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校生學期註冊的通知

2017關於在校生學期註冊的通知

關於在校生學期註冊的通知

學工處、各學生大隊及全體在校學生:

為規範學生管理,維護學生和學校的正當權益,按照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省教育廳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辦學行為的通知》(湘教發[2017]60號)和我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校定於2017年09月17日至21日對普通全日制2017、2017級在校學生進行2017-2017學年度第一學期的學期註冊。現將有關安排通知如下,請各位同學和各部門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一、大隊對學生報到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和報到登記

(一)請大隊組織指導員摸底核實區隊學生報到情況。

(二)請大隊務必於2017年9月18日16:20前在學校教務網上完成報到學生登記工作(具體操作:以“管理人員”身份登錄教務網,在“學生學籍”--“學期註冊”—“辦理報到”中將管轄區隊報到入學(含請假不在校)學生選擇到界面左上的報到學生欄中,進行報到登記。)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進行報到登記。未報到學生將不予進行學期註冊。

(三)請大隊將需要予以退學處理的情況及時報學工處警務督察科處理,並將名單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備案。(此類學生請在教務網上登記為“不報到”)

二、向學生通告學期註冊的要求

請大隊將註冊通知向學生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期註冊有註冊、暫緩註冊、保留學籍和未註冊四種情形,具體以學校學籍管理細則規定為準。

(二)需暫緩註冊的應在9月30日前按規定辦理暫緩註冊手續,經主管學生工作和財務工作的副院長批准後,報學籍考試科進行暫緩註冊。暫緩註冊期限原則上不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即到10月14日止)。超期的視情形予以休學或退學處理。

(三)是否欠費由學校計財處核准。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兩週仍未註冊的予以退學處理。

(四)請以區隊為單位收齊學生證,在2017年09月17日至21日期間,交教務處學籍考試管理科(教研樓306室)進行註冊簽章。未交學生證的無法註冊。

若學生證有損壞或遺失,請在2017年9月30日前到教務處學籍考試管理科辦理換證或補證手續。

(五)無學籍學生不能註冊,請大隊不予接待在校學習,並報告教務處。

湖南警察學院

教 務 處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