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教育,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現就進一步規範我市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長沙市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

一、深刻認識規範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重大意義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和基礎,規範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最能體現教育公平。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教育事業,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教育水平和質量不斷提升,為長沙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當前,人民羣眾對優質教育的渴望越來越強烈,對教育公平的關注越來越突出,特別對中國小“擇校熱”“大班額”和教育資源分佈不均等問題反映強烈,要求進一步規範中國小的招生入學工作。為破解擇校難題,迴應羣眾關切,讓羣眾滿意、讓民生更爽,市委、市政府把規範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當作一件大事來抓。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大力支持教育事業、積極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和中國小陽光招生。

二、嚴格規範招生入學管理

科學制定招生入學政策。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規範中國小招生行為的相關政策要求,結合長沙各區縣(市)實際情況,堅持屬地管理、公開公平公正、就近免試入學等招生原則,科學制定並完善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招生入學政策,加大推動教育公平的力度,制定陽光招生具體實施方案,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中國小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確保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因生源變化需調整招生計劃的,學校必須按照管理權限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申報,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從20xx年開始普通高中取消擇校生招生計劃。

嚴格規範招生行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聯合舉行或變相舉行招生考試,不得以培訓機構成績作為學生入學依據,不得以招收特長生或特色招生為名招收擇校生。

嚴格規範招生秩序。中國小校要嚴格按照全市統一規定的招生時間開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啟動招生,擾亂招生秩序。城區國中微機派位後禁止學生在公辦學校之間“二次流動”,堅決杜絕公辦學校收取擇校生。

嚴格規範學籍管理。嚴格執行《湖南省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實行升學、考試、招生和註冊學籍聯動機制,“一人一號,籍隨人走”。

嚴格控制班額容量。從20xx年開始,學校起始年級國小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國中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到20xx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額”現象。

三、嚴明招生入學工作紀律

全市各有關單位及其幹部職工,尤其是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當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出違規擇校要求。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受理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違規擇校要求。對違規接收的擇校生,不註冊學籍,不核撥公用經費,一律予以清退,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規範招生入學工作合力

加強組織領導。市、區縣(市)兩級要建立黨委、政府牽頭,組織、宣傳、監察、法制、教育等相關部門參與的招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中國小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與部署,負責招生政策的執行與監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公安、人社、住建、房產等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鄉鎮)、社區(村)應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做好招生工作相關信息的採集、審驗等工作,確保提供的户籍、房產、社會保險、居住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真實有效。

注重宣傳引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公開招生政策及相關招生信息,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市、區縣(市)兩級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宣傳、解讀招生政策,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嚴格責任追究。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和違規行為的查處。公安部門要加大對招生欺詐行為的打擊力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違規招生行為的處罰,公辦學校違規招生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民辦學校違規招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在招生過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