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夏季高温津貼發放通知

上海市每年6月至9月是發放高温補貼的時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上海市20xx年夏季高温津貼發放通知,歡迎大家閲讀。

上海市2021年夏季高温津貼發放通知

上海市20xx年夏季高温津貼發放通知

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温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温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xx〕43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目前上海高温費的發放標準是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温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xx)43號執行。該《通知》主要內容規定如下:

根據衞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衞監督發[20xx]186號)要求,現就調整本市企業高温季節津貼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二、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温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

注意:冷飲不能替代高温費

一些企業把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也充作高温費,這是不合理的,高温工作現場的清涼飲料費用不能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也不能摺合現金抵消應發的高温費。

各企業發放高温費的具體標準,將由企業工會等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但若企業不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員工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高温補貼簡介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而為職工發放的補償費用。

高温津貼屬於特殊工資性津貼。特殊工資性津貼是對員工在特殊勞動條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以及身體健康損害所給予的物質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