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

秸稈,古稱藁,又稱禾稈草,是指水稻、小麥、玉米等禾本科農作物成熟脱粒後剩餘的莖葉部分,其中水稻的秸稈常被稱為稻草、稻藁,小麥的秸稈則稱為麥稈。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供大家參考!

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
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範文一

為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以及市、縣關於做好秸稈禁燒工作的有關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縣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在農作物收穫季節,嚴禁露天焚燒秸稈,嚴禁將農作物秸稈棄置於河道溝渠內。

二、本通告所稱農作物秸稈包括小麥、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農作物秸稈。

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負總責,鄉鎮要落實分工負責制,建立鎮、村、組三級防控網絡,把責任層層落實到村、組和農户,積極支持鼓勵廣大農户對秸稈進行綜合利用。

四、違反本通告,在本縣區域內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單位和個人,由巡查人員責令其禁止焚燒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一定數額罰款。因焚燒造成環境污染、水災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縣公安、環保等部門分別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拒絕或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無為縣環保局

無為縣農委

年九月二日

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範文二

為減少大氣環境污染,保障羣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野外焚燒秸稈。重點範圍為:城市周圍5公里內;機場周邊15公里內;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兩側2公里內;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油庫、糧庫、林地和重要通信、高壓輸電線、電力設施、輸油輸氣管線等附近1公里內。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大巡查力度,對焚燒行為要責令立即停止;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財產損失或導致人員傷亡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年4月18日

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範文三

為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城鄉環境,保護人體健康,保障航空和交通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在農作物收穫季節,禁止在以下範圍內露天焚燒、亂堆亂倒秸稈:仁壽縣、彭山縣全域,沿成樂高速公路、成昆鐵路兩側各2公里區域,高壓輸電線路、國道、省道公路幹線兩側各1公里區域,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它人文地址、人羣集中區、油庫、糧庫、林地周邊500米區域。

二、秸稈禁燒工作由區縣及鄉鎮政府具體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禁燒工作責任制。鼓勵農村居民制定村規民約。

三、違反本通告,在禁燒區域露天焚燒秸稈的單位和個人,由執法人員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以罰款。造成環境污染、火災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公安、環保等部門分別按有關規定處罰。拒絕或妨礙秸稈禁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焚燒秸稈污染環境行為,舉報電話:12369。

五、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眉山市環境保護局 眉山市農業局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交通運輸局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