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

喝酒敗壞黨風,喝酒影響工作,喝酒浪費錢財,似乎酒就是罪魁禍首,於是禁酒就理所當然,也令人快意。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推進作風建設,維護黨政機關良好形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發《自治區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

自治區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

無論是八項規定、公車改革,還是黨政機關禁止興建樓堂館所、清理違規辦公用房,嚴格辦公用品標準、禁止配備高端辦公用品等一系列舉措都釋放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強烈信號,車輪上的腐敗、舌尖上的腐敗得到有效遏制,反四風工作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黨員幹部是引領社會風氣的方向標,新疆省在嚴格幹部管理工作上,出台了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可以説正是對從嚴治黨、治吏精神的一脈相承,對接待飲酒問題樹紀律、立規矩,痛擊官場酒文化沉珂的舉措值得人們點贊。

中國的酒文化源遠流長,自古以來“開軒面場圃 把酒話桑麻”、“勸君更飲一杯酒、西出陽關無古人”、“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飲琵琶馬上催”等詩歌名句深入人心,酒中道出的更多是朋友之情、離別之意、報國之志,正所謂千言萬語盡在一杯杯清酒之中。飲酒本身無可厚非,小酌可以怡情,但當酒這一佳餚被帶入到政治場中,卻逐漸被變了味、走了樣,談工作擺在了酒桌子上、考驗幹部看其能不能“酒精考驗”,“感情淺舔一舔、感情深一口悶”、“能喝一斤喝八兩,這樣的幹部要培養”、“酒杯一端,政策放寬”,不知何時起,喝酒成了一些地方推動工作必須邁過的一道坎,能不能喝酒也成為考驗幹部的不成文規定。談項目要喝酒、辦審批要喝酒、想提拔要喝酒,好像在推杯換盞、觥籌交錯後才能好辦事、“千杯不倒”、“萬杯不醉”才能成為領導的“心頭寶”,於是有的人拼了命在酒桌子上掙表現,而生命又怎經得起如此折騰?過度飲酒乃至拼酒,輕者在身體上亮起了紅燈,胃不行了、肝不行了、腳痛風不能走路了,重者更有直接被撂倒在酒桌子上,拿生命為陪酒買單,如此痛徹心扉的案例屢次發生,鮮活生命的逝去難道還不足以讓浸染在官場酒文化餘毒中的人們清醒過來?

喝酒陋習之風必須狠剎,中央的八項規定就是一記重拳,進一步規範了公務接待標準、糾正了公務接待中的不正之風,新疆的禁酒令更是把規定細化,明確要求自治區範圍內的公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因外事接待等特殊情況必須報紀檢機關審批,實實在在的舉措進一步紮緊了制度的籠子。禁酒令一出,不僅是對幹部自身的保護、有利於幹部的身心健康,更通過制度規範的形式有助於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態風氣,以立規矩、明紀律的方式將飲酒拼酒幹工作的陋習徹底摒棄。

“空談誤國,實幹興邦”,酒桌子上的“三拍幹部”還少嗎?禁酒令是剛性規定,猶如一道緊箍咒為作風建設加碼,下一步的關鍵還在逗硬落實上,對敢於越界者必須按照規定嚴肅追責、從嚴處理,才能切實樹立起紀律的高壓線,當然,幹部自身也應該進一步認識到過度飲酒的危害,從思想深處徹底摒棄“靠喝酒辦事、晉升”的錯誤觀念,唯有思想樹牢、制度跟上的雙管齊下,才不會再讓酒精成為壓倒幹部的最後一根稻草。

自治區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

20xx-09-20 19:59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第一條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精神,深入推進作風建設,持之以恆糾正“四風”,維護黨政機關良好形象,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自治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自治區範圍內所有的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報本級紀委(紀檢組)審核批准。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公務接待,是指符合《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接待活動。

第五條本規定所稱一律不準飲酒,是指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任何酒類。

第六條對違法本規定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第七條對執行本規定不力、導致管轄範圍內違規違紀行為多發頻發,或者因發生違法本規定行為而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第八條本規定由自治區黨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商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及有關部門承擔。

第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