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對黨員除名批覆

目前,除名爭議處理適用的法律規範性文件,主要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關於〈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解答意見》、《全民所有制單位技術工人流動暫行規定》等。下文是對除名黨員組織批覆,歡迎閲讀!

組織對黨員除名批覆
組織對黨員除名批覆一

機關黨總支:

《關於對XXX同志給予黨內除名的請示》已收悉,XXX同志從20xx年1月起至今未繳納黨費,也未參加組織活動,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經20xx年1月23日黨委會審議表決,同意對XXX同志給予黨內除名處理。

請在大會上宣佈。

特此通知

中共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20xx年1月23日

組織對黨員除名批覆二

關於對XXX同志作黨內除名處理報告的批覆

xxx支部:

你支部xxxx年X月X日《關於對XXX同志作黨內除名處理的報告》收悉。XXX同志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也拒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或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教育仍無轉變),且拒不接受組織的幫助,符合黨章規定的除名條件,經黨委討論,同意你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對xxx同志作自行脱黨(或勸退出黨、自願退黨)處理並從黨內除名。

組織對黨員除名批覆三

浙江海德曼機牀製造有限公司:

你的《關於XXX員處置意見的報告》悉,經研究決定,現批覆如下:

同意你支部對XXX兩位同志的除名決定。

20xx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