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個人工作總結範文(通用3篇)

律師的個人工作總結範文 篇1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XX年3月12日至4月15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律師的個人工作總結範文(通用3篇)

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如下。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褶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赤壁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第三,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

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大於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 預期損失,根據XX年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 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 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着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後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衝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儘量迴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儘量將爭議問題後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並不是徹底的迴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採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迴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裏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説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於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繫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並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説,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由於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三、法律文書的寫作

1 代理詞的寫作

如前文所述,代理詞和起訴書之間有有不同的作用。因此代理詞應該區別與起訴書。代理詞的目的是闡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在訴訟中,理由無非是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事實剩餘雄辯,因此代理詞的重點應該是對事實理由的清晰表達。同時也要注意,如果法官對案件事實已經有了充分的瞭解,過多的涉及案件事實成了多次一舉,在這時應該更多的關注法律的適用以節省訴訟精力。因此應該根據法官對案件事實的瞭解程度選擇代理詞側重點。至於如何瞭解法官對案件的瞭解程度,就是一個工作方法的問題了。在開庭前,有很多接觸法官的機會。如在開庭前閲卷時的過程中,簡易程序中開庭審理前的調節程序。在開庭時也可以根據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提問的內容來判斷法官對案件的瞭解。如果法官對案件的事實缺乏瞭解,那麼就可以通過對事實的陳述將法官的注意力引向我方的訴訟請求中。

2 刑事糾紛中的和解協議

在生活中,很多人身損害案件已經構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但是雙方當事人往往選擇私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訴諸法律。在這些糾紛中,大多是加害一方給受害一方相當數額的損害賠償,而受害一方同意放棄向公安機關舉報,為防止事後返回,雙方往往簽訂一個和解協議。根據民法原理,這種調節協議屬於自然債務,並不具有合同法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同時也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的管轄權。但是其並非無用之舉。一旦對方反悔提起刑事訴訟,在和解協議中對事實部分的認定可以直接證據來適用。由於有雙方當事人簽字,除非對方可以證明此和解協議是受脅迫,受欺詐而簽訂,否則在證據規則中,其可以作為有效證據存在。這就要求在和解協議中應注重對所涉事實的陳述方法。在指定和解協議中,對事實的闡述儘量模糊,措辭上應避免使用具有暴力色彩的詞彙。同時在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條款的表述上要明確,具體,面面俱到。且不可使用過多的抽象性語言。

3 申訴材料

決定案件判決的機構不僅僅是法院,在我國現有的司法體系中,人大,政協的決定對案件的判決有直接關係。因此當案件審判結束後,向人大,政協提出的申訴材料往往可以促使法院,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促成案件的再審。對於向人大以及政協提交的申訴材料,應注意特定對象的工作職業以及工作方法。由於對方並不是專業法律部門,因此申訴材料不必使用過多的專業屬於,大量的使用生活語言也有助於對方理解我方主張,同時也不必拘泥與法定格式與法定程序。對於一些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在這個階段也可以大膽提出。同時也應該注意提交申訴材料的國家宏觀政策,時代背景。總之,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的作用僅僅是對方參考的一個要素而不是全部。應靈活運用這一特殊階段所具有的特殊優勢。

最後,感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實習期間對我的幫助和支持。

律師的個人工作總結範文 篇2

一、認真開展學習教育活動,切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

1、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今年5月,制定下發了《關於在全省律師隊伍中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的實施意見》,部署從今年5月至明年5月在全省律師隊伍中開展為期一年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5月26日,召開各設區市司法局律管科(處)長會議對活動進行了全面動員部署。各設區市司法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活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方法步驟,並強化對各律師事務所開展活動情況的檢查指導,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2、我省律師隊伍學習實踐活動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黨委(組)領導、律師行業黨組織具體組織下開展。省直黨員律師參加了第一批學習,福州、廈門市直、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的黨員律師參加了第二批學習,其他黨員律師參加第三批學習。

3、繼續組織開展其它學習教育活動。在學習教育活動中,堅持把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大檢察官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結合起來,引導廣大律師積極開展思想討論,努力找準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不足,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方案和意見。同時,組織廣大律師認真學習《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管理辦法》等規章,進一步增強依法執業、規範執業的意識,切實加強律師事務所自身建設,努力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

二、着力完善律師管理規定,依法辦理行政許可事務

1、制定下發“兩個規定”。根據新《律師法》及配套規章的規定,對我省現行的有關律師管理規定、管理辦法進行清理,特別是組織開展修訂省廳《關於律師事務所審核登記程序的暫行規定》和《關於律師證申領審核程序的暫行規定》工作。在處務會多次討論形成《關於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核程序的規定》(徵求意見稿)、《關於律師證申領審核程序的規定》(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於5月份召開了修訂律師管理規定座談會,徵求各地律管科(處)長的修改意見。經充分考慮、吸收各地意見後,於9月21日正式印發《關於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核程序的規定》和《關於律師執業證申領審核程序的規定》,進一步規範了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的行政許可。

2、起草了省市縣三級律師管理職責劃分的意見。根據新《律師法》和司法部配套規章,草擬了《福建省司法廳進一步明確省內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職責的意見(初稿)》,有待進一步開展調研和徵求意見。

3、依法辦理行政許可事務。今年以來,全省共批准設立律師事務所40家,註銷律師事務所1家,辦理律師事務所重大事項變更130件;新頒發律師執業證320本,辦理律師轉所160人。

4、參與部頒規章修訂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安排,我處參與了司法部規章《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辦法》的起草工作,現該規章已形成送審稿。同時,還參與了部規章《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監督檢查辦法》起草論證工作。

三、着眼確保律師正常執業,做好律師證照管理工作

1、做好律師證照加蓋有效期延續章工作。根據新《律師法》,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應進行年度考核,不再開展律師事務所年檢和律師年度註冊工作。但是,由於至今為止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辦法》等相關規章仍在制定中,尚未出台,開展年度考核缺乏具體可操作性規定。因此,為確保我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正常執業,在今年4—5月份省廳對現行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和律師執業證加蓋了有效期延續章,實現了律師年檢註冊工作向年度考核工作的平穩過渡,為正式啟動年度考核工作打下了基礎。

2、做好律師證照換髮工作。根據司法部安排,從20__年10月1日起啟用新版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從20__年1月1日起原執業證書停止使用。因此,換髮全省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成為第四季度最重要、最緊迫的工作任務。為做好這項工作,我處召開處務會進行專題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時採取了6項措施確保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一是立即向廳領導彙報,贏得廳領導的關心和重視;

二是根據本省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情況迅速向司法部申領了各類空白新版執業證書;

三是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儘快添置了電腦和打印機;

四是召開換髮工作會議,對設區市司法局律管科長和經辦人員進行培訓;

五是下發文件,對換證工作尤其是信息採集工作進行部署;

六是做好全省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信息錄入和執業證書打印、蓋章以及新舊執業證書換髮工作。

四、加強律師執業監督指導,不斷規範律師執業行為

1、加強律師業務指導。在督促落實請示報告制度的前提下,及時瞭解和掌握律師代理敏感案件和羣體性的事件情況,並對一些涉及面廣的案件進行重點跟蹤指導,確保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妥善解決糾紛;同時,堅持將全省律師辦理此類案件情況每季度彙總向廳領導書面報告。今年以來,全省律師共辦理敏感案件和羣體性的事件95件。

2、做好來訪及投訴工作。加強對投訴工作的協調與指導,督促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切實履行職責,按規定程序與時限做好來訪接待和投訴查處工作。今年以來,我處共接受、批轉羣眾來訪來信投訴23件,目前已辦結13件。

3、切實加強律師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把查處律師違規違紀行為作為端正行業風氣、提升社會形象的手段,擺上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重視並強化了對設區市司法局查處工作的指導,切實做到依法、依規查處。今年以來,全省共給予2名律師停止執業的行政處罰,給予2名律師警告的行政處罰。

4、紮實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制定下發了《關於全省律師行業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方案》和《關於全省律師行業糾風工作實施方案》,對年度律師行業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和糾風工作進行了部署。各地按照省廳的部署,結合各自實際,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專項治理活動紮實開展。

五、落實加快建設海西意見,有力推進律師涉台工作

1、向社會公開推薦一批接收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寶島居民實習、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和指導律師。根據司法部《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寶島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中華全國律協《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9月6日省廳向社會發布公告,公開推薦90家律師事務所和329名律師作為接收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寶島居民實習、執業的律師事務所和指導律師。此後,有2名寶島居民獲准在廈門實習。

2、認真開展專題調研。今年6月,省廳組成調研組深入廈門、漳州、泉州三市,就律師業加強涉台法律服務、開展閩台律師交流合作、擴大對台開放等工作開展了專題調研,探索在《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出台後,全省律師業如何圍繞海西建設全局,緊緊抓住機遇,乘勢而上,主動融入,重新調整工作部署,完善政策措施,認真運作,有所作為,不斷創新涉台法律服務載體和平台,切實加大涉台法律服務力度,不斷緊密閩台律師界的交流合作,切實拓展兩岸合作的範圍、層次和成效。

3、積極開展專項涉台法律服務。廣大律師認真總結幾年來開展專項涉台法律服務活動的經驗,進一步瞭解掌握台企、台商、台胞、台屬的法律服務需求,積極主動地開展涉台法律服務。年內,漳州市、三明市先後組建了涉台事務律師顧問團,廈門、泉州市設立了區級涉台律師顧問團,至年底全省共組建了19個涉台律師法律服務顧問團,開展台商權益保障工作,幫助台商解決涉法難題。省台商投訴協調中心特邀法律顧問由10人增至25人,分佈在全省九個設區市,服務枱商範圍覆蓋到全省。廈門市司法局進一步擴大了律師事務所服務枱企“一對一”結對子的範圍,由28對發展到50對;成功舉辦了海峽律師實務研討會,促進兩岸律師人才資源的優勢互補和共享,服務兩岸經貿往來及產業轉移對接。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全省律師共擔任309家台企法律顧問、提供涉台法律諮詢4929人次、代理涉台訴訟及仲裁案件1914件、辦理涉台非訴訟法律事務588件。

4、貫徹落實“許可寶島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的政策。今年5月國家出台“許可寶島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地試點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涉台民事法律諮詢服務”這一惠台新政策後,認真貫徹落實,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一是積極促成司法部於9月14日下發通知正式同意我廳開展寶島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的試點工作;

二是代司法部律公司起草了《寶島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審批和管理規則(試行)》,同時熱情接待寶島地區律師事務所來人來電諮詢,目前,已有3家寶島地區律師事務所提交了設立代表機構申請;

三是多次請示、報告司法部律公司,提請司法部儘快出台相關規章,明確有關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和管理規定等,爭取早日將這一政策落到實處。

此外,今年9月,美國Christie Kim律師事務所獲准在廈門設立代表處,實現了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在我省零的突破。

六、持續深化律師公益活動,加大律師服務大局力度

1、積極推進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監督檢查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工作情況,指導各地進一步建立完善律師值班接訪制度、律師接訪工作台賬制度、接訪工作考評制度、督促檢查制度等,確保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長期有效地開展,切實發揮作用。進一步健全省市縣三級律師參與涉法信訪工作網絡,現全省共在61個縣級以上政府信訪部門設立了律師接訪室,其中南平、泉州、廈門、寧德、莆田五個市在每個縣級以上政府信訪部門設立了律師接訪室。今年以來,全省共有2505人次律師參與信訪工作,參與了596次縣級以上黨政、人大、政協領導接訪日活動,接待上訪羣眾2。2萬人次,解答信訪羣眾法律諮詢2。9萬人次,參與處理涉法信訪糾紛案件2833件,調處解決1528件,提出書面法律意見455條。

2、不斷深化律師法律服務“三進”工作和律師事務所與司法所“結對子”活動。指導各地、各律師事務所進一步鞏固律師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成果,總結推廣“進鄉村”工作經驗,做實做好“進校園”工作,建立完善台帳,健全規章制度,真正使律師法律服務貼近基層、貼近羣眾,做到服務為民,執業為民。進一步推進律師事務所與司法所“結對子”活動,組織引導各律師事務所和廣大律師發揮專業優勢,協助司法所開展法制宣傳、法律諮詢活動,參與轄區內重大、複雜、疑難民事糾紛以及涉法涉訴案件調解。目前,全省共有333家律師事務所與364家司法所結成了對子。

3、引導律師積極介入醫患糾紛調處工作。針對近期醫患糾紛頻發的特點,各地積極組織引導律師配合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發揮專業特長,開展法制宣傳,依法提出調解方案,進行耐心説服教育,促成糾紛順利調處。

律師的個人工作總結範文 篇3

一年來,本人能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_________和_______,在思想上按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在作風上艱苦樸素、務真求實,較好地完成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各項任務。接受當事人委託後盡心盡力辦案,努力工作,本人全年主要情況總結如下:在律師業務上,堅持律師職業道德,對照相關標準,嚴以律己,堅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則,為當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務。

在作風上,能遵章守紀、團結同事、務真求實、樂觀上進,始終保持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和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勤勤懇懇,任勞任怨。

在生活中始終做到老老實實做人,勤勤懇懇做事,勤勞簡樸的生活,時刻牢記律師的責任和義務,嚴格要求自己。

存在的不足和今後努力的方向。一是學習系統性不夠,雖然我對學習很重視,但由於工作較忙,學習的時間總覺不足,造成學習理論的深度不夠;二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緒,不細緻,沉不下心來,在處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還需更加深入細緻。為此我要一是堅持學習,向書本學,從實踐中學,二是加強個人修養,勤政務實,埋頭苦幹、努力奮鬥,不斷地充實自己、改變自己、調整自己。隨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可以預料我們律師的工作將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識更高、更廣。為此,我將更加勤奮的工作,刻苦的學習,努力提高文化素質和律師工作技能,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構造和諧社會,提高律師形象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