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處分決定範文3篇

處分是對犯罪或犯錯誤的人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決定,對於在處分期間表現好的人可以撤銷其處分,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撤銷處分決定範文,供大家參考!

撤銷處分決定範文3篇
撤銷處分決定範文一

沈xx:

沈xx,男,中共黨員,漢族,江蘇省xx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xx同志在擔任惠山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為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於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xx同志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並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沈xx同志的行政警告處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5月18日

撤銷處分決定範文二

陳xx,男,1978年9月出生,漢族,大學文化,1996年11月參加工作,現為xx市清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專管員。

陳xx在擔任xx市虹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專管員期間,因犯濫用職權罪於20xx年4月29日被xx市人民法院免於刑事處罰。20xx年12月15日,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xx行政記大過處分。

陳xx受處分後能改正錯誤,吸取教訓,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根據陳xx的個人申請和xx市清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的意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的相關規定,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自20xx年6月16日起解除陳xx行政記大過處分。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9月24日

撤銷處分決定範文三

姜xx,男,漢族,1966年11月出生,xx市澤國鎮人,大專文化,1986年12月參加工作,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黨員,1995年4月任xx市公路管理段大溪公路站站長,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任xx市公路管理局大溪公路站站長,現住大溪鎮閘頭村。

20xx年7月15日,姜xx在任大溪公路管理站站長期間,因授意他人採取虛報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用於站內不規範的開支費用,以及與他人合股興辦瀝青拌和場等錯誤,xx市交通運輸局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姜xx在受處分期間能改正錯誤,並且再沒有出現違法違紀情形,處分期已滿。根據本人要求及所在單位意見,依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xx年7月15日起解除姜xx的行政處分。

xx市交通運輸局

20xx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