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協議書(精選6篇)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1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協議書(精選6篇)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 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1、事故經過:___年_月_日,發生了___駕駛___車輛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駕駛___(車牌號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後____交警隊趕赴現場處理,製作了事故現場圖,扣留了雙方車輛以備進一步調查。

2、___交警隊對該事故的認定情況:___交警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如下認定。___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乘車人___無責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交警隊的事故認定,在交警隊的主持下,按照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如下調解交通事故協議:

1、經雙方確認,本次事故造成雙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殘所需費用情況如下:

(1)甲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人民幣,以下同);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補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2)乙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補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3)丙方(乘車人)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4)以上費用共計___元。

2、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承擔上述費用的60%,計___元;乙方承擔上述費用的40%,計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損失費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擔甲方所需賠付費用的80%,承擔乙方所需賠付費用費用的75%,丁方照上述標準各自對甲乙雙方進行賠付,並代甲方支付須賠付給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費用賠付和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時結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積極配合丁方辦理保險賠付事宜,及時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醫藥費用發票等資料。

5、本協議履行完畢後,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賠付責任即算完畢,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對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賠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傷者確因事故引起的病情進一步惡化,治療費用大大超過本協議預計,超出預計1萬元以內,由傷者自行負責,1萬元以上費用由傷者出具省級醫院證明(包括醫療診斷書、醫藥費用發票、傷殘鑑定報告等)及其他可證明該病情惡化是由該事故引發的證據,可另行找甲乙責任方賠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協議確定的賠付責任標準(即甲方60%、乙方40%)分擔賠付。

三、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協議各方如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糾紛,可先協商,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協議書範文共四頁,一式五份,協議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隊一份存檔備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丁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2

甲方:羅mm,男,漢族,xx年 1月出生,住xx省某某縣xx鎮偏巖村8組,身份證號碼:

乙方:李某某,男,漢族, 年11月出生,住xx省某某縣城東鄉xx村7組 ,身份證號碼:

x年4月28日凌晨,乙方駕駛自己的摩托車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撞上由甲方駕駛的停在大竹縣某鎮偏巖村民主叉路旁國道邊(甲方自己的家門口)的川貨車發生交通事故,現雙方就相關的責任情況和賠償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經過乙方提議,本着體諒弱者,甲方基本同意此事故責任為雙方同等責任,如果此同等責任約定被推翻或不成立,乙方的費用和今後的傷殘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二條、因為甲方投交了保險,乙方是廠裏的職工,其相關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由甲方在保險公司理賠範圍內進行報銷後按照規定支付給乙方後,( 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以同等責任的理由找甲方進行任何費用的賠付和承擔),但乙方可以按規定進行申請工傷認定以及申請工傷賠付。

第三條、甲方已經先行墊付了人民幣15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五千元整)給乙方進行住院治療,如果今後乙方在保險理賠後,應當扣除人民幣15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五千元整)歸還給甲方,剩餘的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如數交給乙方,在此以後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

第四條、甲方在今後進行辦理相關保險賠付的過程中,乙方應當提供保險公司按規定所需要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手續,否則,相關責任應當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此協議是甲方和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甲方和乙方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第六條、此協議為補充協議,以前的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七條、此協議一式兩份,經甲方和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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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沒有規定所有道路交通事故都必須由交警部門處理,同時也增加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輕微交通事故的途徑。

該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為了不妨礙交通,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是否只能按協議賠償,這主要看協議對事故的事實是否作了認定。如果作了認定,而且根據認定的事實依法所應賠償的金額與協商賠償的金額相一致的,那麼就可以按協議來賠償。否則的話,雖有協議,但依法律賠償金額高於協議金額的話,仍應按法定賠償金額賠償。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3

甲方:姓名,姓別,身份證號:交通方式:駕駛號車(或乘坐、步行等),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姓別,身份證號:交通方式:駕駛號車(或乘坐、步行等),聯繫電話。

於x年xx月xx日,甲方駕駛號與在地段與乙方駕駛的號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寫明交通事故的經過,即,何時,誰駕什麼車,在何地,因為什麼,與誰駕駛的什麼號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什麼後果。)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元人民幣(包括已經支付的元)。

二、損失賠償項目包括乙方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賠償。(可按實際情況選擇項目)

(注:項目可參照《20xx,人身損害賠償的13個項目+賠償標準+計算公式》點擊可打開)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支付乙方元,餘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後,支付給乙方。乙方的具體配合工作是指本協議第六條的約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剩餘款項。

(注:本條是指賠償協議的履行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來寫明。)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賠償乙方後,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內容包括做傷殘鑑定、提供所有票據等等,如果因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當返還相當於保險公司理賠給甲方的金額。

七、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八、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x年xx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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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種情況不能“私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4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 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1、事故經過:___年_月_日,發生了___駕駛___車輛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駕駛___(車牌號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後____交警隊趕赴現場處理,製作了事故現場圖,扣留了雙方車輛以備進一步調查。

2、___交警隊對該事故的認定情況:___交警隊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如下認定。___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___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條第__款之規定,是發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乘車人___無責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交警隊的事故認定,在交警隊的主持下,按照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如下調解交通事故協議:

1、經雙方確認,本次事故造成雙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殘所需費用情況如下:

(1)甲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人民幣,以下同);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傷殘補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2)乙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雜費___元;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補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3)丙方(乘車人)___受傷住院治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共計___元。

(4)以上費用共計___元。

2、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承擔上述費用的60%,計___元;乙方承擔上述費用的40%,計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損失費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擔甲方所需賠付費用的80%,承擔乙方所需賠付費用費用的75%,丁方照上述標準各自對甲乙雙方進行賠付,並代甲方支付須賠付給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費用賠付和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時結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積極配合丁方辦理保險賠付事宜,及時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醫藥費用發票等資料。

5、本協議履行完畢後,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賠付責任即算完畢,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對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賠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傷者確因事故引起的病情進一步惡化,治療費用大大超過本協議預計,超出預計1萬元以內,由傷者自行負責,1萬元以上費用由傷者出具省級醫院證明(包括醫療診斷書、醫藥費用發票、傷殘鑑定報告等)及其他可證明該病情惡化是由該事故引發的證據,可另行找甲乙責任方賠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協議確定的賠付責任標準(即甲方60%、乙方40%)分擔賠付。

三、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協議各方如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糾紛,可先協商,協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協議書範文共四頁,一式五份,協議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隊一份存檔備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丁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5

賠償人:汪,男,26歲,漢族,車主,現住xx鄉xx村,身份證號碼:

被賠償人:,男,56歲,漢族,農民,現住xx市**縣xx村,身份證號碼:

x年xx月xx日,汪在公路上騎摩托車正常行駛的過程中,由於騎着自行車看牛導致岔道,和汪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使受傷。被撞傷後立即被汪送到x醫院住院治療,經檢查,是大腿骨處骨折受傷,住院天后於x年x月xx日好轉出院

經雙方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自願達成以下賠償交通事故協議條款:

一、由汪賠償各項醫療費(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經支付給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二次手術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鑑定費、自行車修理費、交通費等共計(總數額22138.30-已經支付的醫療費16000元)=現在還需給付的金額10769.15元;

二、以上款項一次性支付,支付後雙方均不得反悔,不得再追究汪任何責任,放棄對賠償人的訴權;

三、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四、本交通事故協議書範文 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賠償人:(簽名)       被賠償人:(簽名)

交通事故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對於x年1月15日發生的交通事故,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45000.00元人民幣(包括已經支付的20xx.00元)。

二、損失賠償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須支付給乙方所剩餘的43000.00元。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賠償乙方後,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內容包括做傷殘鑑定等等,如果因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當返還甲方應當由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六、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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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應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關於機動車理賠的主要內容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施後,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2)如果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但是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4)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覆,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5)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6)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7)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xx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二)事故損失賠償

交通事故“私了”的最後一個環節是事故損失賠償。雖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已於20xx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但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保險過期、未參加保險的情形等並存的局面。針對不同情形,事故損失賠償也不同。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在人員未傷亡的情形下,非機動車方的損失不可能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此時不論非機動車方有無責任,非機動車方的損失均由機動車方全部賠償。因此如果機動車方考慮到非機動車方的損失不大,到保險公司索賠太麻煩,可以與非機動車方協商賠償數額。雙方一致同意後,交付賠償費,在交通事故記錄文書上予以註明即可。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2)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別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①如果雙方均考慮到損失不大,到保險公司索賠太麻煩,願意放棄保險公司的賠償,可以協商賠償數額。雙方一致同意後,交付賠償費,在交通事故記錄文書上予以註明即可。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②如果雙方均參加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又不願意放棄保險公司的賠償,應當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告出險,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③如果雙方均參加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但是損失超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就超出部分繼續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的,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的,就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協商解決。

④對保險公司的理賠有異議,或者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⑤肇事車輛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肇事車輛按照相當於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先行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參照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xx元,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計算。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①機動車方負全部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部分100%的賠償責任;

②機動車方負主要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部分70%的賠償責任;

③機動車方負同等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50%的賠償責任;

④機動車方負次要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30%的賠償責任;

⑤機動車無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10%的賠償責任。如果10%的賠償款額超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6萬元的,超出部分可以不予賠償。

①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②當事人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③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④當事人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行賠償。

(三)出險理賠的程序

出險,是一個保險術語,指發生了保險事故。出險,是理賠的前提。從廣義上説,凡是保險合同上規定或約定的賠償或給付的條件出現時,即是出險。

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理賠有其嚴格的程序:

1)立案檢驗。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後,先立案並編號,在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記錄損失的實際情況。

2)審查單證,審核責任。保險人通過調查和對單證的審查,確定賠償責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險單是否有效,被保險人所提供的單證是否齊全,被保險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是否違背了最大誠信原則(包括告知,保證),該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限內,該事故是否是保單中承保的保險事故,是否存在第三者的賠償責任。

3)核算損失。通過調查,確定損失的大小及賠償的額度。

4)保險公司支付賠款。

5)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要做的是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一方面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發生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險公司諮詢如何處理。報案方式可採用電話報案、網上報案、到保險公司報案以及理賠員轉達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