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請假管理規定3篇

篇一:為私事請假時如何把握分寸

在如今的職場,工作場所的靈活性正變得越來越重要。越來越多的公司允許員工因個人需要在工作時間請假。不過,要弄清楚什麼時候可以披露需要請假的私人事務,以及透露多少細節,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考勤及請假管理規定3篇

With summer vacations ending, you may feel there?s no longer an acceptable reason to be away from work. Can you afford to stay home with a sick child or work from home while supervising a contractor now that the season for time off has ended?

The answer is yes. Workplace flexibility i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to your colleagues and supervisors. In fact, it was ranked as the most important perk (after cash and benefits) in an EY survey last year. Thirty-four percent of men and 30% of women reported they?d go so far as to quit their job if they weren?t offered day-to-day flexibility.

Companies are responding to this demand: between 20xx and 20xx, more employers surveyed by the Families and Work Institute allowed employees to occasionally work from home (from 50% to 67%), control their breaks (from 84% to 92%), control overtime hours (from 27% to 45%), and take time off during the workday for personal needs (from 73% to 82%).

But figuring out when to disclose a personal obligation that takes you away from work—and how much detail to give—isn?t always simple. “The reality is that every work environment has a big culture and then there are subcultures. Any worker needs to test it,” says KarynTwaronite, EY Americas global diversity and inclusiveness officer and a partner at Ernst & Young.

So, why should you share anything about a family commitment that takes you away from work? Why not just take the time you need but not explain?

First, if you?re comfortable talking about a personal commitment, you will contribute to building a culture in which employees? work-life boundaries are respected and flexibility is used.

Kim Lubel, 50, chairman and chief executive of convenience retailer CST Brands, makes a point of bringing her children to work events and talking about carpool or other family obligations. “There are lots of other folks who are trying to figure out if it?s okay or not, and I want them to know it?s okay,” says Lubel. “If you have to pretend like your life outside your 10 hours at the office doesn?t exist, you?re going to be miserable in the long run.”

Second, if you don?t share anything about your personal life—or ask for help when you need it—you will miss the chance to build authentic connections at work.

“If you go through your life helping other people, then when you need it, they?ll be there for you,” says Brian M. Wong, 44, a partner at law firm 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 in San Francisco. “They can?t be there for you if you?re not sharing what?s going on.”

That doesn?t mean you tell everyone everything about your personal life and challenges. Start small when disclosing commitments, and gauge the receptivity of the person you?re telling. If there?s tension, keep it more professional in the future.

暑假即將結束,你可能感覺以後再也沒有可以接受的請假理由了。鑑於最適合請假的季節已經結束,你還能在需要對承包商進行監督的關鍵時刻,留在家裏照顧生病的孩子或者在家辦公嗎?

答案的肯定的。對於你的同事和上司來説,工作場所的靈活性正變得越來越重要。事實上,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去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工作場所的靈活性被視為最重要的福利(僅次於現金和補貼)。34%的男性和30%的女性表示,如果某項工作不能提供日常工作場所的靈活性,他們甚至可能會考慮辭職。

許多公司也在迎合這種需求:家庭與工作協會(Families and Work Institute)的調查顯示,從20xx年到20xx年,越來越多的僱主允許員工偶爾在家辦公(從50%增加到67%)、控制休息時間(從84%增加到92%)、控制加班時間(從27%增加到45%),因個人需要在工作時間請假(從73%增加到82%)。

但要弄清楚在什麼時候披露需要請假的私人事務,以及透漏多少細節,並不是件簡單的事情。安永美洲區人才戰略官卡瑞恩?特瓦羅尼特表示:“事實上,每一個工作環境都有一個大文化背景,此外還有一些亞文化背景。員工必須對其進行測試。”

但是,對於自己不得不請假去照顧的家庭義務,我們為什麼要告知他人呢?為什麼不能直接請假,不做任何解釋?

首先,如果你願意談論個人事務,你會幫助建立一種尊重員工工作和生活界限,並具有靈活性的團隊文化。

50歲的吉姆?魯貝爾是連鎖便利店CST Brands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她特別注意帶孩子出席公司的活動,談論拼車或其他家庭義務。魯貝爾説道:“有許多人還不清楚這麼做是否合適,而我希望用行動告訴他們,這樣做是可以的。如果你要假裝10小時工作之外的生活是不存在的,長此以往你會陷入悲慘的境地。”

其次,如果你不分享自己的個人生活,或在有需要的時候不請求幫助,你會錯過在工作中建立可靠人脈的機會。

44歲的布萊恩?M?王説道:“如果你在生活中幫助其他人,當你有需要的時候,他們也會願意幫助你。但如果你不分享自己的生活,沒有人會來幫助你。”王是舊金山普盈律師事務所(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的合夥人。

當然,這並不意味,你要把和你個人生活有關的所有事情統統告訴別人。先透露一小部分,觀察對方的接受程度。如果氣氛有點緊張,將來可以採取更職業的方式。

“I recommend putting your toe in the water and then putting your foot in the water next,” Twaronite says. “Sometimes people just want to know, ?Great, I accomplished my personal thing and I also got the job done.? ”

When Lubel?s now-13 year old son was an infant, her then-employer Valero was going through a crazy transition that required her to travel almost weekly. She brought her breast pump on the airplane every time, but never broached the subject with her colleagues. “The guys never asked me about it and I never brought it up,” she recalls. “It?s an uncomfortable conversation.”

Wong says that he shares personal information with clients or colleagues he knows are receptive but keeps to business with those who prefer that style. “It?s knowing when you need to be transparent,” he says. “Sometimes you can just say, ?I have a meeting.? ”

When he and his husband adopted their five-year old son, Damien, they had to appear in court and take time away from work at short notice. With clients Wong has known for 10 or 15 years, he could say he was taking two days off to be interviewed by social services or spending the day in court for adoption proceedings. With others, he simply said he wasn?t available.

Above all, don?t let personal obligations affect your ability to do your work. Indeed, that may be the best way to broach a commitment. Instead of saying, “I need the morning off to train for an upcoming marathon,” begin with explaining that all your projects are on track.

“Performance comes first,” Twaronite says. “If you?ve proven yourself in results, you will have a bigger voice. You?ll have the ability to flex your muscles and be more transparent.”

特瓦羅尼特表示:“我建議先試探一下對方的反應,然後再説明自己的情況。有時候,人們只是想知道,你既解決了私事,也完成了工作。”

當魯貝爾現在13歲的兒子還是個嬰兒的時候,她當時的僱主瓦萊羅能源公司(Valero)正在經歷一場令人瘋狂的轉型,幾乎需要她每週出差。她每次都會帶着吸奶器坐飛機,但卻從未跟同事提到自己的情況。她回憶稱:“那些人從來沒有問過我這件事,而我也沒有主動提出。這種對話讓人感覺不舒服。”

王表示,他會與那些能夠接受這種話題的客户或同事分享個人信息,而對於喜歡公事公辦的人,他也用相同的方式應對。他説道:“關鍵是要知道何時採取坦率的態度。有時候你只需説:‘我要參加一個會議。”

在收養5歲大的兒子達米安時,王和他的丈夫必須在接到通知後立刻請假前往法院。對於相交10年或15年的客户,王會告訴他們,他要請兩天假,接受社會服務人員的面談,或者要去法院辦理收養手續。對於其他人,他只會告訴他們自己沒有空。

但最重要的是,不能因為個人事務影響完成工作的能力。事實上,提出個人事務最好的方式,或許是首先解釋自己負責的所有項目均已步入正軌,而不是一開始便説:“我上午要請假,為即將舉辦的馬拉松進行訓練。”

特瓦羅尼特説道:“工作績效要放在首位。如果你用結果證明了自己,你便擁有了更大的發言權。只要你能展示出自己的實力,也就可以在私人事務上更加坦率。”

篇二:考勤及請假管理規定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亦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報到之日起,直到離職之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進行考勤;

2、每月員工考勤將以考勤機打卡為準,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規定,按時出勤,不準遲到早退;

3、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8:30AM——5:30PM),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個人私事,如果因為私事辦理必須按照規定請假,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4、中午休息時間離開公司,需重新打卡,超過時間按曠工處分。工作時間離崗,沒有填寫出門單、或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將處予罰款,50元/次;

5、5.1、遲到: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逾時到崗位則視為遲到;

5.2、早退:員工於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則視為早退;

5.3、曠工:員工無故不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出勤或離崗4小時及以上者視為曠工;

6、忘記打卡者,或因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時打卡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人力資源部,否則視為曠工;

7、員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門單上註明,並由部門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曠工;

8、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內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扣除當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員工連續曠工三日或者三個月內非連續曠工達五日,公司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

10、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查過三十天,公司將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績效以結果導向為原則(即以工作結果完成為標準),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則不屬於加班;

2、上級臨時交辦工作,並且需要非工作時間立即完成,則屬於加班範疇;

3、員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由上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方准予加班;

4、員工加班,均屬於非工作時間,及假期時間加班,按小時計算工資;

5、加班必須是員工自願,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6、加班必須有實際之工作產出(包括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7、加班可以通過填寫“加班申請單”去人力資源部換取“調休單”調休,或由公司發放加班費;

8、加班費用支付標準遵循國家勞動部門制定的法定標準;

9、員工自願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性活動、集會、會議、義務勞動等,均不屬於加班;

三、調休

1、有周六週日加班(整時數)的,可申請調休;

2、調休以正常上班計薪,不計加班費;

3、生產線員工調休由公司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安排;

4、當年度未修完的調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帶薪年休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依據員工年休假規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產力不受影響為前提;

2.2、年休假為有薪假期,員工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工作日計發工資

2.3、公司可視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4、當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籤核,人力資源部審查通過後依法辦理補薪作業;

2.6、因個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數,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3.1、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當年度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3.2、當年度因個人原因,請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請假

1、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病可以事後補假條)。未經請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視為曠工;

2. 每季度員工事假請假天數限三天以內;

六、病假

1、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

2、病假期間,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工資,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數在15天/年內的,工資發放基數為月基本工資的70%;

3、其他病假情況,公司保留解釋的權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處理私人事務請假;

2、連續請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請;

3、連續請假5天以上一週以下者,需要提前一週申請;

4、事假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員工可以請喪假料理喪事。

2、請喪假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可事後補辦);

3、喪假不得超過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結婚登記一年內,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必須提前一週申請,並提供結婚證原件(複印件存檔);

3、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1、產假休假規定根據地方政府政策規定進行休假;

2、產假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政策”;

3、休產假須提供醫院證明;

4、產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5、產假需一次休完;

6、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正常發放;3-6個月內的延長產假,須經總經理批准。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7、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

8、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9、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

10、 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複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它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 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

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併使用。

2、 哺乳期間超過以上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

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 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於試用期員工。

2、 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經上級領

導和公司總經理批准,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説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曆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

20xx年1月30日

篇三:請假制度整改

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範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 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鍊、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於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並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 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佔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

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 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後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衞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衞生科批准,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癒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准,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後的病假時間合併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7.病假或因工緻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並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 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後,可繼續休病假。從鑑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鑑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鑑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緻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 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週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衞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後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衞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 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週歲後,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願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後,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脱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後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後,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後,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於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曠工

(一)曠工規定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准藉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並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後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