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命令定義是什麼

命令體公文的起源及演變中國人民大學檔案學院何莊公文,即公務文書之簡稱。在我國,公文的歷史源遠流長,在種類繁多、作用各異的公文中,人們習慣上按公文的行文方向把它劃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三種。本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公文命令的範文,僅供參考。

公文中命令定義是什麼
公文中命令的含義

命令(令)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其負責人頒佈的,是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領導性、指揮性的下行公文。從詞義上看,是“使人為事”的意思。“命”還有“嚴肅”的含義,“令”有“告誡”的含義。命令是我國最古老的公文文種之一。三國時候曹操為了完成其統一中國的大業,千方百計廣招人才,先後頒佈了《求賢令》、《舉士令》和《求逸才令》等。在我國古代,命令有稱作“誓”、“誥”、“制”、“政”、“策”等的。

命令(令)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時所使用的公文。

公文中命令的特點

1.內容重要。

命令(令)所涉及的事項,有的是發佈行政法規和規章,有的是宣佈施行重

大強制性行政措施,這些都是重要的內容。運用命令來獎懲有關人員,往往也是在全國或某一地區影響較大的。如果是一般性的表彰先進或批評錯誤,就不用命令而用通報等別的公文文種。

2.權威性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以及縣以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權限發佈命令,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發佈命令。在實際工作中,各級地方政府都很少使用命令這一文種,國家高級領導機關和主要領導人才較多使用。因此,命令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命令一旦發佈,別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修改或歪曲,如果別的公文的內容與命令的有關精神相牴觸的,也一律以命令的為準。

3.強制性大。

命令具有明顯的強制性,上級機關發佈了命令,下級機關不管是否同意,不管有什麼困難或問題,都必須堅決地無條件地執行。令出必行,違反命令或抗拒執行命令,就要受到懲罰,在所有國家機關行政公文中,命令是最具有強制性的。

命令範文一

〔1990〕軍字第23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已於1990年5月26日經xx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施行。

主席 xx

1990年6月9日

附件:《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略)

命令範文二

××市人民政府:

關於外商贈送物品審批權限問題,外貿部貿進管字〔1981〕353號文件規定,外商贈送物品以及××、××接受外商贈送汽車十輛以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而且省府已發出×府辦〔19××〕××號文件明確了接受贈送物品報批手續。查××市政府×府〔19××〕××號文件通知市屬單位,從今年六月一日開始,外商贈送物品由市政府批准,下級機關擅自改變上級機關的規定是不對的。為此,現重申:凡接受外商贈送國家限制進口的物品,都應按現行規定報省人民政府審批,違背規定越權審批的一律無效。接受汽車的,將加蓋省政府辦公廳印章的“接受外商贈送物品報批表”和外商贈送書,到經貿部申領許可證,海關一律憑省政府辦公廳辦理的批件和經貿部許可證驗收。

××省人民政府(印)

xx年x月x日

命令範文三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各野戰軍全體指揮員戰鬥員同志們,南方各游擊區人民解放軍同志們:

由中國共產黨的代表團和南京國民黨政府的代表團經過長時間的談判所擬定的國內和平協定,已被南京國民黨政府所拒絕。南京國民黨政府的負責人員之所以拒絕這個國內和平協定,是因為他們仍然服從美國帝國主義和國民黨匪首蔣介石的命令,企圖阻止中國人民解放事業的推進,阻止用和平方法解決國內問題。經過雙方代表團的談判所擬定的國內和平協定八條二十四款,表示了對於戰犯問題的寬大處理,對於國民黨軍隊的官兵和國民黨政府的工作人員的寬大處理,對於其他各項問題亦無不是從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出發作了適宜的解決。拒絕這個協定,就是表示國民黨反動派決心將他們發動的xx戰爭打到底。拒絕這個協定,就是表示國民黨反動派在今年一月一日所提議的和平談判,不過是企圖阻止人民解放軍向前推進,以便反動派獲得喘息時間,然後捲土重來,撲滅革命勢力。拒絕這個協定,就是表示南京李宗仁政府所謂承認中共八個和平條件以為談判基礎是完全虛偽的。因為,既然承認懲辦戰爭罪犯,用民主原則改編一切國民黨反動軍隊,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屬各級政府的一切權力以及其他各項基礎條件,就沒有理由拒絕根據這些基礎條件所擬定的而且是極為寬大的各項具體辦法。在此種情況下,我們命令你們:

(一)奮勇前進,堅決、徹底、乾淨、全部地殲滅中國境內一切敢於抵抗的國民黨反動派,解放全國人民,保衞中國領土主權的獨立和完整。

(二)奮勇前進,逮捕一切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不管他們逃至何處,均須緝拿歸案,依法懲辦。特別注意緝拿匪首蔣介石。

(三)向任何國民黨地方政府和地方軍事集團宣佈國內和平協定的最後修正案。對於凡願停止戰爭、用和平方法解決問題者,你們即可照此最後修正案的大意和他們簽訂地方性的協定。

(四)在人民解放軍包圍南京之後,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並願意於國內和平協定上簽字,我們願意再一次給該政府以簽字的機會。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 毛澤東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 朱 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