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供大家參考!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一

單位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解放南路天津公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分行違規辦理同業業務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你分行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你分行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你分行於20xx年12月23日用自有資金15億元投資A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定向用於向B公司發放委託貸款15億元,委託貸款用於B公司歸還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該筆業務的實質為你分行通過以自有資金投資定向資管計劃變相用於向房地產開發企業B公司融資15億元,用於其支付土地出讓金;你分行未按規定對同業投資業務計提風險資產;該筆業務定期存單質押未記賬。

以上行為違反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第十二條、《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二點的規定,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現對你分行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你分行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匯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罰款專用賬户。賬户名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會計部,開户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賬號:750807。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處罰機關將採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理;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9月15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二

當事人:廣西萬怡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長沙分公司

地址:長沙市韶山中路75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聞 職務:總經理

聯繫電話:

根據長沙市發改委轉辦我局的“關於廣西萬怡物業公司拒不執行國家物價政策長期坑害業主的投訴信”信訪件,我局於20xx年9月14日開始對你單位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9月21日期間居民生活用電的價格活動進行檢查,現將檢查中發現的違法事實和證據及本機關處罰決定通知如下。

經調查核實,上述期間內,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期間,違反原湖南省物價局《關於省電網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重〔20xx〕97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為0.607元/千瓦時”的規定,物業公司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23元/千瓦時,多收取0.016元/千瓦時,上述期間居民購電電量為14272147.5千瓦時,多收金額為228354.35元;

2、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期間,違反原長沙市物價局《關於規範長沙是居民生活用電專用變壓器轉供電價格的通知》(長價商〔20xx〕220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為0.624元/千瓦時”的規定,物業公司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4元/千瓦時,多收取0.016元/千瓦時,上述期間居民購電電量為5253611.5千瓦時,多收金額為84057.78元;

3、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21日期間,違反原湖南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電〔20xx〕106號)和原湖南省物價局《關於省電網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電[20xx]187號):“物業小區專用變壓器居民生活用電(供電電壓等級1-10千伏)的轉供電價為目錄電價標準(0.573元/千瓦時)加合表用户加價標準(0.016元)執行”的規定,物業公司應收0.589元/千瓦時,實際收取居民購電價格0.624元/千瓦時,多收取0.035元/千瓦時,居民購電電量為5020xx1千瓦時,多收金額為175705.63元。

以上三項共計多收價款488117.76元。

上述事實,主要由下列證據予以證明:

證據一、你公司提供的20xx年4月-20xx年9月21日居民購電量月彙總表,證明你公司在此期間的居民購電量;

證據二、你公司提供的收費票據證明你公司在各個時段收取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證據三、你公司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現場筆錄進一步證明你公司在收取居民生用電時,有多收價款的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屬於《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所指的價格違法行為,多收價款488117.76元屬價格違法所得。

我局於20xx年2月5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責令退款通知書》(雨價責通[20xx]1號),期限屆滿違法所得未予清退。

你公司違反了價格政策,但能在檢查中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資料與數據,符合《湖南省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一條:“對同一階次的價格違法行為,根據違法情節和造成的危害後果不同,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第(二)項,在檢查過程中主動停止或經審理認定應予適當考慮的價格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88117.76元,並處罰款488118元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主動將罰沒款976235.76元上繳長沙市雨花區非税收入管理局(罰沒專户)。

開户銀行:長沙市雨花區農村合作銀行圭塘支行

賬 號:80080000031149264012

收款單位:長沙市雨花區非税收入管理局

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未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你單位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雨花區人民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未申請行政複議,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雨花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長沙市雨花區物價局

年3月31日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三

被處罰人:賴慶林

地 址:東源縣澗頭鎮洋潭村委會邊塘小組1號

經查,你作為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東源縣“四館一宮”建設項目工程師,該項目未按規定對鋼筋進行檢驗,並將不合格鋼筋用於文化館3層樑的腰筋。經設計單位複核,結果滿足原設計要求,未造成質量後果,東源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了證明。以上違法事實有《建材抽樣信息登記表》、《現場檢查記錄》、《廣東省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檢驗報告》(報告編號: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調查詢問筆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482501)、《東源縣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東建招字第20xx-010號)、《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等證據為證。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對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計罰款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的行政處罰。

本機關於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1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建執告〔20xx〕32號),你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自動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現本機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B301.64、B301.65的規定,決定對你處以東源縣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罰款數額人民幣壹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貳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幣捌萬叁仟陸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罰款。

罰款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廣東省省級非税收入繳款通知書(行政處罰)》到指定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