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資協議書(通用3篇)

個人合資協議書 篇1

甲方:

個人合資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

甲方由於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願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名稱: 。

二、經營方式:合資經營

1、資金:企業中原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價值800萬元)計作甲方的出資,甲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乙方向甲方投資流動資金500萬元,計作乙方的出資,乙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合資期間,如需增加投資,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相應地調整雙方的出資比例。

2、人員:管理人員由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聘用、安排;技術人員由乙方聘用、安排,生產中技術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其他人員由甲方負責聘用、安排。

三、合資經營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800:500的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利潤按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因出資額變化而導致出資比例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比例進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進行。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保證企業證照齊全,負責協調企業與周邊村民、村委及相關單位的關係。

2、乙方有義務保證企業技術人員到位且稱職,確保企業的技術工藝不落後。

3、合資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六、合資期間,雙方的出資權不得向外人轉讓。如確需轉讓時,應徵得另一方同意,並優先另一方購買。

七、債權債務:XX年4月1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承擔;XX年4月1日後,企業的債權債務由雙方按比例清理、承擔。如因甲方未及時清理合資前債務而致使債權人起訴企業或通過其它方式索要債務的,企業承擔後,甲方應向企業補齊。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

八、合資到期:合資期滿後,雙方可續簽合同,繼續合資經營該企業。

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合資或達不成新的合資協議的,雙方合資合同終止。企業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還乙方投資款500萬元。

九、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個人合資協議書 篇2

____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股東的名稱、住所:

公司:

公司中文名稱:

?公司註冊地址:

公司組織形式: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宗旨和經營範圍

公司宗旨:應用先進的管理和信息技術,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的註冊資本及股東各方出資額、方式: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萬元。其中

以現金出資?萬元人民幣?佔出資的?%

以現金出資?萬元人民幣?佔出資的?%

公司組織結構

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公司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由n名董事組成,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或設),由上海復旦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委派。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產生及其權力和義務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六條?經營管理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具體經營管理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辦法由總經理制定後報董事會批准實施。

第七條?財務會計

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有關會計制度辦理。公司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內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審核通過。

第八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九條?期限、終止和清算

公司的期限為二十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關於公司的終止和清算,在公司章程中規定。

第十條 陳述與保證

各方已具備簽署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有能力切實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與對其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已存協議並無牴觸之處;

各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

並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其他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法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

D.重大債務

E.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協議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新法規的實施、地方性的新規定或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修改。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一方對協議條款提出變更,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變更。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當事人可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可在公司設立之日前的任何時間,因下列情形發生而解除:(a) 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b)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履行其義務和職責,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後叁拾日內仍未完全履行的。本協議解除後,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即時終止,但因違約導致本協議解除的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六條?本協議項下各種附屬文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中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6份,協議各方各執貳份為憑,其餘辦理工商税務登記手續。協議自股東各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公司成立後,以公司章程為依據。

茲為見證,各方與文首所列日期簽署本協議。

?

各方股東代表簽字、蓋章:

個人合資協議書 篇3

合夥人:甲(姓名)_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_市___街道___號

合夥人:乙(姓名)_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址:___市___街道___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總投資為___萬元,甲出資___萬元,乙出資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