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貨款故意不還怎麼辦,這時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拖欠貨款起訴書,供大家參考。
拖欠貨款起訴書1
原告:深圳市××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職務:總經理
現住: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水徑村石龍坑工業區右邊第×棟×樓
聯繫電話:2xxxxxxx6,1xxxxxxxxxx
被告:×××電腦(深圳)有限公司
住
址: 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同富裕惠明盛工業園第×棟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支付所欠貨款人民幣116030.6元及延遲付款違約金11603元,共計人民幣127633.6元;
2、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從xxx7年3月至xxx7年8月,被告以向原告發傳真定單的方式,從原告處購買塑膠骨架等電子配件,約定由原告送貨到被告所在地,付款方式為月結60天,雙方變約定違約責任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貨款的10%違約金。但從xxx7年6月份開始,被告拖欠應付貨款,至xxx7年11月被告共拖欠原告貨款人民幣116030.6元。
雖經原告多次催要,但遺憾的是,被告至今仍拒不支付所欠貨款116030.6元,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起訴,請求法院明察事實,依法公正判決!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xx年十一月二十
拖欠貨款起訴書2
原告人:××市××區××公司
地址:××市××區××路×號
法人代表:×××,系公司經理
被告人:××市××區××商店
地址:××市××區××大街×號
法人代表:×××,系商店經理
案由:追索貨款,賠償損失
訴訟請求:
1.責令被告償還原告貨款3萬元。
2.責令被告賠償拖欠原告貨款3個月的利息損失。
3. 責令被告賠償原告提起訴訟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請律師費等。
訴訟事實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從原告處購進西鳳酒200箱,價值人民幣3萬元。原告於當年10月19日將200箱西鳳酒用車送至被告處,被告立即開出3萬元的轉帳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銀行轉帳時,被告開户銀行告知原告,被告帳户上存款只有1.2萬餘元,不足清償貨款。由於被告透支,支票被銀行退回。當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貨款時,被告無理拒付。後來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經理不在為由拒之門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一款和第134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付貨款,並賠償由於被告拖欠貸款而給原告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證據和證據來源:
1.被告收到貨後簽收的收條1份
2.銀行退回的被告方開的支票1張
3.法院和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收據×張
此致
××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市××區××公司(公章)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狀副本1份;
2. 書證×份。
拖欠貨款起訴書3
原告:xxx(姓名),xxx(性別),xxxx年xx月xx日,漢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單位xxxx,職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別),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漢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單位xxxx,職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請求事項:
1、判決被告償還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年*月*日,債務人***從原告處借走人民幣x萬元,並當場向原告寫下欠條一份。然而,到還款日期後,被告以各種理由和藉口遲遲不肯償還債務,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現訴請法院判決被告XXX償還原告XXX人民幣x萬元,並支付利息,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訴狀副本X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一份(借條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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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貨款怎麼追討
當協商不成的時候,就要考慮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
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起訴,向對方追收欠款的時候,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證據問題。
打官司在某種程度上説,就是打證據。只有提交的證據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這就要求我們在簽訂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注意保存有關往來的材料,以防發生糾紛時措手不及。具體的説,主要有以下證據。
①要有欠條、對帳單、結算書等債權憑證,這些證據也是最有力的證據。
②如果沒有這些直接的債權憑證,就需要要合同書、送貨單、訂貨單、入庫單等證據,這些單據應有對方加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沒有加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對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認這些單據。
③此外,雙方在交易往來中的付款憑證,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證據,可以證實雙方之間存在交易關係。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會談紀要、往來函等,可能會對原合同有一定的補充或變更,這些證據都應當注意保存。只要這些證據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也是非常充分的證據。如果收集證據確有困難的,必要時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其次,財產狀況。
①起訴前應當詳細瞭解對方的財產狀況,包括房屋、土地、車輛以及銀行存款等。
②如果對方有財產的,在起訴的時候應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在訴訟期間轉移、隱匿或者變賣財產,以便案件審結後能順利執行。
③起訴的時候要抓住有利時機,當對方有財產的時候起訴並進行保全,所達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動權。
第三,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是兩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開始計算。
對於有確定還款日期的,應該在該還款日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內起訴,超過該期限的,就會喪失勝訴權,訴訟請求就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對於只有送貨單而沒有確定還款日期的,應該在送貨單日期之次日起兩年內起訴。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或債權人主張權利或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所以,對於那些未及時付款的債務人,應及時的提起訴訟或發送書面的催收通知書,以防止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權得不到保護。
第四,提起訴訟及申請執行。
為了便利訴訟,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具備管轄權條款,也就是説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不能同時選擇法院管轄和仲裁委員會仲裁。若選擇法院管轄,應在合同中直接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既方便訴訟,也節約訴訟成本。若選擇仲裁,則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名稱,如佛山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可能會導致仲裁條款無效。相對來説,仲裁實行一局終裁製,不能上訴,具有效率高的優勢,費用比訴訟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