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演講稿大綱

實現城市基礎設施和各類建築物等物質環境的現代化無可非議地是現代城市規劃與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但它僅僅是城市現代化的一個方面,即物質環境的現代化。因此它也只是現代城市規劃的一個方面的內容,即城市的物質建設規劃。從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所走過的路程來看,城市規劃已從早期的建築規劃發展到形態規劃和物質建設規劃,又發展到了現在的環境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已包含了物質建設、經濟發展、文化進步、社會發展及社會安全與福利保障等多方面的內容。俗話説“站得高、看得遠”,高起點就是看得全面一些,看得遠一些。

城市規劃演講稿大綱

近幾年來,我國的規劃工作者在探索城市規劃內容的變革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普遍推行,城市設計的大力提倡,“遠景規劃”、“容量規劃” 和“極限規劃”的嘗試,以及“彈性規劃”、“滾動規劃”的提出,都有不少好的經驗,反映了我國的城市規劃也正在逐步走出“建築規劃”和“形態規劃”的物質規劃的圈子,開始走向了環境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的廣闊天地。城市並不是建築的擴大化,城市社會也不是家庭和社區的擴大或疊加。系統論關於“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觀點早已為大家所熟悉。那末對城市的規劃而言,也就需要對城市的社會發展進行全面研究和整體的把握,才能做到對城市的發展與建設起到科學的預測與合理的引導及調控作用。

從我國城市規劃工作的現狀來看,我們在總體規劃階段已開始走向較為全面的社會發展規劃,作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對未來的發展也留有彈性和餘地。但在詳細規劃階段,我們還是基本上沒有跳出“物質形態規劃”的內容,沒有對未來社區的發展進行全面的思考和精心的策劃與安排。例如,隨着信息社會的到來,我們的居住區及住宅與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與設計,應如何來適應社區結構和社會生產、生活活動的內容與方式的變化?基礎設施的超前,城市人口與用地規模的預測固然必要,但對城市社會發展所將引起的變革與需要作出前瞻性的安排與引導,也許是我們目前詳細規劃工作更需要研究和落實的內容。而要做到這一點,則要求我們的規劃師在做規劃時應進行更為廣泛和深入的社會調查與研究,瞭解和掌握社區生活中正在發生和將要發生的變化與需求,同時也要求我們的規劃也應有更多的“公眾參與”性。因此,高起點的規劃就是高度科學性與前瞻性的規劃,就是高度“公眾性”的規劃。

那麼什麼又是城市規劃的“高水平管理”呢?目前我國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對城市建設的管理大致可分為項目管理(立項、選址),資源配置管理(技術指標的控制與用地審批),和形態、形象管理(設計方案審批)三個方面的內容。這些管理工作都是以現有的法律和法規為依據,通過對“一書二證” 的核發進行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

城市規劃管理作為城市整體利益和市民公眾權益的綜合代表與維護者,必須在宏觀調控和微觀協調兩個層面上進行工作,即“管理”與“服務”的雙重功能。規劃管理作為一種政府行為,它既要體現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執行各種法規及技術標準,採取各種強制性的行政命令和干預手段以規範不同利益集團和個人的建設行為,來維護城市的整體利益和公眾權益。作為一種城市發展建設的反饋、調控機制,它又需對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與利益衝突進行及時的協調與整合。而目前我們的工作則偏重於在前一個層面上進行、對後一個層面的工作尚為不足或很少顧及。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往往是政府、利益集團和市民三者之間的利益衝突點。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們接待了不少來訪、諮詢和投訴的市民。有關土地糾紛、要求維護合理間距及通風、採光、控制噪聲、消除污染等合理權益等問題已日益增多。這充分説明居民和有關單位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問題已十分突出了,而這正是城市規劃部門應為之“服務”的內容。

在計劃經濟的體制下,官僚主義是“公僕”們最需解決的弊病。然而在市場經濟的體制下,體現“公平”則已經成為極為重要的問題了。因此,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將面臨越來越多的利益糾紛。處理矛盾、平衡利益、進行磨合和協調工作,這個城市規劃管理第四個方面的工作內容,將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佔據日顯增大的比重。 “體現公平、合理和高效益”,這就是城市規劃的服務,就是城市規劃的高水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