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處分決定範文

公務員,指在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具體解釋因國而異。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公務員處分決定範文,供大家參考!

公務員處分決定範文
公務員處分決定範文一

___ 字[ 20___]第___號

關於給予________同志________處分的決定

被處分人的基本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處分人所犯錯誤或違紀違法事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_______同志_____________處分。

(機關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務員處分決定範文二

xxx,男,漢族,合肥人,1973年12月出生,1993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 街道辦事處計生辦主任。

20xx年5月20日下午,xxxx同志在辦公室完成工作後,用辦公室電腦玩網絡遊戲,後被市紀委督察組督查發現。

xxx身為街道計生辦主任,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在上班期間玩電腦遊戲,其行為已構成違紀,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六章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經20xx年5月30日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xxx同志行政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在接到本處分決定後30日內向本機關提起復議。

中共南行街道工作委員會

201xx年6月30日

公務員處分決定範文三

陳斌,男,1974年9月出生,漢族,温州市人,大學文化,1996年xx月參加工作,20xx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xx月至今在温州市國土資源局工作,20xx年xx月任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科員。

經温州市監察局查明,1999年12月,温州市東風汽車電器配件廠申報該廠廠房的用地,市土地管理局土地監察大隊發現該廠房用地即在鬆庭花園地塊上,並新建了502平方米的非法建築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該非法建築物應予以沒收。沒收以後,可根據温政辦〔1997〕139號文件的規定,按140元/平方米的價格由當事人補繳作價款後再補辦用地手續。時任市土地管理局土地監察大隊大隊長的王杭生卻指示該案經辦人員陳斌套用1998年對鬆庭花園的處罰決定書文號(即“温土監罰〔1998〕1399號”),將該處罰決定書的非法佔地面積改為1571.43平方米,並增加“建築面積502平方米”的內容,而處罰對象、處罰依據、處罰結果均不變,就將其作為該案的處罰文件。之後,鬆庭花園據此處罰決定書在未繳納作價款的情況下即補辦了用地手續,造成了70280元國有資產的流失。20xx年9月,該兩份文號一致、內容不一致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曝光,損害了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根據温州市監察局監察建議書(〔20xx〕温監建字第2號)和《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四)款規定,經温州市國土資源局20xx年2月23日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斌同志行政記過處分,處分期xx個月。

陳斌同志的行政記過處分已於20xx年2月22日到期,處分期內,陳斌同志能吸取教訓,改正錯誤,沒有發現新的違紀行為,根據其本人要求解除處分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20xx年4月7日温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按期解除陳斌同志的行政記過處分。

二○xx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