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決定

精選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決定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四日)

國發[1993]10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為農村發展和國民經濟增長作出重大貢獻,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生機勃勃的力量。但是,由於多種原因,鄉鎮企業發展的區域分佈很不平衡,佔全國人口約三分之二的廣大中西部地區只擁有鄉鎮企業產值的三分之一,已成為我國中西部與東部地區經濟發展差距的重要原因。黨的十四大指出:"繼續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特別要扶持和加快中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這對於逐步縮小東西部地區差距,振興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改變貧窮落後面貌,鞏固和發展團結穩定的大局,實現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經濟意義和政治意義。為此,特決定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加快發展鄉鎮企業作為中西部地區經濟工作的一個戰略重點(內容略)

二、實行適應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要求的產業政策(略)

三、提倡不同組織形式的鄉鎮企業共同發展(略)

四、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走上開發鄉鎮經濟的主戰場(略)

五、走因地制宜、合理佈局、集中連片發展路子(略)

六、積極在中西部地區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略)

七、多渠道增加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資金投入(略)

八、抓住機遇,推進東西橫向經濟聯合和城鄉聯合(略)

九、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為促進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上新台階作出貢獻(略)

此件發至省(市)及中央各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