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同意的批覆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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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同意的批覆範文
關於不同意的批覆範文1

xxx:

你提出的《關於設立xxxx新區民辦南浦幼兒園的申請報告》收悉。經xx東方教育評估事務所評估,認為xxxx新區民辦南浦幼兒園的分班活動室不符合《xx市民辦三級幼兒園設立基本條件的規定》(滬教委基〔xxx8〕50號)中“幼兒分班活動室人均使用面積應不低於1.2平方米”的規定;户外活動場地不符合《xx市民辦三級幼兒園設立基本條件的規定》中“户外活動場地人均不應低於1平方米”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不同意設立xxxx新區民辦南浦幼兒園。

特此批覆。

xx市xx新區教育局

xxx2年10月19日

關於不同意的批覆範文2

xxx省司法廳:

你廳(85)黑司發字第87號文收悉。關於xxx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能否成立律師事務所問題,經研究,批覆如下:

《律師暫行條例》規定,律師事務所(即原法律顧問處)是律師執行職務的工作機構,按縣、市、市轄區等行政區劃由司法行政機關設立並歸屬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在必要時,經司法部批准也可以設立專業性律師事務所。批准設立專業性律師事務所的原則和實際做法,是僅限於少數中央級經濟部門和經濟組織,經司法部根據實際需要和人員條件等方面的嚴格審查後,批准其設立面向社會並專門辦理有關經濟活動(包括對外經濟活動)法律事務的律師事務所。除此以外其他一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均不能設立面向社會的律師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據此,我們同意你廳“關於不同意xxx市總工會的法律顧問處下邊再成立律師事務所”的意見和理由,並重申上述規定和做法。

司法部

關於不同意的批覆範文3

xx省司法廳:

你廳xxx9年3月13日《xx省司法廳關於xx省立法研究會能否設立律師事務所的請示》(〔xxx9〕48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規章的規定,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國家需要設立。xx省立法研究會不具備設立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的條件,因此不同意xx省立法研究會設立律師事務所。

xxx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