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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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問題的批覆
有關問題的批覆1

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鐵路局:

原鐵道部關於報請審批中國鐵路總公司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的請示收悉。現就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國鐵路總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鐵路總公司章程》。

二、中國鐵路總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設立,由中央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依法對公司進行行業監管。

三、中國鐵路總公司以鐵路客貨運輸服務為主業,實行多元化經營。負責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負責國家鐵路客貨運輸經營管理,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保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運輸和特運、專運、搶險救災運輸等任務。負責擬訂鐵路投資建設計劃,提出國家鐵路網建設和籌資方案建議。負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設項目。負責國家鐵路運輸安全,承擔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中國鐵路總公司註冊資金為10360億元人民幣,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實有國有資本數額以財政部核定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數額為準。

五、中國鐵路總公司的領導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中國鐵路總公司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展各類投資經營業務,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七、同意將原鐵道部相關資產、負債和人員劃入中國鐵路總公司,將原鐵道部對所屬18個鐵路局(含廣州鐵路集團公司、青藏鐵路公司)、3個專業運輸公司及其他企業的權益作為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國有資本。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國有資產收益,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歷史債務問題沒有解決前,國家對公司暫不徵收國有資產收益。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由公司用於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八、建立鐵路公益性運輸補貼機制。對於鐵路承擔的學生、傷殘軍人、涉農物資等公益性運輸任務,以及青藏線、南疆線等有關公益性鐵路的經營虧損,研究建立鐵路公益性運輸補貼機制,研究採取財政補貼等方式,對鐵路公益性運輸虧損給予適當補償。

九、中國鐵路總公司組建後,繼續享有國家對原鐵道部的税收優惠政策,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對鐵路實行的原有優惠政策繼續執行,繼續明確鐵路建設債券為政府支持債券。對企業設立和重組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各項税費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不增加鐵路改革成本。

十、中國鐵路總公司承繼原以鐵道部名義簽訂的債權債務等經濟合同、民事合同、協議等權利和義務;承繼原鐵道部及國家鐵路系統擁有的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品牌、商標等權益,統一管理使用。妥善解決原鐵道部及下屬企業負債,國家原有的相關支持政策不變,在中央政府統籌協調下,綜合採取各項措施加以妥善處理,由財政部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處理方式。

十一、中國鐵路總公司組建後,要加強鐵路運輸調度集中統一指揮,維護良好運輸秩序,保證重點運輸、公益性運輸,確保鐵路運輸安全和職工隊伍穩定。要有序推進鐵路建設,按期完成“xx”規劃建設任務。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完善路網結構,優化運輸組織,強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提高運輸效率和效益,不斷增強市場競爭力。要繼續深化鐵路企業改革,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中國鐵路總公司組建方案》和《中國鐵路總公司章程》由財政部根據本批覆精神完善後印發。

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是深化鐵路管理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推動鐵路建設和運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做好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各項工作,確保鐵路體制改革順利、平穩實施。

國務院

xxx年3月14日

有關問題的批覆2

xx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普通食品中有關原料問題的請示》(滬食藥監食安〔xxxxx〕303號)收悉。經研究,《衞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衞法監發〔xxxx〕51號)規定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所列物品及冬蟲夏草目前均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此復。

xxxx年七月二十二日

有關問題的批覆3

xx市公安局:

你局《關於實施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請示》(京公法字〔xxxx〕686號)收悉。經研究,現對請示的17個事項作如下批覆:

一、以下4項已涵蓋在《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以下簡稱《決定》)中。即:(1)申領《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員作業證》;(2)組織實施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工程方案審核;(3)刻制印章審批;(4)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設項目。根據《決定》,“弩的製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審批”,“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3個項目被確定為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其中,“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是由原來的“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證”、“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員作業證”、“焰火晚會燃放工程設計與組織實施方案審批”三個項目合併而成。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國發[xxxx]16號),“非機構印章刻制單位審批”已被取消。因此,“刻制印章審批”特指“公章刻制審批”。

二、以下6項屬於公安機關日常户籍管理範疇,不適用《行政許可法》。即:(1)小城鎮户口遷移;(2)本市小城鎮農民轉為居民;(3)以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為由辦理入京户口;(4)寄養未成年人在京入户;(5)小城鎮户口登記;(6)經國務院批准的外地在京設立的駐京辦事處和聯絡處編制內人員申報常住户口。這6個事項為公民户口登記事項,是一種事實認定,不屬於行政許可事項,有關工作應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三、以下3項為公安機關的一般管理手段,不屬於行政許可事項。即:(1)外省市機動車進京辦理《xx市區通行證》;(2)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3)機動車號牌準產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xxxx]62號),“車輛進京通行證核發”、“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核發”已被明確為公安機關內部管理事項,不屬於行政許可。“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由發展和改革部門主管,公安機關通過備案掌握情況,不是審批性的。“機動車號牌準產證”也屬於公安機關內部管理手段。根據xxxx年5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公安部將對機動車號牌生產企業實行資格認證制度,由省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資格認定及監製。

四、以下3項由政府其他部門主管。即:(1)新建戒毒醫療機構審批;(2)消防設備操作控制等有關人員上崗證;(3)爆炸物品服務公司審查。其中,“新建戒毒醫療機構審批”由衞生行政部門主管,涉及公安機關的事宜,有關部門要按照《新建戒毒醫療機構審批》等規定的內容執行。“消防設備操作控制等有關人員上崗證”事項將納入勞動部門的職業資格鑑定範圍,由勞動部門管理,在此之前,公安機關仍應按現行規定繼續執行。“爆炸物品服務公司”是提供爆破作業服務的涉爆從業單位,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須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等許可手續。

五、以下1項應予以廢止。即:銷售多色複印機設備的許可。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xx]24號),“進口彩色複印機審批”已經取消。鑑於彩色複印機目前在國內不能生產,進口的目的是為了銷售,取消“進口彩色複印機審批”,可視為一併取消了對銷售環節的審批。因此,不能根據公安部《關於加強多色複印業治安管理的通知》等對銷售多色複印機設備進行審批。“銷售多色複印機設備的許可”應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