諳熟玄機,洞開話題

所謂口才,是指一個人口頭語言表達和表述能力的總和。一切社會都離 不開語言,語言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律師在開展業務中對語言的使用有兩種基本的形式,一是使用符號語言的書面語言交際,一是使用聲載語言 的口頭語言交際。在律師法律諮詢之中,這兩種口才必須同時要予以使用。法律諮詢是諮詢業中很重要的一種諮詢業務。現代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 是非常複雜的,涉及到諸多領域;在每一社會領域之中,法律的因素是無時無刻不存在的。面對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之中出現的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是 企業還是個人,或是由於沒有受過專門法律訓練、缺乏法律常識,或是由於不可能擁有各種領域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包括法律專業人才),不可能對這些法律問題自己進行處理。因此,法律服務是現代社會中必要而緊迫的中介服務業務,而法律諮詢在法律服務業務中很重要。在法律諮詢業務之中,律師口才是這一業務得以開展、發展和取得良好效果的決定性因素。所謂法律諮詢,就是指由專門設置的法律服務中介機構或有執業證照的專門法律工作人員,針對有法律疑難、法律困惑的來訪者、諮詢者提出的法律問題,進行答疑、解析、指引,以幫助來訪者、諮詢者明白其所處法律疑 境的法律問題實質、解決這些問題的出發點、途徑以及程序、解決這些問題時應注意的問題及可能出現的情況、解決這些問題應具備的證據和資料以及 對該法律問題之解決結局作可行性預測和分析;如來訪者、諮詢者確因主觀、客觀原因,以致於不能親自辦理這些問題又必須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在證 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在已經獲得諮詢信息的基礎上,法律中介服務機構或法律專業工作人員應不畏艱難、斟酌利弊,於時機成熟時果斷地為來訪者、諮 詢者承擔法律代理業務。

諳熟玄機,洞開話題

可見,法律諮詢過程的自始至終都需要律師有明智的思維、廣博的知識和流暢的言辭,都需要律師有優秀的口才。而明智的思維、廣博的知識和流 暢的言辭則形成律師法律諮詢口才的三個機制性要素和四個玄機。

一、博深的知識:口才玄機之一法律諮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相關學科知識的過程。法律工作人員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的廣泛與否、知識功底厚實與否,可以在法律服務的各個過程、各個環節得以體現;在法律諮詢的過程 之中,法律工作人員對其專業知識造詣的深淺直接決定着諮詢服務的質量,決定着諮詢工作的成功與失敗,以至決定着諮詢者對其面臨的法律問題處理 和解決的成功和失敗。

因此,提高自身的法律專業素養,涉獵各種法律知識和法律技巧,博覽 各行各業的知識,鍛鍊自己的法律口才,是法律工作人員提高法律諮詢工作 質量的關鍵,是法律工作人員承攬法律業務、取得諮詢者信任、做好諮詢者 心理工作的前提條件。

法律素養的高低,是法律工作人員面臨的第一堂課,鍛造這方面的才能,

一是依靠自己對法律知識、法律理論以及法律精神的學習和研究,一是依靠 自己在長期的法律業務實踐中豐富經驗的積累。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化外在 知識為內在知識,豐厚的基礎才能得以建立、取勝的訣竅才能得以把握。這 是法律工作者必須熟知的真理。

二、敏捷的思維:口才玄機之二法律諮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心理學知識和所積累的心理學經驗,揣度諮詢者的心理髮生和發展過程,分析諮詢者言談舉止中的真偽虛實,把握充實證據材料、尋找問題焦點、攻克問題難關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法律工作者應該通過語言、文字等媒介,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各方面的知識,溝通對話者雙方的心理,取得信任感和認同感,打開諮詢者的話匣子,給諮詢對象以幫助、啟發和教育,使諮詢對象的認識、情感 和態度發生變化,解決其在法律問題中產生的各種不正常或不良心理問題,以便以一種健康、合理、合法的觀點去認識和思考其所處的法律逆境,幫助 其以健康、合理、合法的途徑和手段去解決其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史記·滑稽列傳》中載有這樣一個故事:楚莊王十分愛他的一匹馬, 這匹馬死後楚莊王下令羣臣為死馬服喪。大臣們議論紛紛,都説不可;楚莊王下令:“誰再阻止,判他死罪!”宮中有個戲子聽説此事,進入殿門就仰 天大哭。楚莊王問他為什麼哭,他答道:“這匹馬是大王最心愛的。以楚國之大,什麼東西弄不到?現在以大夫禮埋葬這匹馬,太寒酸了!我要求用君 王的禮儀來埋葬。”楚莊王問:“怎麼個埋葬法呢?”戲子説:“我請求雕玉作棺,刻梓為槨,齊王、趙王走在送殯隊伍之前,韓王、魏王擔任後衞。 這樣各諸侯知道了,就知道大王賤人而貴馬的事了!”楚莊王聽了之後如夢初醒,改用了六畜之禮葬之。這裏戲子運用了歸謬法的邏輯方法,智勝了楚 莊王。

法律工作者在諮詢業務中應該始終遵循着教育的而不是臨牀的、治療的或醫學的模式,教會諮詢者和諮詢對象模仿某些合法的、合理的新的行為,勸導他們放棄某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舊的行為,從而最大程度地發揮其已經 存在的能力,或者形成更為適當的應變能力,掃除其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障礙或非法律障礙。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須強調的人的力量與價值;強調認知 因素,尤其是理性在選擇和決定中的作用;研究個人在制定總目標、計劃以及扮演社會角色方面的個性差異;充分考慮情景和環境的因素,強調人對於 環境資源的利用以及必要時可以改變環境。

法律工作者同時必須又是一個心理學專家,心理攻堅和心理幫助是法律 諮詢業務過程中的兩個方面的難題。靈活利用心理資源,是決定法律諮詢工 作質量的又一重要方面。

三、流暢的言辭:口才玄機之三 法律諮詢過程也是法律工作者施展其才華、表現其知識和理論藴涵、説服別人和教育別人的過程,因此,良好的口才也是致勝的關鍵因素。

律師在法律諮詢過程之中要現身説“法”,關鍵就體現在這個“説”和 “法”字上,“説”者,口語表達也,即為口才;“法”者,法律知識,法律理論之謂也。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善於控制特殊的對象、駕馭特殊的時間、利用特殊的環境、終結特殊的目的,必須要有必勝的信念和剛直的氣質,正義的情感和敏捷的思維、過人的記憶和機智的應變,必須要有詳實的口語提綱、合法 的言辭、平穩的語調、得體的態勢,並且善於引用證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語鋒敏鋭、口齒伶俐、表達清楚、鞭辟入裏,充分調動自己的 語言才能,言詞符合法律規定和原則,言辭標準、言辭流暢、語音平緩、語調適中,充分運用和掌握諮詢對象的心理特徵,在邏輯思維與法律思維的基 礎上,打好一場勝利的言詞防禦戰、遭遇戰和攻堅戰。

四、洞開話題:口才玄機之四 與諮詢者對話,如何打開諮詢者的話匣子?

有的諮詢者羞愧難當,不好開口;有的諮詢者性格內向,沉悶寡語;有的諮詢者半遮半掩,不好直説;有的諮詢者抑鬱寡歡,痛哭流涕。 律師應該以其特有的職業嗅覺,尋找合適的話題,循循善誘,逐漸開導,

把諮詢者的話匣子打開。這是諮詢工作的第一步,也是諮詢口才的第一步要 求。例如:

律師:請坐。請問您有什麼事?

諮詢者:律師,我有重要的事情需要你幫忙。但是我又不知從何説起。 律師:慢慢説、慢慢講。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諮詢者:律師,不知你能不能幫助我?我只是想到你這裏來了解了解情

況,沒有別的什麼意思。我害怕我一旦對你講出來以後,對我不好。我真是煩死了!我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律師:對律師講,是最安全、最可靠的。我們律師遵守法律和法規辦理業務,對當事人提供的一切材料和證據,都對外保密;一旦泄漏出去,我們就違背了國家的法律和法規,違背了《律師法》,是要受到法律懲處的。這 一點你完全可以放心。

諮詢者:那你首先必須答應要幫助我。

律師:在我的業務範圍之內和能力範圍之內,我一定會幫助你的。你不 是尋求幫助來了嗎?現在可以幫助你的人就在你面前,你為什麼還要猶豫 呢?

律師如果能夠按照這樣的談話思路,去打開當事人的話題、消除諮詢者的疑慮,那麼一定能夠取得口才上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