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佔道經營,是指經營者佔用城市道路、橋樑、城市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盈利性買賣商品或服務的行為。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供大家參考!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範文一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規範城市環境秩序,為全市人民營造一個乾淨整潔、優美宜居的居住環境。按照全市統一安排,決定對違規佔道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未經批准嚴禁在城市道路兩側、校園附近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設攤點、流動經營。

二、嚴禁沿街商鋪倚門設攤、店外設攤、設棚等。

三、臨街商户未經審批嚴禁佔道促銷,擅自設立拱門,嚴禁佔道堆放物品、擺放桌椅。

四、嚴禁户外佔道進行電、氧、氣焊等加工作業,以及佔道修理、洗車等作業。

五、嚴禁在道路兩側屠宰家禽、家畜和進行食物加工。

六、臨街商户要自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對於各類違規佔道行為,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從嚴處罰。同時,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到城市管理中來,舉報違法違規佔道行為,一經核實將給予一定的現金獎勵。舉報電話:0479—7538006 12319(請用固話撥打)。

八、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連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二連浩特市創城工作指揮部

年3月5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範文二

為進一步治理城市髒亂差,給人民羣眾創造一個宜居宜業的城市環境,按照輝縣市委、市政府“清潔輝縣大行動”的統一安排,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城市容貌標準》、《輝縣市城區佔道經營規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締城區一切店外經營和違規佔道經營,規範市容秩序,現通告如下: 一、臨街商場、門店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牆擺攤經營、加工和展示商品。重點取締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銷售或生產加工製作鋁塑門窗、鐵藝護欄、燈箱牌匾等商品和從事維修、清洗車輛、汽車美容等違章行為。 二、街道兩旁的餐飲店、燒烤店嚴禁出店擺設桌凳店外經營,無店鋪的露天餐飲、燒烤攤點一律進入劃定區域經營。無工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及違章佔道經營餐飲行為一律取締。 三、嚴格規範廠家、商家的節假日促銷行為,未經審批,嚴禁任何企業、單位、個人在任何路段、門前搭棚舉辦各類促銷、展銷活動。 四、市區主次幹道嚴禁流動攤販佔道擺攤設點、經營商品和農副產品。各流動攤販、商販必須自覺進入城區各農貿市場經營。 五、所有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和劃定的停車泊位有序停放,嚴禁非機動車輛在人行道上隨意停放,確保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暢通;所有工程車輛禁止在城區主要幹道停放,違者將依法予以處罰。 六、各商家、經營户要自覺遵守,積極支持、配合整治經營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請在規定時間自覺整改到位。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覺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門將組織有關執法單位,集中力量開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關物品,並予以罰款。 七、對侮辱、謾罵執法人員或暴力妨礙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輝縣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1月28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範文三

為確保207國道鎮區段改造工程的順利施工,加強集鎮街道規範管理,依法整頓街道鎮容鎮貌、經營秩序和交通秩序,優化居民生活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締長塘鎮每月古歷逢六和逢九的逢場趕集。

二、嚴禁各類商販在街道路面上擺攤設點、佔道為市。

三、嚴禁機動車輛長時間停放在街道路面上,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到指定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四、户外懸掛橫幅、廣告或招牌,必須經鎮城管部門許可同意。對已經破損或掛放不合理的招牌,必須在指定期限內整改到位。對未經鎮城管部門同意懸掛的橫幅、廣告或招牌,必須在指定期限內自行拆除。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取締和清理。對佔道經營、危害交通安全的,依法扣押貨物;對佔道停放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對阻礙執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