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理決定書格式

行政處理決定書一般情況是行政機關發出的,那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處理決定書格式,供大家閲讀參考。

行政處理決定書格式
行政處理決定書格式1

xx市xx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區xx路中興橫地段建設一幢13層辦公商業綜合樓工程(西場電子城),根據《關於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設計意見的覆函》(荔人防建〔xxxx〕1號)批覆,該項目應建5級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你公司未按國家有關規範標準落實防空地下室建設,導致防空地下室達不到應有的防護要求且無法整改。你公司於20xx年7月16日向我辦書面作出《關於西場電子城項目人防工程申請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説明》,申請該項目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考慮到該項目納入了市“爛尾樓”項目,又存在結構安全問題,我辦同意該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並於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發出《關於繳納易地建設費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號),該項目應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之後,我辦多次催促你公司繳納易地建設費,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該綜合樓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繳納易地建設費。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xx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條;《xx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經研究,依法決定如下:

責令你公司於20xx年4月30日前憑《xx市非税收入繳款通知書》到xx市指定銀行網點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66.75萬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根據情況採取處罰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六十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2、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執法依據

市非税收入繳款通知書

xx市民防辦公室

年3月24日

行政處理決定書格式2

申請人:xx鎮xx村桃坪組。

代表人:劉c、劉x

被申請人:xx鎮xx村甲村組

代表人:劉xx、劉x

申請人xx鎮xx村桃坪組與被申請人xx鎮xx村甲村組因地名為“一碗水”的土地權屬爭議申確認所有權,現本案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稱:xxxx年落實縣林改登記時,地名“一碗水”,林地面積約80畝左右,剛填到這塊林地時,被申請人(代表)劉x出面到林業站向勾圖人員打招呼,阻擋不予填表,稱此林地有爭議。此後,申請人多次向林業站反映要求填證,都因劉x出面於預未果。xxxx年12月21日又向xx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xxxx年3月10日,鎮人民政府指派鎮林業站、司法所、綜治辦等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綜林地進行實地調查。我組村民劉太林、劉太坤等12户村民均出示了xxxx年5月在土地承包到户時,由正安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承包明細登記》證原件及《耕地承包登記表》,《山林(荒山)承包使用權證》。所爭議林地的荒山,棄耕地共計面積約80畝左右應歸屬於我桃坪組。

被申請人劉xx,村委會主任(代表劉x:村民無授權委託書)除在調查中口頭聲稱該爭議林地屬於甲村組外,無書面證據提供。

調查取證情況:

xxxx年4月21日,縣法制辦、縣林改辦、xx鎮司法所、林業站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所爭議的林地地名:“一碗水”進行再次實地調查發現:

一、申請人桃坪村民組村民:xxxxxxxxxxxx等11户村民均提供了xxxx年由正安縣人民政府頒發的《耕地、荒山、水域承包使用權證》。由劉安軒提供的正安縣人民政府1952年頒發給當時的村民劉慶光《土地房產所以權證》。該證中明確將荒山“一碗水”改給村民劉慶光。在調查中,被調查人原退休幹部鄭周華以書面形式陳述了該爭議林地在xxxx年3月承包過程中的具體經過,認定該林地、荒山、棄耕地屬桃坪組村民集體所有。

二、被申請人在調查中,沒有能證明該林地、荒地及棄耕地屬於被申請人的書面證據,而該組村民代表徐世文認為;該爭議林地系解放初期屬於謝壩區,但無證據證明;村民代表(組長)劉xx認為:爭議地74年——79年全部棄荒就沒有人管了,83年沒有分到户,也沒有人管,成了放牛山,面積約700畝;村民代表劉太培認為:我們“沒有土地證,入社證據我們不清楚(具體是誰的我們不瞭解)。

綜上所述,本府任為,根據林業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土地改革時期,人民政府依法頒發的土地證”;貴州省《林木林地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爭議各方只有一方持有有效證據的爭議的林地,應當明確給保持有效證據的一方,證據中面積以四至不相符的以四至為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十四條之規定,對該爭議林地作如下處理:

一、爭議林地地名:“一碗水”。

二、爭議林地面積及四至界畔:以調查組現場所勾草圖,爭議雙方及在場人簽字認定的四至界畔為準。

三、爭議地內的林地、荒山、棄耕地歸申請人集體所有。

四、當事人對本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正安縣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決定一式 八 份,送雙方當事人各一份,縣林業局、林改辦、xx鎮人民政府、xx村委會、存檔二份

xxxx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處理決定書格式3

牟房地權處決字(xxxx)5號

被處理人:楊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 案由:撤銷房產登記發證行為

經查明:楊xx位於xx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的房屋20xx年12月4日我局為其頒發了牟房權證字第 號房屋所有權,13957證書。xxxx年4

月23日xx縣人民法院證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無效的。鑑於以上情況,根據《鄭州市房屋登記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撤銷我局為楊xx位於xx縣城關鎮解放路12號所做的房屋登記,並予以收回該房屋的牟房權證字第13957號房屋所有權證書。被處理人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xx縣人民政府或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處理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

xx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xxxx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