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書範本及協議生效要件

仲裁協議一旦有效成立,就會對有關主體產生一定的法律上的效力,那麼,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仲裁協議書範本及協議生效要件,歡迎閲讀。

仲裁協議書範本及協議生效要件

仲裁協議書範本

甲方:內蒙古××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西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男,45歲,系該公司總經理。

乙方:北京××局××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北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男,38歲,系該公司經理。

雙方於xxxx年3月1日簽訂並經××市公證處公證了鬆散型聯營汽車運輸煤炭業務的《聯營協議書》,聯營的1年期限已經屆滿,雙方未獲得利潤;又實際聯營半年多,仍未見利潤。有鑑於此,雙方一致同意選擇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確認聯營業務終止,解除聯營協議,分割聯營投資購置的固定資產,分擔債務,分享債權,徹底清算雙方的聯營業務。雙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仲裁法》和國家的示範仲裁規則以及該會自己的仲裁規則,對上述糾紛所作的一次性終局裁決結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19××年10月28日簽訂於××市××區

仲裁協議的生效要件

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雙方自願將已經發生的、或將來可能發生的糾紛提交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共同意思表示。仲裁協議是仲裁程序啟動的前提條件。

(一)仲裁協議的積極要件

指《仲裁法》第16條規定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也可有協議約定的內容,如:①仲裁機構運用的仲裁規則;②涉外仲裁中運用的實體法律;③仲裁裁決的效力(當事人可協議排除就仲裁裁決向法院申請審查的權利,從而賦予仲裁裁決的終局性)。④仲裁費用的負擔。但在我國實行一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能就同一糾紛再審清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其次,仲裁費用的負擔,仲裁員的選定。指定方法也均由法律規定;再次,仲裁適用的仲裁規則應依據仲裁機構決定。因此可見,我國仲裁當事人所協議約定的仲裁協議的內容有限。

另外,不是所有的仲裁協議都能必然地啟動仲裁程序,而是隻有有效成立的仲裁協議才能做到。依我國《仲裁法》第26條規定,如果仲裁協議不能有效成立,則該爭議可以由法院管轄。或即使已經啟勸並進入了仲裁程序,一旦當事人一方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成立,仲裁也不能進行下去,或已作出的裁決不能得到執行。因此,協議時不能將法定範圍外的爭議做為仲裁事項。對仲裁委員會的選擇要具體且只能選擇一個。仲裁協議不得違反強行法。

(二)仲裁協議的消極要件

依據我國仲裁法第17條的規定,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有:①因主體要件不合格而無效,締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主行為能力。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與協議仲裁的糾紛有直接利害關係;②因意思表示要件不合格而無效,協議的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③因內容不合格而無效。內容要件為:法定內容健全;不違法;不損害社會和公共利益。④因不符合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而無效。在我國,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書面形式。

綜上,仲裁協議要產生完全的預期法律效力,就必須同時具備主體、意思表示、內容、形式諸要件。如果其中一個或多個要件存在瑕疵,都可能導致仲裁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