報市政府20xx年12月25日批准,決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0xx年7月24日,xx市統計局《關於申請解除行政警告處分的報告》反映,在處分期間,能夠檢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與錯誤,認真組織查找經濟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積極採取措施進行全面整改。東海、贛榆兩縣在經濟普查工作中的統計違法行為全面糾正,經濟普查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與檢查力度大大加強,經濟普查數據質量得到了進一步提高。鑑於能夠吸取教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解除條件,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經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並報市政府20xx年10月19日批准,決定從20xx年6月24日起解除行政警告處分。

xx市監察局

20xx年10月28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8

20xx年6月20日,在《運籌學》考試過程中,採礦14級祝某、李某、沈某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構成考試違紀行為。

20xx年6月21日,在《煤炭企業經濟管理》考試過程中,採礦14級畢某桌內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紙條,構成考試違紀行為。

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依據《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認定和處理辦法》第三章第七條,學院報送學校建議給予祝某、李某、沈某、畢某記過處分。

年月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9

經查xx班學生由於一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政教處調查核實,情況屬實。根據學校學生處罰條例,學校決定,給予xx同學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以觀後效,如若再出現違紀現象,作自動退學處理,或者轉移學習環境。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

家長電話:

xx中學xx校區政教處

20xx年x月x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10

何,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本鎮路口村人,國中文化,1995年3月入黨,現任路口村支部委員會委員。

經查明:20xx年12 月 26 日19時30分,何駕駛浙HDA195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墩賀線6KM+00M時,被執警民警攔下檢查,經當場兩次做呼氣酒精檢測,數值達23mg/100ml, 21 mg/100ml,已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xx年12月28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何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人民幣20xx元的處罰。

何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何黨內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12月17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xx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x市清湖鎮委員會

20xx年12月17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11

頭村黨支部:

張,男,漢族,xx市xx區南城街道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國小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在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佔地面積1157.1平米,建築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佔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並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身為黨員、村幹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於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後,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12

xx縣監察局:

我是xx鎮完小校長。20xx年1月24日經縣監察局調查核實,之前,擔任校長期間存在違規收費行為。20xx年3月13日縣監察局對我進行了見面談話,之後,將所收費認真地作出了清退處理。20xx年4月11日縣監察局對我作出了行政警告處分的決定,就此,我對其處分無異議,沒有提起申訴,原意接受處分。

在處分期間,我對自己的違紀行為作了深刻的反省,深刻認識到涉農問題是高壓線不可觸摸,我也常教育我的老師不要觸犯這根高壓線,在收費問題上一律緊跟政策不走樣。因此,一年來我校及全體教師無一違規亂收費行為,已還學校於清水衙門,迴歸完小教育收費之淨土,確保了我校清廉、清政辦學。

由此,請求xx縣監察局解除對我的行政警告處分決定。解除處分後,我會帶領我的全體教師堅守着這片收費淨土,不違規,不違紀。也願意隨時接受上級領導及社會的監督。

申請人: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13

徐成雄,男,漢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鎮耕讀村人,國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實,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戰友家吃飯,飲酒後駕駛一輛浙HS4518普通二輪摩托車回家,途中經過長坑自然村時被正在執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測試,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徐成雄罰款20xx元人民幣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成雄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成雄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20xx年5月30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14

蔣克偉,男,漢族,1961年8月9日出生,奉化市江口街道新塔村人,高中文化,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3月至今擔任新塔村黨支部書記,9月至今任新塔村經濟合作社主任。

江口街道新塔村經濟合作社於20xx年11月擅自在本村路邊集體土地上動工建造廠房,至20xx年1月,佔用土地面積3115平方米,建成標準廠房1幢,建築面積為1162平方米,所佔土地為基本農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年5月10日,奉化市國土資源局作出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法佔用的3115平方米基本農田處以耕地開墾費二倍的罰款,共計218050元。蔣克偉作為上述行為發生時的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主任,負有主要責任。

蔣克偉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主任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村集體非法佔地建造廠房,應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蔣克偉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11月13日起生效,若對本處分決定不服,可向本機關提出申訴。

中共奉化市江口街道工作委員會

11月13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15

經查,高二(15)班羅、馬、王、趙、陸,紀律意識淡薄,自我要求不嚴,置學校反覆強調的紀律於不顧,在下午大掃除時在宿舍玩遊戲。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根據《實驗高中中學生管理十條禁令》和《高二年級違紀處罰條例》,給予羅、馬記大過處分,給予王、趙、陸三位學生警告的處分。

實驗高中

20xx年x月x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16

號(所屬部門:,職務:):

因您20xx年7月份出勤考核結果顯示遲到、早退2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根據《廣東哈弗公司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特決定給予您書面警告、記小過一次處分,相關處分自本決定書做出之日起執行。

請您懲前毖後,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履行好本職工作。

廣東石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部

年月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17

黃志強,男,漢族,1967年6月出生,本鎮清湖一村人,現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鎮清湖一村,國中文化, 20xx年10月入黨。

經查明:黃志強家與毛森英家於20xx年3月24日因竹山糾紛發生衝突並互相打架,期間黃志強打傷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黃小軍左眼眶附近,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歐打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罰款人民幣伍佰元的行政處罰。20xx年4月19日,黃志強以父親經常被毛森英捱打為由又僱傭他人打傷毛森英,經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調查,黃志強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20xx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結夥傷害他人為依據決定給予黃志強行政拘留拾叁日並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黃志強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歐打他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志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

年8月10日

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18

沈:

沈,男,中共黨員,漢族,xx省xx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在擔任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為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於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並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

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沈紀清同志的行政警告處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