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借閲圖書的催還通知範文

學生借閲圖書的催還通知範文

學生借閲圖書的催還通知範文

全校師生:

按學校圖書館相關規定,教職員工在圖書館所借圖書或期刊的借期不超過60天,以下教職員工所借圖書已經超期,經圖書館反覆催還,至今仍有部分老師未將圖書返還圖書館。現將至今仍未返還圖書的詳細信息表公佈於後,請老師們在6月1日前將所借圖書或期刊交還到相應的圖書館。若有疑問,可分別到嘉陵、順慶圖書館瞭解詳情。

各位師生,請一定按時還書,若在此次通知後仍不按時還書的則視為圖書丟失,按規定丟失圖書應該賠償,圖書館將報財會室從學校發給的津貼中直接扣除。

温馨提示,圖書、期刊丟失可以用相同版本的新書賠償,但不得以其它圖書抵充。賠償同樣版本的圖書確有困難者,按下列辦法辦理賠償手續:丟失或到期不還95年前(包括95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15倍賠償;丟失95年至99年(包括99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10倍賠償;丟失2017年以後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2倍賠償;成套書丟失一本,按全套書價賠償,餘下各卷不發給賠償人;丟失期刊按書價的三倍賠償;丟失的圖書、期刊賠罰後在三個月內找到的,如果無缺損可將書還本館,本館報財會室退款,但逾期不予辦理。

南 高 圖 書 館

2017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