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開工通告(精選3篇)

工程開工通告 篇1

西渠至東湖鎮通鄉油路改建工程已開工建設,並在20xx年4月12日至5月31日進行封閉施工。為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和車輛安全,施工期間,途經車輛請繞道通行。

工程開工通告(精選3篇)

特此通知

民勤縣交通局

民勤縣公安局

四月十二日

工程開工通告 篇2

致:

暖通工程隊你施工隊在接到開工通知書後,可以迅速組織開工。並嚴格按照圖紙、施工規範及合同施工,每道工序必須由監理檢查合格後方才可以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請將現場施工人員名單、施工設備及材料等報至監理單位辦理進場手續。

湖南高嶺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州會議中心項目部

5月4日

工程開工通告 篇3

關於內環路首期工程動工的通告

為改善本市中心區的交通緊張狀況,減輕交通壓力,市人民政府決定內環路首期工程於1997年年底動工。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內環路首期工程包括中山一路西段、東山口段、東華南路段、東湖路段等四標段。本期工程紅線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應在1998年3月31日前拆遷完畢。

二、工程建設紅線(包括復建樓房建設紅線)由市城市規劃局負責劃定。有關收回(徵用)土地、房屋拆遷、管線遷移補償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的標準執行,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工作。

三、工程建設紅線範圍內,已按城市規劃安排給建房單位、房地產開發單位的建設用地內需拆遷的房屋,由建房單位或房地產開發單位負責補償安置。各建房單位、房地產開發單位應自接到市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發出的拆遷通知之日起90日內,負責拆遷完畢,騰出擴路用地。其他地段的房屋,由市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負責組織拆遷和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自接到該辦拆遷通知之日起60日內,統一遷往白雲花園、瑞寶花園和南暉苑安置定居。如進行房屋作價補償的,由市國土局房管局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的方法進行估價後給予補償。

四、工程紅線範圍內需拆遷的房屋,其所有權人應自接到拆遷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拆遷補償安置手續。屬無業主房屋的,由市國土局房管局依法辦理代管;屬違章建築的,應無條件限期拆除,不予補償安置。

五、在工程範圍內需遷移的管線,由管線所屬單位負責遷移,被遷移的管線按原規模、原標準給予補償。被遷移的管線需擴大規模或提高標準的,其超過部分的工程費用,由管線所屬單位承擔。未經報建批准擅自鋪設的管線,不予補償,並限期拆遷。

各管線所屬單位應自接到市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的拆遷通知之日起15日內,將現有管線的報建批准資料、位置、數量、深度等情況及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提供給該辦及建設單位。工程施工時,管線所屬單位應派員到現場監理。

六、被拆遷人如對補償安置有異議的,由雙方當事人核實徵用、收回土地或被徵拆建築物的面積、構造、質量或管線規格等資料,提交有關部門裁決後再辦理補償手續。在解決糾紛期間,可實行先拆遷、後解決糾紛的辦法,先行騰出土地,以保證工程按期施工。先行拆遷的,應做好前期的測繪、拍照、估價等證據保全工作。

七、對不服從拆遷的單位或個人,經説服教育仍不按期拆遷的,依法強制拆遷。被拆遷人拒付強制拆遷費用的,可先由拆遷人墊付,再從被拆遷人的搬遷費或其他費用中扣除。

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阻撓、干擾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刁難、圍攻、毆打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妨礙收回(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工作或工程施工正常進行的;

(三)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的;

(四)結夥鬥毆,尋釁滋事的;

(五)偷竊、破壞、搶奪公私財物的。

九、本通告自頒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