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協議書(精選3篇)

勞動爭議仲裁協議書 篇1

甲 方:(註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勞動爭議仲裁協議書(精選3篇)

乙 方:(註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上列雙方因××××引起爭議,乙方××於×年×月×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現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乙方於簽署本協議三日後(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撤回仲裁請求。

三、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核准乙方撤回仲裁請求後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四、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已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A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協議書 篇2

甲方:張三,女,28歲,x年7月 日生。

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長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總經理,電話 。

甲方於x年11月進入乙方單位工作,於x年11月至x年3月期間擔任客户經理工作,月薪20xx元並按合同款3%提成。x年3月至x年9月期間擔任演藝督導工作,月薪3000元並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間,從未享受過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沒有為甲方人購買過社保、沒有支付過合同提成款、也未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x年9月14日,甲方訴乙方勞動爭議一案被蜀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蜀勞仲案字第236號。現甲方張三與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過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張三補償金等合計7500元,與 年 月 日當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張三自願放棄其他仲裁請求,以後不再提起與本案有關的其他仲裁請求;

3、雙方之間就本案無其他爭議;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一份,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相關知識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請注意是“約束力”,那麼“約束力”是一個什麼樣的效力?調解協議是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相當於合同,應當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它又是在調解組織參與下達成的,調解員代表調解組織參與調解,幫助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調解員要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調解組織也得在調解協議上加蓋印章,調解協議才生效。因此,調解協議不同於一般的民事合同。調解是當事人自願選擇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形式,調解協議是雙方自願達成的,調解協議能否得到雙方的自覺履行,主要看調解協議的內容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的反映,如果調解協議反映了雙方的真實意思和利益,協議內容公平合理,絕大多數情況下,協議是會得到履行的。本法確立着重調解原則,強化調解的作用,主要是從完善調解制度本身加強調解工作,而不是直接賦予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何理解調解協議的效力和性質,可以參考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對民事調解的相關規定。

該《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也就是説可以理解調解協議具有勞動合同性質,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可以作為仲裁組織裁決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調解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調解的目的是要用一種靈活、簡便的機制,儘快解決勞動爭議,因此,調解要講究效率,要及時。為了防止久調不決,有的意見建議法律應當明確規定調解的期限。因此本條規定: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也就是説,調解的期限是十五天,在十五天內未達成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協議書 篇3

甲方:張三,女,28歲,x年7月 日生。

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地址,xx市長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總經理,電話 。

甲方於x年11月進入乙方單位工作,於x年11月至x年3月期間擔任客户經理工作,月薪20xx元並按合同款3%提成。x年3月至x年9月期間擔任演藝督導工作,月薪3000元並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間,從未享受過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沒有為甲方人購買過社保、沒有支付過合同提成款、也未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x年9月14日,甲方訴乙方勞動爭議一案被蜀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蜀勞仲案字第236號。現甲方張三與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過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張三補償金等合計7500元,與 年 月 日當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張三自願放棄其他仲裁請求,以後不再提起與本案有關的其他仲裁請求;

3、雙方之間就本案無其他爭議;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一份,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