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市農村醫療衞生事業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提升全市農村醫療衞生事業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統籌城鄉公共衞生事業均衡發展,提高農村公共衞生管理、服務水平和農民健康水平,促進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村公共衞生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年,初步建立以市為主,鎮(街、區)、村分級負責的農村公共衞生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公共衞生服務網絡和投入保障、責任考核機制。到年底,基本建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農村公共衞生體系,基本實現城鄉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使農民羣眾人人享有初級衞生保健。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堅持“預防為主”方針,全面落實疾病綜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腸道傳染病、肺結核、肝炎等重點傳染病、地方病發病率,逐步開展高血壓、精神病、糖尿病等常見慢性病綜合防治。完善農村公共衞生信息監測、報告制度,提高對農村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中毒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範和緊急應對能力

(二)加大農村衞生監督執法力度。調整、充實執法力量,完善衞生、公安、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安監、環保等部門信息共享、互相支持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農民衞生安全保障水平。

(三)大力實施農民健康工程。充分運用“八個一”的干預措施,加大健康宣傳力度,引導農民建立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衞生防病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積極開展農村愛國衞生運動。加大農村改水改廁和除“四害”力度,逐步推行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加強農村衞生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

(五)提高農村婦幼保健水平。加強農村婦女婚育保健、生殖保健、常見疾病防治及農村流動人口公共衞生服務工作,提高基層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技術服務水平,進一步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

三、建立農村公共衞生管理體系

(一)各鎮(街、區)成立由分管鎮長(主任)任組長,鎮(街、區)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各行政村負責人為成員的公共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鎮(街、區)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落實市委、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各鎮(街、區)確定一名公共衞生聯絡員,具體負責日常聯繫、協調等工作。

(二)各行政村組織落實本村的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愛國衞生、健康教育、職業衞生、食品安全等公共衞生任務,督促村衞生室,個體診所履行公共衞生職責。

四、健全農村公共衞生服務網絡

(一)以區域衞生規劃為指導,通過調整佈局和優化配置,建立、完善以市醫療衞生單位為指導、鄉鎮衞生院為樞紐、村衞生室為基礎的農村公共衞生服務網絡。

(二)各鄉鎮衞生院承擔本轄區的公共衞生綜合管理、服務職能。成立由分管院長任負責人的公共衞生管理服務辦公室,在衞生院現有人員中明確相應的公共衞生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公共衞生管理與服務工作。市衞生局負責對各鄉鎮衞生院公共衞生服務工作情況進行業務管理與考核。

(三)每個行政村至少設立一名農村公共衞生協理員,可由鄉村醫生等熟悉情況的人員通過培訓後兼任,接受鄉鎮公共衞生管理服務辦公室的管理、考核。農村公共衞生協理員負責及時報告公共衞生相關信息,協助處理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中毒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協助開展預防接種、婦幼保健、衞生監督、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要將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疫病防治等逐步納入村衞生室服務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農村公共衞生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將其列入綜合考核內容,在設施建設、人員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確保如期完成建設任務。各醫療衞生單位要制定、完善本轄區的農村公共衞生體系建設方案,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二)各鎮(街、區)要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農村公共衞生經費投入,確保農村公共衞生體系建設所需經費。擔任村公共衞生協理員職務的鄉村醫生,對其承擔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補助,所需經費從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中解決。

(三)嚴格農村公共衞生專業人員准入制度,不斷提高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的從業比例;實行考核聘用制和動態管理,將優秀人才及時補充到農村公共衞生隊伍。積極開展在職人員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有計劃地培訓鄉鎮、村公共衞生技術人員,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

(四)加大對農村公共衞生工作的督查力度,層層建立考核評價機制,根據服務數量、質量及農民滿意度等指標情況確定考核結果,並與有關人員獎懲、經費撥付直接掛鈎,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使農民充分享受到優質的公共衞生服務。

鎮級公共衞生管理服務辦公室建設標準由市衞生局另行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