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增設機構的請示(精選3篇)

關於增設機構的請示 篇1

環保局黨組:

關於增設機構的請示(精選3篇)

根據工作需要,宿城分局擬增設內設機構管理科,並對綜合科、污染防治科和監察大隊職能進行調整。

一、增設管理科(對口市局規科處、總量處、大氣處)。管理科職責為:

1、擬定並組織實施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編制轄區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轄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

2、負責轄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策應扶持和對口幫扶工作,組織編報國家、省、市和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補助項目並監督實施,協助開展環保資金補助項目實施後的績效評估工作。

4、組織編制轄區污染治理投資計劃,管理轄區環保專項資金和項目。

5、指導轄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6、承擔落實全區減排目標責任;負責轄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減排管理、污染源普查和環境統計工作;負責重點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

7、負責組織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8、牽頭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及各類城市創建工作。

9、牽頭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10、承擔區創模辦、大氣辦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科(對口市局辦公室、法規處、監察室、宣教中心)職責調整為:

1、負責管理分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綜合文字起草以及會議、文祕、督辦、信息、保密、制度、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政後勤等工作。

3、管理機關財務並編報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4、牽頭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5、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和政行風建設、作風建設等工作。

6、負責審核全區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分局內部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牽頭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7、負責轄區重點企業環境行為信息評定、發佈和動態調整工作。

8、牽頭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批評意見。

9、負責開展各類環保宣傳活動。

10、負責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設。

11、負責分局工會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擬定全區環境污染防治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轄區範圍內廢水、廢氣、惡臭氣體、噪聲、振動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3、參與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轄區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治理和項目管理;負責開展河流水質考核,負責開展區域補償工作,組織開展城市黑臭河道綜合治理工作。

4、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

5、監督管理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轄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6、負責指導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有關規劃和方案,開展生態文明示範創建相關活動;負責綠色創建工作。

7、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擬定農村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土壤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連片整治,負責農村環境整治相關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

8、負責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管理工作。

9、負責項目幫辦服務工作。

10、承擔區生態辦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監察大隊(對口市監察支隊、應急中心、監測站、固輻氣中心、綜禁辦)職責調整為: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組織開展轄區環境保護執法活動,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2、擬訂轄區環境監察制度、要點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

3、負責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現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企事業單位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4、負責對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和自然生態環境監督檢查;負責廢水、廢氣、固(危)廢等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負責規模化畜禽養殖現場執法檢查;負責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

5、負責轄區環境信訪、網絡輿情監控、污染糾紛調查處理和一般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負責轄區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檔案管理、一企一檔建設相關工作。

7、負責核與輻射、機動車管理、固(危)廢管理相關工作。

8、負責飲用水源地保護現場檢查等工作。

9、牽頭負責秸稈禁燒工作,承擔區綜禁辦日常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妥否,請批覆。

xx市環保局宿城分局

x年1月26日

關於增設機構的請示 篇2

區組織部:

近年來,在市中院和區委的關心和指導下,我院的隊伍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幹警隊伍逐步壯大,幹警素質逐步提高。幹警編制由原來的22人增編至30人,幹警隊伍由原先的13人增至現在的30人。但是法院內設機構還是由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隊、辦公室這八個部門組成,辦公室作為一個綜合服務部門已不能夠適應當前社會會反對民族分裂鬥爭,加強幹警政治思想建設及為法院審判工作服務的需要。

我院辦公室管理所有非涉審判業務,涵蓋了辦公室、政工、紀檢、研究室等大量工作,人員少,分工不明確,工作交叉,效率不高。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法院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為審判這個中心工作服務。根據新黨辦[20xx]3號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州市縣區人民法院改革意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州市縣區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文件要求“縣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一般9個,任務較重的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1至3個……。地、縣人民法院政工機構稱科……”的文件要求和規定,並結合達阪城區法院的工作實際,經我院黨組研究決定擬將政工、紀檢工作從辦公室分離出來,成立政工科,主要負責法院幹警隊伍建設、組織人事、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紀檢監察等各項工作。

妥否,請批示。

X年XX月XX日

關於增設機構的請示 篇3

靖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

遵照省、市森林公安局的統一要求,為完善我縣森林公安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加強森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確保森林公安民警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同時,加大對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密切與各地森林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的業務聯繫,加快我縣森林公安機關刑偵工作專業化進程。經我局研究決定,擬在縣森林公安局機關設立“靖安縣森林公安局紀檢警務督察隊”和“靖安縣森林公安局刑偵隊”兩個工作機構,級別為正股級,人員在森林公安內部調劑解決。

x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