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治安管理通告(精選3篇)

加強治安管理通告 篇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加強治安管理通告(精選3篇)

近年來,各級公安機關圍繞國家經濟建設,不斷加強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活動,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問題,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執法不嚴,處罰不力的現象在一些地方比較嚴重,特別是以罰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罰款代替收容教育的問題相當突出,有些基層公安機關甚至把治安罰款作為“創收”的手段,忽視處罰的社會效果,導致了一些突出治安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有些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採用罰款處罰,不僅解決不了問題,而且形成惡性循環,也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形象。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嚴格依法查處治安案件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職責,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依法從嚴原則的重要體現,直接關係到治安管理的成效,關係到治安秩序的好壞。各級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嚴格依法查處治安案件的重要性,認真檢查、糾正本地區在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對於那些羣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治安突出問題,要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執法,嚴肅查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二、認真糾正以罰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罰款代替收容教育的錯誤做法。各級公安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給基層公安機關規定罰款指標,已經下達的指標一律停止執行。對於依法應當予以罰款處罰的,必須從嚴控制。對下列幾種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不得單純進行罰款處罰,依法應當治安拘留的,予以治安拘留;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予以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違反槍支、民爆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的行為人,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槍支管理法》予以治安拘留,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予以勞動教養;對違反《槍支管理法》有關規定的槍支製造、銷售企業,要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其槍支製造許可證、槍支配售許可證,對出租、出借的槍支,要予以沒收。

(二)對違反《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規定,收購廢舊金屬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對明知是贓物而收購、窩藏、銷燬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予以治安拘留。

(三)對賣淫、嫖娼及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嫖娼的行為人,必須予以治安拘留,符合收容教育條件的予以收容教育,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沒有收容教育所或容量不足的地區,可先在治安拘留所內執行收容教育。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對發生在本單位的賣淫、嫖娼活動,放縱不管,不採取措施制止的,嚴格依照全國人大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予以查處。

(四)對賭博和為賭博提供條件及制販、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人,除收繳賭資、沒收賭具和淫穢物品外,必須予以治安拘留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實行勞動教養。

(五)對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小的,除收穫前自動剷除外,要依照全國人大會《關於禁毒的決定》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行為人予以治安拘留;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吸食、注射毒品的,除收繳罌粟殼,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外,對行為人必須予以治安拘留;吸食、注射毒品,符合強制戒除條件的,送戒毒場所強制戒除,戒除後又吸食、注射的,予以勞動教養。

三、加強治安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當前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數量、容量嚴重不足,不適應治安管理工作需要。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和人大報告“兩所”建設的困難和對治安工作的影響,努力將“兩所”的基本建設投資和所需經費列入地方基建計劃和財政預算,保證“兩所”基本建設的需要。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要加強“兩所”建設的指導工作,加快治安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建設。對已建成的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要加強規範化管理,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保證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的質量。

四、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強化執法檢查工作。上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執法監督工作,經常檢查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對治安處罰執行中的違法問題、片面追求罰款指標等現象要及時糾正,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予以紀律處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請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基層公安機關。

加強治安管理通告 篇2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管理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通告

為了嚴厲打擊破壞教學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令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學校師生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學校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教學秩序,開展五講、四美、三熱愛活動,尊敬老師,愛護學生,互敬互愛。

二、未經學校許可,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學校。嚴禁任何人闖入學校滋事生非,無理取鬧、侮辱、毆打師生員工,侵犯人身權利,搶奪師生員工財物,損壞學校設施,擾亂教學秩序。三、嚴禁攜帶各種犯罪兇器、爆炸物品、有毒物品進入學校。嚴禁傳抄和傳閲淫穢書畫、照片。嚴禁收聽、傳唱反動、黃色歌曲。嚴禁聚眾鬥毆和賭博。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者,人人有責進行勸阻和制止。對其中情節嚴重的違法犯罪分子,應及時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加強治安管理通告 篇3

河南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印章治安管理的通知

各省轄市公安局:

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章要求,採取各種措施,不斷強化印章治安管理,有效地服務了經濟文化建設事業。但在一些地方,少數印章企業不服從公安機關管理,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刻制印章,以及一些刻字業非法刻制公章現象仍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非法刻制印章參與偽造證件。在一些大中城市,假證件、假文憑、假印章“三假”違法犯罪活動仍十分猖獗,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為了保障印章刻字業合法經營,更好地為經濟文化建設事業服務,現就進一步加強印章治安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重視印章治安管理工作。印章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民間社團組織等的身份、權威的標記和憑證。印章治安管理是社會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印章刻字業歷來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管理的特種行業。公安部1993年lO月27日發佈的《公安部關於加強刻字業治安管理打擊偽造印章犯罪活動的通告》,明確了對印章刻字業的設立、印章治安管理以及違反印章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公安機關實施。國務院1999年1O月31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對各類印章確立了明確規範,同時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印章管理的主體是公安機關。《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涉及印章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作了明確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加強印章治安管理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家賦予的職責,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的有關規定,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進一步依法加強管理。

二、開展清理整頓和專項打擊。各地公安機關要組織專門力量,結合本地實際,會同工商等部門,組織開展對印章刻字業的清理整頓。對依法取得《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的印章刻制廠、點,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發現未經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核准擅自刻制公章,或者不具備刻制公章資格私自刻制公章,以及違反其它規定刻制公章的,立即予以糾正,該處罰的依法給予處罰;存在嚴重治安問題又不服從正當管理的,應不予通過年度審驗,直至予以取締。各印章刻制廠、點一律不得跨本地行政轄區設立印章承接點,各有關單位一律不得跨地區刻制印章,特殊情況確需跨地區刻制的,需經當地公安機關和省公安廳批准。對無證的刻字攤點堅決取締,依法處理。對“三假”違法犯罪活動要組織開展專項打擊,並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嚴厲打擊涉及偽造印章的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清理整頓和專項打擊,澄清從業單位和人員的底數,進一步淨化社會治安環境,建立健全印章信息登錄、刻制核准、資料備案等規章制度,規範印章治安管理。

三、大力推進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是防範和打擊“三假"違法犯罪活動的根本措施,也是建立現代化的印章行業企業的必然途徑。公安部發布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是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是具有一定強制性的國家法規。各地公安機關要按照《河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抓緊建成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按照《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的要求,凡是建成系統的地方,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單位專用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納税人(單位)發票税務章,以及窪法定代表人名名章等,都必須推行新型防偽代碼印章,進行印章防偽信息數據統一管理。各地要加強宣傳,正確引導,逐步做好舊印章更換及信息錄入數據庫管理工作。同時,各地要注意掌握和研究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運行中出現的新問題,並有針對性採取措施。

四、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各地公安機關要通過各種宣傳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務院、公安部頒佈的印章治安管理法規和規章,宣傳加強印章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宣傳非法刻制印章以及“三假”違法犯罪活動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動員從業人員和羣眾積極行動起來,積極同涉及印章的違法犯罪活動作鬥爭。要選擇一些典型案例公井處理,廣為宣傳,以震懾犯罪,教育羣眾。要進一步加強對印章刻字業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技術培訓,增強防範各類造假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

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