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稿

愛惜自己生命,學會保護自身安全,進行交通安全培訓可以提高全民安全防範的意識,那麼你想知道關於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稿要怎麼寫嗎?下面由本站小編向你推薦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稿,希望你滿意交通安全知識教育講座稿。

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稿
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稿篇【1】

各位領導和同志們,大家上午好!

我是高新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劉超。為了確保轄區企業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減少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高新交警大隊把開展企業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作為“五進”宣傳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對轄區企業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廣大企業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很高興今天能來到捷德智能卡公司,和大家一起來探討預防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的問題:

“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因為生命對於每個人只有一次”。這是《鋼鐵是怎樣煉成的》中的一句話。隨着人類文明的進步,社會的飛速發展,生活、工作節奏也愈來愈快,汽車成了人們的主要的交通工具,它給我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在大家感歎社會進步、享受社會進步的同時,它也給我們帶來了災難,那觸目驚心的交通事故無情的吞噬着人的生命,一個個鮮活的生命消失在飛馳的車輪下,一個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轉眼破碎不堪……從1880年世界上第一輛汽車問世以來,全世界已有3200多萬人死於交通事故,相當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兩倍。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勢頭有增無減,在我國人口三大死因中,交通事故排在第二位。據統計,我國每天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超過200人,居世界之首。血的教訓給家庭帶來了永遠抹不去的傷痛和遺

憾,也給國家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交通安全如此重要,交通安全又和我們每個人密切相關,讓我們行動起來,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普及交通安全教育,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永做文明交通的宣傳者和實踐者。今天,我就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些基本知識向同志們作一簡單介紹。

一、安全走路

首先,我談一談安全走路的知識。這個問題乍聽可笑,其實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因違反交通法規被撞致死、致殘的案例也是比較常見的。當我們走在人來車往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規則,增強自我保護意識。1、行人在人行道內行走。安全走路的第一點就是在人行道內行走。分道行駛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一個基本原則。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行人走人行道,互不交叉,安全又可靠。2、行人靠右走。安全走路的第二點是行人靠右走。右側通行原則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基本原則,説的再清楚一點,就是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混合道路上,機動車輛在道路的中間行駛,行人靠道路的右側通行。

3、橫過馬路走人行橫道。安全走路的第三點是橫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人行橫道就是我們通常説的斑馬線。為什麼走人行橫道就安全呢?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這一規定,是“以人為本”思想在《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的體現,是交通活動中對弱者的一種保護性措施,在交通活動中,行人、非機動車相對於機動車是弱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經過多年的實踐證明,這一規定,不僅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方面起了一定的調節作用,而且在調整車與人之間的關係,樹立新時期文明新風,引導一種相互禮讓,尊重生命權,保護弱者的公共道德的建立起了潛移默化的調節作用。這和當前創建和諧社會的思想是一致的。

二、安全騎車

我講的第二個問題是安全騎車方面的知識。1、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靠右行駛。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第一點要做到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這個道理和前面行人走人行道、行人靠右走是一樣的。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道路的右側行駛。2、橫過馬路下車推行。第二點是騎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橫過馬路要下車推行。在附近有人行橫道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這點要引起大家高度重視。在這裏我舉一個交通事故案例:20xx年10月份,我市高新區有一位姓王的中年男子騎電動自行車接女兒放學回家,橫過高新大道火炬三路路口時,沒有下車推行,而是和車輛搶道快行,結果被一輛飛馳而過的轎車撞倒,中年男子當場死亡,女兒重傷送醫院搶救,這些血的代價給我們留下了慘痛的教訓!安全騎車還有其它一些方面需要注意的,比如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行駛。騎

車至路口,應主動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時,應停在停止線以外等待放行,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及車閘失效應下車推行。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前後有來往車輛進突然猛拐,爭道搶行。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三、汽車不是一剎車就停的

有的同志認為亂穿馬路沒有什麼關係,反正駕駛員會剎車的。其實,汽車不是一剎就停的。大家都知道慣性的原理,駕駛員從發現危險到採取緊急剎車到汽車完全停止,需要兩個過程,即

四、不在車前車後急穿馬路

有人總是喜歡在汽車前、後急穿馬路這是很危險的。駕駛員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稱為“視線死角”。要是有人在車前車後駕駛員眼睛看不到的“視線死角”內急穿馬路,就會造成車禍。所以

我們橫過馬路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先向左看,後向右看,當看清沒有來車時才橫過馬路。不要從車前車後突然穿出或猛跑過馬路,以免發生傷亡事故。另外,當汽車的方向燈一閃一閃,準備轉彎時,汽車轉彎所佔用的空間寬度大於車輛本身的寬度,前後輪不會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的距離差距的,這個差別就叫“內輪差”。由於這種“內輪差”,使汽車轉彎時,前輪可能通過道路的某一物體,而後輪卻不能通過。懂得了汽車轉彎時的基本原理後,我們在道路上碰見轉彎的車輛時,不能靠車輛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車頭可以過去,就沒有事情了。其實,如果你離轉彎的汽車太近,就很可能被車尾撞倒,應該和轉彎車輛保持一公尺以外的安全距離。

五、文明乘車

乘車須在站台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下車後,應隨即走上人行道,千萬不要在車前或車尾急穿馬路。不準在車行道上召喚出租車,因為在車行道上打車不僅妨礙交通,而且很容易照成被召喚的車輛突然剎車而導致後車追尾相撞的事故。所以,在人行道或路邊招呼出租車才能保證安全。我們在等乘公共汽車時,應在站台上有次序地候車,等車輛停穩後再上車。不準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這些物品會受熱、擠壓或意外情況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壞。車輛行駛時,要坐好或站穩,並抓住扶手,防止緊急剎車時摔倒。乘車時不能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也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另外,

現在許多公司有接送員工上下班的班車,我們特別要注意,堅決不能乘坐報廢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以及嚴重超員的車輛,有的客車按規定只准乘坐十來人,但是個別的一車拉幾十人,這些都是非常危險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同志們,讓我們多等一分的紅燈,多一分安全。讓我們多一分責任少一分犧牲。美好的人生從安全開始,只有保證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創造美好的未來,大家一定要培養文明交通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同時還要當好交通安全的宣傳員,向別人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讓我們在心裏時刻敲響交通安全的警鐘,永遠銘記血的教訓,讓生命之樹常青!

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稿篇【2】

今天,我要講的課題便是與你們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關的道路交通安全,我講課的主題是:珍愛生命,安全出行。

説起道路交通安全,我們便不能不提到道路交通事故。

人們説,交通事故猛於虎。可是老虎再兇,也只能一口吃掉一個人,而交通事故則會一口吞噬幾個甚至幾十個人的生命。現在我向大家介紹一組數字:

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50萬人,其中中小學生佔了10萬多。而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則無法謙虛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國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0萬多人,平均每天死亡達300人,這真是一個比戰爭還要無情,還殘酷的數字。就在去年的11月14日早上6點,山西沁源縣二中900多個學生在公路上晨跑時,一輛大東風帶掛貨車向學生橫衝直撞過來,造成21名師生死亡,18人受傷。當時公路上躺滿了遇難學生的屍體。

這一連串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後,這一起起慘烈的事故背後,有多少家庭失去了親人,有多少歡樂變成了悲劇,有多少幸福化為烏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後,是一個個家庭失去了頂樑柱,是一個個白髮人送走了黑髮人,是一個個孩子與父母陰陽兩隔。

是什麼原因導致我們道路交通事故頻頻發生?據交通警察調查統計,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極少數屬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駕駛員或行人的人為因素造成的。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無證駕車、超載、超速行駛、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行人不守交通規則等。現在,我向大家列舉幾個由以上原因造成事故的案例:

1、去年6月28日,某鄉青年劉某無證駕駛一輛摩托車搭乘一個朋友從鄉下往縣城一路狂飆,結果在105國道上撞上一個同向騎自行車的人,由於車速過快,雙方都被摔出20多米遠,造成騎自行車的人當場死亡,劉某及其朋友也嚴重受傷,昏迷不醒。

2、今年9月底,新干縣某中學一個老師經過幾年苦戰,終於考上研究生,正準備啟程入學深造。可交在啟程前的一天,經不住親朋好友的盛情,多喝了幾杯酒,結果在騎摩托車回家的途中死在路邊,直到第二天才被人發現,一家人悲痛萬分。旁人也為之惋惜。據公安部統計,凡是酒後駕車者,每3人中就有1人死亡。

3、至於隨意橫穿公路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真是舉不勝舉。①一個小男孩坐車時要撒尿,橫穿公路時被車軋死。②一成年人到井岡山出差吃完晚飯回家,由於也喝了點酒,半路上內急,下車小便,在橫穿公路時不幸被車撞死。

綜觀這麼多起交通事故,我們不難發現,我國交通事故頻發的根本原因,就是人們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規則。生命對於一個人來説,只有一次,應該愛護,應該珍惜。出入平安,這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卻為圖“方便”或為了眼前的利益而違反交通法規。殊不知,許多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源於某些不經意的違法行為。在他們當中,有一部分是對交通法規不甚瞭解,對安全常識掌握不多,有一些人是抱着僥倖心理,明知原故犯的。所以學習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一個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以必須履行的義務。有人比喻,道路交通法規是用親人的淚水,死者的血泊,傷者的呻吟和肇事者的悔恨挽來的。然而,社會上有些人卻不願學習,要他學也想學,而籌到付出了金錢,鮮血或生命的代價才開始後悔當初沒有學習交通法規。可是,結果連生命也沒有了,後悔的資格也沒有了。不遵守交通規則,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剛才所講的幾起事故的當事人或死亡,或受傷或進了監獄。

中國小生是道路交通行為中的弱勢羣體,大家在參與交通的過程中,怎樣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們都來反省一下我們自己或身邊同學的交通行為,是否曾經有過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為而給自己帶來過一些傷害。同學們,你們當中很多人每天好幾趟往返於學校和家庭之間,途中又大多要走馬路,不管步行也好,騎自行車也好,總要避讓來往的車輛。但是,你們當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識不強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識。想想看,當你們走在馬路上時,是不是有同學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學邊走邊看書?是不是有同學隨意橫穿公路?是不是還有同學騎自行車時喜歡顯示自己的本領,意雙手離把或單手騎車?(我本人就曾好多次看見一些少年騎車時雙手離把,作出英雄豪傑狀)。

當你們在馬路上追打嘻鬧或不安騎車或隨意橫穿公路時,你們是否意識到災難會隨時降臨呢?下面,我給大家講一講發生在新干縣中國小生身上幾個不守交通規則而引發的悲劇。

①去年5月19日,某中學15歲學生陳杰,無證駕駛一部兩輪摩托車搭乘三個夥伴,結果在路上與同向行走的陳某尾隨相撞,造成陳某被撞死,駕車人陳杰也死亡的慘劇,而搭乘摩托車的三個夥伴也受重傷。這一起事故造成兩死三傷。

②更為慘烈的一起事故是今年1月17日發生在某鄉鎮一個彎道處的事故。19歲的哥哥到學校接下來15歲的弟弟回家,他們騎着摩托車一路快速行駛,當來到該彎道處時,違章超過了一輛農用車,哪想對面剛好來了一輛小貨車,結果兩兄弟的摩托車正面撞上了小貨車,導致兩兄弟當場死亡。

③去年8月30日,某國小六年級學生付某在去學校報名的路上,沒有仔細看看公路上過往的車輛而橫穿馬路,結果被一輛家用車撞倒,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們平常騎車或走路、總免不了要橫過馬路,但在橫過馬路時,一定要看看左右來往的車輛,要確認安全之後再橫過,在有人行橫道或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千萬不能因搶時間,搶速度而隨意橫穿。

現在,我教大家學習三大本領:一會走路、二會騎車、三會乘車(這三個“會”的含義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時,要走人行道或在路邊行走,過馬路時,左右看,紅燈停、綠燈行,不亂跑、不隨意橫穿,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攀爬欄杆,遵規矩、保生命。

2、乘車時,等車停穩先下後上;坐車時不要把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

3、不要搭乘超載車,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農用車,尤其是人貨混裝車。

4、12歲以下不要騎車。騎車時要靠右走,車速不能過快,更不能雙手離把,不逆行,不要騎英雄車。自行車後座不能載人,騎車拐彎時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發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幫忙。

6、遇到交通事故,撥打122或110報警電話,同伴被車撞倒,要記下撞人車輛的車牌號,車身顏色或其它特徵。

我將大家騎車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識編成了一首小歌謠: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鬧。

不騎快車不搶道,靠右行車要記牢。

轉彎慢行仔細看,不急躁來不猛拐。

遵守交規習慣好,健康平安幸福長。

同學們,美好的人生從安全開始,只有保證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創造美好的未來,大家一定要培養文明交通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只要大家始終把交通安全牢記在心,落實到行動,我相信,我們完全可以遠離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知識培訓稿篇【3】

一、什麼是交通法規以及他的主要內容?

交通法規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於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佈,同年8月1日起施行,共9章93條,它是我國道路安全管理現行的一部"交通法規"。現在,國家正在準備出台《道路交通管理法》,也將更加完善在不久的將來,代替現行的交通法規。

內容包括: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交通活動的人員,都必須遵守該條例:機關、軍隊、團體、企業、學校等組織,應當經常教育所屬人員遵守該《條例》:駕駛車輛、騎車、行人、乘車人和道路和管理以及交通違章處罰等,都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還規定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法,對違反該《條例》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處罰。

同學們,一定要認識到交通法規也是法,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交通警察的勞動,服從指揮,做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二、汽車的性能和我們國小必須知道的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汽車在行駛中,如遇到危險情況,駕駛員踩剎車減速或停車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緊急突然情況,如行人或騎車人在車輛臨近時橫穿馬路,儘管駕駛員採取緊急剎車的措施,也難免發生撞車、撞人的事幫。同學們,你們都知道慣性的原理,駕駛員從發現危險到採取緊急剎車到汽車完全停止,需要兩個過程,即"制動停車過程"和"制動停車距離"。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來,還受慣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衝擊幾乎一樣。汽車行駛速度越快,慣性力越大,制動停車距離越長。因此,汽車不是一剎車就能停止的。

檢測結果表明,當汽車以每小時40公里的速度行駛行進時,從司機發現情況急剎車到制動有效,車會向前繼續行駛18。82米遠,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氣,由於路面較滑,會向前繼續行駛達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人不懂得汽車慣性的道理,以為汽車只要一剎車應付以立即停止,於是便毫無顧忌地在行駛着汽車前橫過馬路或從停着車頭車尾突然走向車行道上,結果被汽車撞倒了。這種案例在我市時常出現,特別是農村公路和國小生更為突出。

對於這種情況,汽車駕駛員也無可奈何。如果出現類似的交通事故,橫穿馬路的人往往要負責主要責任。

汽車轉彎:當汽車的方向燈一閃一閃時,它告誡人們,汽車要轉彎時所佔用的空間寬度大於車輛本身的寬度,這是因為汽車在轉彎時,前後輪不會在同一條弧線上,而是有一定的距離差距的。這個差別就叫"內輪差"。由於這種"內輪差",使汽車轉彎時,前輪可能通過道路的某一物體,而後輪卻不能通過。

懂得了汽車轉彎時的基本原理後,我們在道路上碰見轉彎的車輛時,不能靠車輛太近,不要以為汽車的車頭可以過去,就沒有事情了。其實,如果你離轉彎的汽車太近,就很可能被車尾撞倒,液壓離轉彎的車輛橫距一公尺以外。

三、自行車使用常識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而當你已達到法定的騎車年齡,準備騎車,則必須認真學一學交通規則和掌握安全騎車要領。

自行車首先應該保持機件完好,安全設備、牌證齊全有效。騎車前,應該先檢查一下鈴、鎖、剎車、車輪、龍頭等是否完好。學騎自行車時,應選擇廣場、操場或人車稀少的道路。嚴禁在交通繁華地段學騎自行車。

當你已經掌握騎車技術,可單獨騎車時,你還應該掌握以下幾條安全騎車規則:

1、在非機動車道內按順序行駛,嚴禁駛入機動車道。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就儘量靠右邊行駛(距路邊邊緣線1。5米以內),不要在公路中間行駛,不要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不要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邊)行駛。

2、騎車至路口,應主動地讓機動車先行,遇(紅燈)停止信號時,應停在停止線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線)。嚴禁越線闖紅燈。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應以及車閘失效進下車推行。

3、騎車轉彎前,要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左轉彎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時要選擇前後無來往車輛時轉彎,切不可在前後有來往車輛進突然猛拐,爭道搶行。在交叉路口轉彎時要轉大彎行駛。

4、自行車在道路上停放,應按交通標誌指定的地點和範圍有秩序的停放。在沒有設置交通標誌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響車輛、行人的正常能行。

5、 在大、中城市市區道路上,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四、乘車須知

我們不少同學上學、放學每天幾次乘坐車輛。然而乘坐車輛也應該講究社會公德和掌握應有的乘車常識,以保障人身安全。

1、乘車須在站台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上車後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下車後,應隨即走上人行道,千萬不要在車前或車尾急穿馬路,以防被車撞倒。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因為在車行道上招車妨礙交通,很容易被你招來的以及路上來往的車輛撞倒自己。甚至會造成因被招呼的車突然導致後車追尾相撞事故。所以,在人行道或路邊招呼出租車才能保證安全。

3、不準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這些物品會受熱、擠壓或意外情況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壞。

4、機動車在行駛中,乘車人要坐穩扶牢,防止緊急剎車,不得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擦傷自己。不準在車輛未停穩時急忙下車。

5、乘坐大卡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否則,如遇車輛緊急剎或轉彎時慣力或拋出車外。乘坐大卡車時,應蹲下,並抓牢車廂欄板。

五、愛路護路與交通安全

我們中國小生,是祖國的未來,新世紀的接班人,不僅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而且要做愛路護路的好少年。

因此,大家必須努力做到:

1、保護道路上的安全防護設施。不要跨、跳、蹬、鑽、翻越人行道護欄和車行道護欄,不要在護欄上倚、坐或晾曬衣物等。

2、路上的崗亭、崗台、候車棚、交通標誌等都是為保障車輛、行人安全服務的,應得到保護和護理。不得推、搖、扳、拆,發現有人損壞要堅決制止,並及時向交警部門報告,使之得以保護和修理。

3、不準向公路上拋物,如:果殼、垃圾、磚瓦、石塊等,不準在路上打場曬糧或放養牲畜。

4、不準向行駛中的車輛身彈弓,擲危險物品以及水果、易拉罐、磚瓦、石子等雜物。

上述違章行為都將危害交通安全,希望同學們不僅自己能夠遵守交通規則,還要積極宣傳交通法規,讓全社會的人都來維護交通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

六、馬路不是遊戲場

道路是為了便利交通而建造的。道路上車輛、行為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們隨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當成"遊戲場",不僅影響交通,而且非常危險。現實生活中,已經產生了不少悲劇和血的教育。

中國小生處在生長髮育、增長知識階段,對很多事物非常感興趣。例如踢足球、滾鐵環、溜冰、打羽毛球、放風箏等,不少人不僅在課間休息時間玩,而在上學、放學的道路上也玩。殊死搏鬥不知這樣非常危險,有時為追趕玩的物品跑向路中,導致汽車駕駛員措手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踢毽子、玩呼拉圈,都會給來往人帶來不便,也是妨礙交通的違章行為。

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車前車後亂竄,互相扔石子、泥塊、處於開心、好奇,在道路上追車、扒車,向行駛中的車輛投擲雜物,以此取樂等等,這些都是危害交通導致事故的根源,是必須嚴格禁止的行為。

馬路不是遊戲場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同學們要互相提醒,相互監督,相互照應,當一名維護交通安全的"宣傳員"。

七、如何過馬路

上學、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都要在馬路上行走。走路要保障安全,這裏的學問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為不懂得過馬路的學問,結果招來車禍、喪身於車輪之下。

那麼,過馬路要注意哪些交通安全事項呢?

第一,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時靠路邊(距路邊緣線1米處以內)行走,並注意前後車輛。

第二,橫過車行道,必須走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須事先看清左右來往車輛,待車輛走過後直行通過,不要追逐、猛跑。

第三,不準在車輛監控時或車輛停着的車後突然橫穿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頭走。這些會導致駕駛員措施不力、判斷失誤,導致交通事故。

第四,學齡前兒童及幼國小生無自我判斷和保護能力的,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第五,晴天過公路,如有灰塵應迴避一下,但不要盲目搶上風;雨雪天氣,打傘、穿雨衣不要遮信視線,停止與車輛碰撞。

第六,過交叉路口,要注意交通信號,熟記紅燈停,綠燈行。有些路口設置了紅綠兩種顏色的人行橫道燈。綠燈這兒時,准許行人從人行橫道內通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這時行人應讓在人行道上等候。

八、行路常識

同學們會説,行路有什麼常識可言,人自從出生蹣跚學步時就會走路。其實不然,行路有很多學問和常識,必須要充分加以認識和運用,才能夠有效地保護自己。那麼行路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首先要有交通安全意識。外出走路,隨時都會遇到威脅自己生命安全的複雜情況,因此要集中思想,注意不要撞着別人,也要防止別人撞你自己,做到安全行路。走路時不可低頭看書看畫;遇風、雪、雨、或烈日天氣,不要將衣物、雨具擋住行走視線;遇大風颳起灰塵不要突然橫過公路搶上風;冰雪天氣,還要在馬路堆雪人、滾雪球、打雪仗、滑冰等;不要在公路上滑旱冰、做遊戲等。上述不良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其次要規範自己的走路行為。在城市街道,走路必須走人行道,在農村公路須靠路邊行走。橫過街道必須走"人行橫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通道"。這樣可以避免與車輛發生碰撞。

第三,要有良好的行路心態。在城市要橫過街道確實叫人膽顫心驚,南來北往的各種車輛往往叫人進退兩難。這時要覺着不要慌張,做到"寧停三分鐘、不搶一秒"。過馬路時要先左看看,右看看,待確無來往車輛時再通過。切忌過馬路時猶豫不決,停停走走、跑向路中又回頭或者盲目突然橫穿。

學位位於馬路(街道)邊,放學時,學校組織學生列隊過馬路,這樣才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

九、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事故現場"是指發生交通事故的車、物、人、畜以及有關痕跡物證等所在空間場所。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在交警到來之前,用繩索、石塊等設置現場保護警界線,以防止現場被破壞。因搶救傷者需移動傷者和車輛,要劃好詳細標記,以保護現場原貌。

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目擊者應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迅速撥打電話"122"、"110"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報告附近交警部門。

在交通民警未到時,當事人絕不允許隨便離開現場或私自處理。當事人肇事逃逸或者有意破壞、 造現場、毀滅證握,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負同等責任。

我們如果遇見交通事故,要立即幫助維護交通秩序,幫助打電話報警,記清車輛牌號,尋找傷者,幫助求護。發現事故雙方有"私了"情況,要及時勸阻。

如果是我們國小生髮生了交通事故除了應該注意以上幾點外,不定期要特別留心幾點:

1、千萬不要"私了",如傷勢不重的情況下,及時尋求幫助,叫旁邊的叔叔阿姨及時通知自己的父母或者老師,或者打"122"、"110"報警,通知警察趕到現場處置。

2、一定要及時記住肇事車輛折車牌號、顏色、大小、形狀,以防肇事車輛逃逸。

3、不要移動傷者和車輛,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以使認清事故責任。確實要移動的,也要劃為好詳細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