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通告(精選9篇)

煙花爆竹通告 篇1

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源,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現將邯鄲市主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通告如下:

煙花爆竹通告(精選9篇)

一、禁限燃放時間和區域

(一)在主城區範圍內,除春節期間(除夕、正月七年級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時至22時)可以燃放適當部分品種的煙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時間

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市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三級以上預警,在預警期間和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三)主城區以外的各縣(市、區)可依據本通告和當地實際制定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方案,明確禁限燃放的區域、時間和煙花爆竹種類,積極引導羣眾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稱“主城區”,是指西至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東至尚代線(向北順沿邯臨路,開發區經七街、

惠澤路,001鄉道經賈口村延伸至青蘭高速),北至青蘭高速,南至南環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向東順沿渚河、支漳河、邯大公路、京廣高鐵、309國道延伸至尚代線)所圍合的範圍。

二、禁止燃放場所

下列區域或場所禁止燃放一切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等辦公場所及周邊100米範圍內;

(二)火車站、汽車站、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輸變電設施、廣播通訊設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集貿市場、商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及周邊100米範圍內;

(四)重要軍事設施、倉庫、文物保護單位及周邊100米範圍內;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及周邊100米範圍內;

(六)醫療機構、科研單位、大中專院校、中國小校、幼兒園、敬老院、療養院及周邊100米範圍內;

(七)居民樓頂、樓道、陽台、平台、室內、窗台以及不足煙花爆竹產品説明要求安全距離的地點;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或場所。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下列煙花爆竹屬於全年禁止燃放的產品:

(一)鐵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違禁產品;(二)升空炸響類煙花爆竹(含單響、雙響、多響);

(三)組合煙花;(四)電子禮炮。

四、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與處罰

我市主城區範圍內嚴禁設立煙花爆竹常年銷售點,已經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許可期限屆滿後,不再許可經營。為方便羣眾春節期間購買煙花爆竹,由市供銷社報市安全監管部門批准,在主城區北環、西環、南環路兩側佈設30處臨時銷售點,銷售日期為臘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市安全監管、公安、工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與處罰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説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專業燃放單位燃放,並經縣級以上公安部門批准。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六、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充分整合行政資源,組織安全監管、公安、城管執法、監察等部門和新聞媒體認真履行職責,形成管理和打擊合力。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督促轄區內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強化內部監督自律,加強對單位內部人員的教育,最大限度杜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發生。

(二)公安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工作,提高廣大羣眾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自覺性;公佈舉報電話,便於羣眾舉報違法燃放行為。要加強社會面的防範控制,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燃放行為,依法處理違法燃放人員並逐一在新聞媒體曝光。

(三)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的監管力度,嚴查非法銷售行為。

(四)供銷系統要加強對本系統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管理,嚴禁採購、運輸、儲存、銷售升空炸響類等禁放類煙花爆竹。

主城區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小區物業、經營門店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當按照本通告要求做好本轄區、本單位及職工(員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限燃放規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煙花爆竹。每位市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勸阻、制止、舉報不文明燃放行為和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舉報電話:110;叢台區公安分局:3083338;邯山區公安分局:3125373;復興區公安分局:5529110;開發區公安分局:2072911。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月15日

煙花爆竹通告 篇2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許昌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許昌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時間

從20xx年10月1日起。

二、禁止燃放區域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許昌縣、魏都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理的城市規劃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種類

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包括所有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四、處罰標準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違反本通告在上述規劃區內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由安監部門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違反本通告,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部門職責

公安機關負責查處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查處違法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行為,查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查處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違法行為。安監部門負責依規設置零售網點,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工作,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行為。工商部門查處無照經營煙花爆竹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的資質管理,查處違反有關資質規定,從事煙花爆竹的運輸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行為。環保部門負責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對全市中小學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守護中國小校、幼兒園等禁放區域。城管部門積極協助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市容秩序。供銷社應當加強對本系統企業的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勸告消費者禁放煙花爆竹。市住房城鄉建設、文化、民政、供電等單位分別負責組織指導物業小區、遊園廣場、文物保護單位、敬老院、輸變電設施、車站等禁放區域的守護工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縣(區)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員會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禁放規定。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網格員,應當做好本單位、本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堅決預防違規燃放行為的發生。

對違反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制止和舉報。舉報電話:市公安局:110 ,市安監局:296*61,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局:12319,市交通局96520。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年10月1日

煙花爆竹通告 篇3

為堅決貫徹執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法規和有關規定,有效防範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春節期間,光明新區將嚴厲查處和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未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單位或個人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將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除沒收其未燃放的煙花爆竹外,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的,公安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城管執法、安監、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將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並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三、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民可直接向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光明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光明公安分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光明交通運輸局投訴舉報。

獎勵標準

對舉報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按每宗10000元的標準給予第一舉報人獎勵;對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按每100公斤500元的標準給予第一舉報人獎勵;(不滿100公斤的按100公斤標準獎勵),最高獎勵10000元。

xx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20xx年1月17日

煙花爆竹通告 篇4

為使廣大羣眾過一個歡樂、祥和、喜慶的節日,20xx年春節期間樂山市中心城區實行定時定點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20xx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每日7時至次日零時(1月27日延時到次日零時30分),20xx年2月11日7時至次日零時。

二、燃放區域

(一)濱江路大麴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二)濱河路大件碼頭至育賢門沿河人行道;

(三)濱江路箱箱街口至較場壩沿河人行道;

(四)嘉州小遊園;

(五)嘉州新城小區外大渡河邊沿河人行道;

(六)沫若廣場;

(七)陽光廣場中心區域。

三、燃放安全

請廣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點購買正規廠家的個人燃放類產品,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並自覺遵守安全燃放規定。禁止燃放孔明燈和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險品種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嚴禁在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幼兒園、學校、敬老院、變電設施安全防護區內、易燃易爆生產或儲存單位及山林和建築物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向人、動物、建築物、構築物、空中架設物、車輛、船舶等投擲發射煙花爆竹;嚴禁在屋頂、陽台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嚴禁損壞市政工程、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嚴禁在綠化帶燃放煙花爆竹。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政府

年1月25日

煙花爆竹通告 篇5

尊敬的業主/住户:

在新春佳節來臨之際,金港城服務處全體員工提前給您拜個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為了使大家度過一個安全、歡樂、祥和的春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服務處針對燃放煙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區公共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陽台、露台、公共觀景陽台、天台、樓道上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火災和傷人事故;

3、春節期間,服務處將加大園區巡視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及時勸阻、制止,在此過程中請您配合支持我們的工作。

4、近來全國大部分地區空氣污染嚴重,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務處呼籲每個家庭控制煙花爆竹的燃放,還大家一個清澈、潔淨的空氣環境;謝謝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與配合,我們會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樂,闔家幸福!

廣州天力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金港城物業服務處

年月日

煙花爆竹通告 篇6

校屬各單位、各位師生員工、家屬區住户:

根據《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政府令20xx第217號),自20xx年1月1日起鄭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切實做好我校相關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範圍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兩校區校園內(含花園校區家屬院、龍子湖校區教師週轉房區、教學區、學生生活區及操場、道路等公共部位)。

二、禁放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

三、具體要求

校屬各單位應積極開展關於禁放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師生員工及家屬子女在校內燃放煙花爆竹;同時門衞及巡邏人員應加強巡查工作,嚴禁校外人員到校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處罰

凡在校園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敬請廣大師生員工、住户自覺遵守,維護校園良好秩序。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年1月17日

煙花爆竹通告 篇7

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金昌市金川區人民政府禁止城市建成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現就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金昌市城市建成區以內為煙花爆竹禁燃區域(以下稱禁燃區)。

金川區人民政府根據城區建設發展實際需要,對禁燃區範圍將適時進行調整。

二、除元旦、春節、元宵節外的所有時間為禁燃期。

三、禁燃區以外的下列場所(以下稱禁燃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國小校、敬老院、賓館、殯儀館;

(六)景區、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金川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四、在規定的禁燃期內,禁燃區或禁燃場所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五、各鎮人民政府、各社區、應當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在禁燃區或禁燃場所內及其周邊地帶的合理範圍內醒目位置設置統一、規範的禁燃標誌,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七、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內承辦各類喜慶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八、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以內已經取得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許可證的,根據證件有效期限,逐步退出經營。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不再新增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九、對在禁燃區和禁燃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安監、環保等部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未成年人違反本規定的,責令其監護人進行教育、管理,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市城管綜合執法局

金川公安分局

年10月19日

煙花爆竹通告 篇8

為了進一步鞏固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讓廣大市民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春節,今將《衡水市人民政府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再度發佈,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

為防止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切實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的相關內容和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就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衡水市市區東西南北環城路以內、各縣市區主城區區域為煙花爆竹的限放區。

二、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以下簡稱春節期間)

在限放區域內,每年春節期間即:農曆臘月三十(除夕)和正月七年級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時至22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省、市政府發佈重污染天氣III級及以上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除每年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的時間外,其餘時間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煙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以下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一)黨政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公園、商場、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檔案館、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等單位場所及周圍50米內;

(二)加油站、液化氣站、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

(三)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台;

(四)重要軍事區域;

(五)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

(六)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 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點防火區;

(八)市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禁放期間(除春節期間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種的煙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

限放期間(春節期間),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於個人燃放類的C級以下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註A、B、C、D級)。

六、對焰火燃放的規定

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批核準並領取《焰火燃放許可證》。

七、允許燃放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事項

社會各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八、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年一月二十六日

煙花爆竹通告 篇9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污染,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規、標準和《河北省人民zf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辦字〔20xx〕16號)精神,現就我市20xx年煙花爆竹禁限放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通告適用於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3個城市區以及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戴河新區。各縣人民zf根據本通告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單獨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依法取得公安部門許可,並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範圍內燃放。

二、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期間和時限

20xx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七年級)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2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省、市zf發佈重污染天氣III級及以上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期間和時限內,以下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一)火車站、汽車站、港口、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二)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大型文體活動場所、休閒娛樂場所、旅遊景區、商業街(區)、公園、公共浴場及休療單位、賓館酒店的專用浴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三)國家機關、繁華街道、交通主幹道和居民小區;

(四)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養)老院及其周圍100米區域內;

(五)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100米區域內;

(六)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七)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八)重要軍事、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附近;

(九)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氣)庫等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單位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場所及其周圍100米區域內;

(十)山(樹)林、草原、苗圃、較大綠化景觀帶(地)等重點防火區及周圍100米區域內;

(十一)建築工地,房屋樓頂、露台、陽台、樓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場所等區域;

(十二)設有外牆保温材料的建(構)築物全部列入煙花爆竹禁放範圍,其中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6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其他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以上的建(構)築物及其周邊30米範圍內為禁放區域;

(十三)消防救援難度較大的平房密集區域。

禁放區域、場所由產權單位或管理(使用)單位負責設置禁放標識;產權單位或管理(使用)單位不明確的,由鄉鎮人民zf、街道辦事處組織設置禁放標識。產權單位和管理(使用)單位要派專人做好看護工作。

四、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及購買規定

個人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雙響除外)、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禁止燃放A、B級專業燃放類產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標、偽劣產品。

單位和個人應當從具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網點購買煙花爆竹。不得通過非法渠道購買煙花爆竹,不得購買禁止燃放的產品。

五、煙花爆竹燃放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安全、正確、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內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應當在監護人的看護下燃放;

(六)燃放前,應當認真閲讀燃放説明和警示語並嚴格遵守。

六、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各縣區人民zf(管委)、鄉鎮人民zf、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村(居)委會、物業公司以及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本級、本單位負責管理的區域內,設置禁放標識,劃定燃放區域和範圍,宣傳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導羣眾安全有序燃放煙花爆竹,制止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對不聽制止的,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任何人都應當自覺接受村(居)委會、本單位和物業公司的管理和監督。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違反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零售網點設置,依法查處銷售非法、超標、偽劣產品等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工商、質監、交通和供銷等其他負有煙花爆竹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環保、教育、城管、民政、衞生、廣電、新聞出版、移動通信等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協助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七、法律責任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或者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門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舉報的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者適當的獎勵。舉報電話:110,3950224。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zf

20xx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