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重點納税評估工作彙報材料
(第二評估組)
目 錄
一、 評估工作概述
二、 評估案例展示
(一)拓展信息觸角 增強評估實效
——中鐵十一局集團橋樑有限公司納税評估案例
(二)評測估算揭疑點 實地核查求答案
——貴溪大金有限公司納税評估案例
(三)開展專項評估 重點實施約談
——江西華鋒銅業有限公司納税評估案例
(四)江西銅業有限公司納税評估報告
(五)江西同心銅材有限公司納税評估報告
三、 徵管建議及啟示
銅加工企業存在問題及税務管理建議
XX年重點納税評估第二評估組工作彙報材料
一、評估基本情況及成效
為進一步抓好納税評估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堵塞徵管漏洞,實現以評促管、以評促收的工作目標,按照省局下發重點納税評估名單,第二評估小組從9月16 日開始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重點納税評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概括分析,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成效:
(一)規範了税收秩序。一是查補入庫了税款。此次重點評估共5户企業,評估補税4户,合計補繳應納增值税241765.26元,補繳應納企業所得税101686.07元,調增應納税企業所得額1358461.18元。其中中鐵十一局集團橋樑有限公司評估補繳應納增值税95936.44元,應納企業所得税101686.07元,調增應納税企業所得額1358461.18元;江西華鋒銅業有限公司補繳應納增值税50610.52元;貴溪大金銅業有限公司補繳應納增值税51628.30元;江西同心銅業有限公司補應納繳增值税43590.00元。通過評估工作有力的打擊和震懾了部分企業的税收違法違規行為,對推進依法誠信納税起到了積極作用。二是規範了企業財務管理。本次評估發現,被評估企業財務制度雖然都較為健全,但是在會計處理與税收處理中,理解上仍有偏差,通過此次評估工作都較好地得到糾正。三是規範了發票使用。在評估中發現,有的企業存在發票使用不規範等情況,通過此次評估工作也較好地得到糾正。
(二)樹立了國税威信。一是堅持了税收政策法規。在這次集中納税評估工作中,有的企業通過內部、外部方方面面的關係説情,走門路,甚至請吃送禮,希望評估人員馬虎檢查,放寬要求。但我們的評估人員都能嚴格要求自己,經受住了各種誘惑和考驗,頂住了各方壓力,堅持依法辦事,深入開展檢查。評估一個月中,沒有接受過納税人一次吃請,按照規定全部在當地國税食堂用餐。
(三)融洽了徵納關係。一是加強了政策輔導。評估人員牢固樹立和諧税收理念,加強自身業務學習,充分掌握税收政策法規,檢查到哪裏就把政策宣傳到哪裏,發現問題就及時輔導納税人糾正,做到查糾並舉。二是減輕了納税人風險。我們評估人員發現問題後,能及時輔導納税人進行自查自糾,及時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補税,使納税人免於受到行政處罰,達到了税企雙贏的效果。
二、關於這次重點企業評估的特點
此次重點評估,在組織方式上,第二小組從兩縣抽調評估能手,成立評估小組,進行中帶你評估;在評估技巧上,要求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掌握納税人的購進、銷售情況等,在評估方法上,採用投入產出配比法,單位能耗測算法,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產能進行測算;在評估目標上,加大納税評估力度,注重各税種的綜合評估,準確核實税基,提高評估問題疑點落實率和納税評估受益率;在評估結束後注重行業評估模型的建立與信息採集工作。
三、關於評估工作中的體會
此次重點評估企業,5户企業有4户屬於銅加工企業,通過評估發現,結合日常管理經驗,發現銅加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往往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我們在今後的日常徵管中延伸關注:
一、收購憑證使用不規範,存在擴大收購範圍現象。
二、銅價波動頻繁,回收企業購進原料價格難以準確掌握,企業存在在關聯企業之間通過價格或庫存調整產品成本與税負的問題。
三、現行評估峯值及預警指標操作性不強,難以有效對企業實施監控的問題
四、部分企業財務核算不規範的問題,同時企業財務人員對會計與税法的差異理解力度不夠,也存在會計制度執行不到位的情況
五、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原料購進品種及品位未能準確確認,致使對有關評估及免税項目的進項分攤等涉税業務賬務處理帶來較大困難。
四、對今後重點評估工作的建議
通過此次重點評估工作,結合日常管理經驗,我評估小組針對銅加工行業提出以下建議:
一、對利廢企業實施專業化管理,通過與集中驗貨制度有效結合起來,不定期對企業進行日常巡查制度。
二、密切掌握銅價動態變化,督促企業規範關聯企業價格調整行為。
三、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細化廢舊物資驗貨流程及管理手段。
細化廢舊物資集中驗貨管理辦法,應在集中驗貨時,最好能夠初步對企業收購原料購進的品種及品位進行確認。
對企業受託加工業務應實行備案制。由於受託加工其主要原材料由委託方提供,因此管理部門應對受託方取得的原料應重點核查,防止通過委託方原料進行集中驗貨。
四、督促企業財務人員進一步加強財務核算,正確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對費用及成本歸集與分配。
五、科學設置評估及預警峯值、儘快建立一套操作性較強的行業納税評估模型。
拓展信息觸角 增強評估實效
——中鐵十一局集團橋樑有限公司納税評估案例
一、內容提要
中鐵十一局集團橋樑有限公司,納税人識別號360602751120273,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位於江西省鷹潭市南站路24號,企業註冊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主要從事橋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軌枕、混凝土製品生產銷售、器材租賃等業務。通過《江西國税納税評估(預測)信息系統》顯示,該公司納税評估指標顯示疑點較多,XX年10月被江西省國家税務局列為重點評估對象。通過案頭分析、税務約談和實地核查,對發現的疑點逐個核實,至10月25日,評估終結,合計補繳XX年度增值税95936.44元,調增企業所得額1358461.18元,補繳企業所得税104185.95元,並按規定補繳滯納金。
二、案例介紹
(一)分析選案
1、選案背景:該企業為中鐵十一局下屬企業,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在江西省內較難找到同行業進行配比,給納税評估的案頭分析環節帶來一定難度。通過《江西國税納税評估(預測)信息系統》顯示,發現中鐵十一局集團橋樑有限公司評估指標疑點較多,江西省國家税務局確定該户為XX年度企業所得税重點納税評估對象。鷹潭市國家税務局結合日常税務管理掌握的情況,組織重點評估小組對該企業進行專項納税評估。
2、分析基礎:在對該公司開展納税評估前,重點評估小組廣泛採集了相關指標信息。一是納税人的財務指標信息,二是ctais徵管信息系統信息,三是地税、工商等部門的相關信息。
3、指標選擇:根據該公司的主要特點,主管國税機關有針對性地選擇了國家税務總局《納税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中的通用分析指標、增值税評估分析指標、所得税分析指標。
4、發現疑點:XX年10月18日,主管税務機關運用趨勢、比率和比較分析等方法,對該公司的各項預警指標和疑點進行案頭分析。
疑點一.企業增值税税負率較低,銷售收入與銷項税額配比出現異常。
企業增值税產生主要源於企業銷售鋼枕,軌枕等收入。此類企業在江西省內難以尋找同類企業進行指標比對,只能通過對企業不同年度涉税指標進行配比。企業XX年度銷售收入62121005.13元,應納增值税税額738382.53元,銷項税額8697662.74元,增值税税負率為1.10%。企業XX年實現銷售收入7527172.14元,銷項税額1280309.50元。企業在銷售收入增加的情況下,銷項税額應當同向增大,且配比值應該為1,而該企業通向變動,但配比值偏離較大僅為1.25。企業可能存在扣大進項抵扣,少計銷售收入的情況。
單位:元
年 度
銷售收入
銷項税額
XX年
7527172.14
1280309.50
XX年
62121005.13
8697662.74
偏離度
725%
579%
疑點二.企業所得税連續兩年為零申報,利潤率低於行業預警下限。
企業XX年利潤率為0.64%,其所屬的電氣機械製造行業利潤率預警下限為3.23%,其遠遠低於此下限。企業XX年度虧損2277521.82元,XX年盈利1245804.94,彌補XX年虧損後依然虧損1031717.48元。XX年企業所得税税負率0.00%,XX年行業税負率5.50%,總體税負偏離度0.92%。
企業財務指標變動表:
單位:元
項目
當期數據
基期數據
項目變動率
一、主營業務收入
65194836.97
9384478.91
594.70%
減:主營業務成本
63721549.84
7301101.57
772.76%
主營業務税金
及附加
594477.63
40337.94
1373.74%
二、主營業務利潤
878809.50
2043039.40
-56.98%
加:其他業務利潤
7296743.90
5190142.49
40.58%
減:營業費用
2849727.68
3430785.65
-16.93%
管理費用
3040338.84
3059196.83
-0.61%
財務費用
-73674.95
-96898.18
-23.96%
營業費用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率(%)
4.37%
36.5%
-88.02%
管理費用佔主營業務成本的比率(%)
4.76%
41.9%
-88.63%
財務費用佔主營業務成本的比率(%)
0.11%
1.32%
-91.66%
所得税負擔率(%)
0.00%
0.00
0.00%
疑點三: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與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配比均異常
正常情況下,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與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的應基本同步增長。但該公司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為594.70%,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為-56.98%,比值為-10.43,兩者呈反方向變動;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為772.76%,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為-56.98%,比值為-13.50,兩者呈反方向變動。這兩項指標同時指向企業可能存在隱匿銷售收入,多列成本費用,擴大税前扣除範圍的問題。
指標名稱
變動率
比值
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
772.76%
-13.50
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
-56.98%
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
594.70%
-10.43
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
-56.98%
(二)約談舉證
評估人員於XX年10月18日約談了企業財務人員,要求被約談人回答和解釋企業的經營方式狀況、增值税低税負的原因、多項變動率配比異常的問題。
針對疑點一(增值税税負率較低),企業解釋生產和銷售軌枕只佔企業生產經營的一小部分。由於產品的特殊性,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確保質量,不計成本,所使用的鋼材都是高密度鋼絲,使用的水泥都是萬年青水泥。所以導致税負率較低。
針對疑點二(企業所得税連續兩年為零申報,利潤率低於行業預警下限),企業解釋XX年由於項目工程不好做,拿到手上的標的本來利潤就不高,而且滬寧鐵路段,遭受了不可抗力颱風,導致整個工程損毀殆盡,虧損額度高達300餘萬。這個是導致整體虧損的主要原因。XX年度雖然盈利100多萬,但是仍然無法完全彌補前面的虧損,所以無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針對疑點三(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與主營業務利潤變動率配比均異常),企業是由於企業項目工程的改變導致的,企業只是簡單列舉了項目工程,並未具體説明原因。
通過約談舉證,針對三個疑點,評估人員認為需要進行實地核查。
(三)實地核查
評估人員通過查閲企業賬目,核對相關憑證。發現以下問題:
1.企業XX年6月30日銷售廢鋼一批共計金額300000元,初掛預收賬款,後轉為應收賬款,未確認當期損益,應補記銷售收入256410.26元,補繳增值税43589.74元,調整應納税所得額256410.26元。
2.應收賬款250000元實際為企業XX年將場地租賃於一鼎實業取得的租賃費收入,未做營業收入,按當時適用税率33%計算企業所得税,應調增當期應納應納税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税82500元。
3.企業代收企業職工生活電費10113.6元,應做非應税項目當期進項税額轉出,轉出金額共計1469.50元。
4.企業採用農副產品收購憑證收購小木棒,金額共計365080元。其不屬於初級農副產品的收購範圍,不符合農副產品收購憑證使用規定,故其進項税額不得進行抵扣,應做進項税額轉出,轉出金額共計47460.4元。
5企業XX年2月29日,將運輸橋樑架運費進行進項税額抵扣,橋樑架屬於工地吊裝施工用器材,應屬固定資產,不得將運費進行抵扣,應做進項税額轉出,轉出共計3416.80元。
6.企業補繳XX-XX年查補增值税税款、滯納金共計260961.30元,XX年將其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只將滯納金部分60678.59元進行税前調整,其餘部分並未調整,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XX82.71元。
7.企業營業外支出1950元,屬繳納行政性罰款,不得在税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950元。
8.工資薪金三費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税法規定,職工教育費,工會費,福利費,必須在控制比例內按實際發生額列支,企業按比例計算了税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508838.21元。
9.捐贈10800元用於老年活動。企業未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規定渠道進行捐贈,根據《企業所得税實施條例》五十四、五十五條相關規定,不得在税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0800元。
10.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人身意外保險8800元,按照税法規定,企業購買商業性質保險不得在税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8800元。
11.企業支付維修費取得的相關原始記賬憑證不符合規定,不允許其税前扣除此費用,金額共計121380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21380元。
12.企業租賃戰備器材出現損壞,企業取得戰備器材賠償106857.4元,企業直接衝減質保金或押金,並未將其做收入,此部分應調增納税所得額106857.4元。
(四)二次約談舉證
將以上十三條情況告知企業,企業自行核對後,對問題中、第四條、第十二條提出相關意見,其餘情況無異議。
第四條、企業採用農副產品收購憑證收購小木棒,金額共計365080元。企業表示收購的農產品為初級農產品,未經過加工,應該可以抵扣。評估人員經實地核查其倉庫後發現,小木棒已按6cm*8cm的固定規格進行加工,不屬於初級農副產品的收購範圍,不符合農副產品收購憑證使用規定,應做進項税額的轉出,企業最後認可轉出。
第十二條、企業租賃戰備器材出現損壞,企業取得戰備器材賠償106857.4元,企業直接衝減質保金或押金,並未將其做收入,此部分應調增納税所得額106857.4元。企業表示按照國家規定戰備器材使用的規定,相關費用不應記入有限公司賬套,並出示了相關的證明材料,評估人員企業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五)評估結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該企業XX-01-01至XX-12-31其間存在以下涉税問題:
1.企業XX年6月30日銷售廢鋼一批共計金額300000元,初掛預收賬款,後轉為應收賬款,未確認當期損益,應補記銷售收入256410.26元,補繳增值税43589.74元,調整應納税所得額256410.26元。
2.應收賬款250000元實際為企業XX年將場地租賃於一鼎實業取得的租賃費收入,未做營業收入,按當時適用税率33%計算企業所得税,應調增當期應納應納税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税82500元。
3.企業代收企業職工生活電費10113.6元,應做非應税項目當期進項税額轉出,轉出金額共計1469.50元。
4.企業採用農副產品收購憑證收購小木棒,金額共計365080元。其不屬於初級農副產品的收購範圍,不符合農副產品收購憑證使用規定,故其進項税額不得進行抵扣,應做進項税額轉出,轉出金額共計47460.4元。
5企業XX年2月29日,將運輸橋樑架運費進行進項税額抵扣,橋樑架屬於工地吊裝施工用器材,應屬固定資產,不得將運費進行抵扣,應做進項税額轉出,轉出共計3416.80元。
6.企業補繳XX-XX年查補增值税税款、滯納金共計260961.30元,XX年將其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只將滯納金部分60678.59元進行税前調整,其餘部分並未調整,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XX82.71元。
7.企業營業外支出1950元,屬繳納行政性罰款,不得在税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950元。
8.工資薪金三費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税法規定,職工教育費,工會費,福利費,必須在控制比例內按實際發生額列支,企業按比例計算了税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508838.21元。
9.捐贈10800元用於老年活動。企業未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規定渠道進行捐贈,根據《企業所得税實施條例》五十四、五十五條相關規定,不得在税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0800元。
10.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人身意外保險8800元,按照税法規定,企業購買商業性質保險不得在税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8800元。
11.企業支付維修費取得的相關原始記賬憑證不符合規定,不允許其税前扣除此費用,金額共計121380元,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21380元。
以上合計應補繳XX年度增值税95936.44元,調增企業所得額1358461.18元(其中XX年度250000元、XX年度1108461.18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税101686.07元。(企業XX年度虧損2277521.82元,XX年盈利1245804.94,彌補XX年虧損後依然虧損1031716.88元。經評估XX年彌補虧損後應納税所得額為76744.30元。計算過程:250000*33%+76744.30*25%=101686.07)。由納税人於XX年10月25日前自查補税,並進行更正申報,所屬税款從滯納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三、徵管建議
1、加強對企業所得税新法規的宣傳輔導力度。新的企業所得税法雖已頒佈一年多的時間,但是通過評估的情況來看,企業對新法規的理解力度和執行力度都顯得很不夠。我們在評估過程中發現企業仍然在計提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工會經費。而不是按實際發生數列支,這是企業財務人員對新的所得税理解上存在偏差,同時,企業存在白條入賬的情況,體現其對會計制度不能嚴格執行。我們在日常的管理過程中,應該加大對新頒佈的税收法規的宣傳力度,切實輔導企業正確執行財税相關制度。
2、努力和構建納税評估分析體系。結合企業實際,確定出不同指標的預警值及合理的區間值,逐步建立完善科學、實用的納税評估指標體系,做到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有機結合,提高“篩選”異常信息的準確性,為納税評估的實施提供真實的指導信息。
3、方法科學,事半功倍。科學的方法,正確的使用,是我評估工作堅實的基礎。“納税評估通用分析指標及使用方法和指標的配比分析方法”是做好納税評估工作的有效手段。本評估案例充分説明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結合趨勢分析、結構比例分析、因素分析等多種手段,使數值分析更細緻更務實,為納税評估發現疑點,找準問題,核實疑點創造了條件。
評測估算揭疑點 實地核查求答案
——貴溪大金有限公司納税評估案例
一、內容提要
貴溪大金有限公司,納税人識別號360681767015216,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坐落於貴溪市工業園區內。企業註冊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設計、製造、銷售粗加工銅錠及精加工3mm銅絲等業務。該企業在貴溪市同類行業中規模較大。通過《江西國税納税評估(預測)信息系統》顯示,該公司納税評估指標顯示疑點較多,XX年9月被江西省國家税務局列為重點評估對象。通過案頭分析、税務約談和實地核查,對發現的疑點逐個核實,至10月9日,評估終結,共補繳增值税51628.30元。
二、案例介紹
(一)分析選案
1、選案背景:江西省貴溪市是全省乃至全國知名的銅加工行業基地。通過《江西國税納税評估(預測)信息系統》顯示,發現江西大金銅業有限公司評估指標疑點較多,江西省國家税務局指定其為XX-XX年度增值税重點納税評估對象。
2、分析基礎:在對該公司開展納税評估前,市局納税評估小組廣泛採集了相關指標信息。一是納税人的財務指標信息及非財務數據(主要是企業生產工藝相關參數),二是ctais徵管信息系統信息,三是地税、工商等部門的相關信息。
3、指標選擇:根據該公司的主要特點,市局納税評估小組有針對性地選擇了國家税務總局《納税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中的通用分析指標、增值税評估分析指標。
(二)案頭分析和實地核查
XX年9月21日,市局納税評估小組運用趨勢、比率和比較分析等方法,對該公司的各項預警指標和疑點進行案頭分析,同時鑑於此次企業屬省局重點評估名單,評估小組採取了先進行實地核查,後進行約談舉證的評估方式。
疑點一:投入產出比異常
企業主要投入原材料是廢雜銅及電解銅等,產出主要是3mm銅絲及銅錠等。XX年企業原材料投入6100.05噸,產出5798.54噸;投入產出比分別為95.06%,該公司XX年1-8月原材料投入8561.86噸,產出8234.83噸,投入產出比為96.1%,投入產出比略低於行業平均標準。此表象引起了評估人員的關注,企業可能存在隱匿銷售收入,擴大進項抵扣範圍,進行帳外經營等問題。
年度
原材料投入
產成品產出
投入產出比
XX
6100.05
5798.54
95.06
XX年1-6月
8561.86
8234.83
96.1
大金銅業XX年1-6月原材料投入明細表
單位:噸
銅
1號銅
廢銅
陽極板含銅
陽極板含銀
次銅錠
101.35
116
7701.35
24.61
0.013
0.099
疑點二:能耗比配比異常
企業主要產品工藝流程如下:銅棒→拉出17mm銅絲→拉出8mm銅絲→拉出3mm銅絲,企業主要耗能為電力、煤、油。XX年企業電投入2982537kwh,產出產品合計5798.54噸,能耗比為514.36kwh/t。該公司XX年1-8月企業電投入3442696kwh,產出產品合計8234.83噸,能耗比為418 kwh/t,企業產品單位能耗配比異常。此表象引起了評估人員的關注,企業可能存在隱匿銷售收入,擴大進項抵扣範圍,進行帳外經營等問題。
年度
電(kwh)
產品合計(t)
單位產量電耗(kwh/t)
XX年度
2982537
5798.54
514.36
XX年1-6月
3442696
8234.83
418.00
疑點三:企業含金銷售未及時進項税額轉出的問題。
單位:元
年 度
免税收入
全年收入
XX年1-6月
940873.97
168100561.96
該企業XX年含金銷售及時進項税額轉出,經上表計算得知,應分攤進項税金(21984.75+271469.12+9180909.35)*916024.26/16810056.96=51628.30元。企業應轉出進項税額233759.61元。
疑點四:在檢查企業票據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關聯交易問題。
浙江中港
王中機電
宏程電器
樂清鑫隆
開具金額
31623.93
34112.22
34101.70
34102.77
開具數量
45.28
2.55
5.96
2.00
通過檢查企業開具的增值税發票,XX年4月15日企業開具的42號、43號、44號、45號憑證的銷售單價出現較大波動,同一日開具發票出現此情況,屬於異常,企業有可能存在關聯交易定價的問題。
疑點五:在檢查企業過程中,未發現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下腳料的相關處理,企業可能存在將下腳料銷售而未做銷售收入的問題。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產生一定程度的下腳料,一般的銅加工企業都將下腳料銷售,並取得一定的銷售收入,而該企業並未看到下腳料銷售記錄。
(二)約談舉證
評估人員於XX年9月25日16時約談了企業法人代表、財務主管,主管生產經營負責人。要求被約談人回答和解釋企業的經營方式狀況、投入產出配比異常的問題。
對於疑點一,投入產出比異常的問題,企業解釋由於從XX年8月開始建立環保房使用鼓風爐,無論品位的高低,都進行熔鍊,只要價格合適,不管品位高低企業全部購進。企業產品品位從20%-30%到70%-80%左右不等,這就會造成出銅率產生變化較大,此前電爐熔鍊對品位要求高,投入產出比就會更高,廢銅的品味高低直接影響了出銅率的高低,所以投入產出比出現異常。
對於疑點二,企業能耗比異常的問題。企業解釋由於這兩年行情不好,鼓風爐和電爐大多處於停用狀態,但是沒有熔鍊時仍需耗電保温,通常來説,正常單位產品的耗電量在500度左右,XX年停產時間較長,保温時間同樣較長,另外,由於XX年使用了鼓風爐,使用焦炭較多,所以產品能耗比出現異常。
對於疑點三, 企業含金銷售未做進項税額轉出的問題。企業表示由於頻繁地更迭會計,企業賬目不可避免的出現一些失誤,企業認可應做進項税額轉出,但是由於企業自身原因未及時分攤。
對於疑點四,在檢查企業票據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關聯交易問題。企業表示浙江中港集團與企業確實為關聯企業,但是業務量較少,產品的定價與其他關聯企業一致,4月份專票價格略有出入,經檢查發現,該筆貨物是3月發出,當時的價格相對於開票當月來説較低,開票時間與實際發出貨物時間上產生了差異,並不是低價銷售。經評估人員再度核查,同意企業對疑點的解釋,此疑點排除。
對於疑點五,在檢查企業過程中,未發現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下腳料的相關處理,企業可能存在將下腳料銷售而未做銷售收入的問題。企業解釋由於企業使用環保房的時間較短,通過環保設施而產生的吸塵中鋅灰量應該不多,也沒有進行清理,所以尚未發生爐灰銷售業務。根據鼓風爐工藝流程,可以將電爐及其它熔化爐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爐渣可以投入鼓風爐進行配料(用水泥、石灰、石子等按比例加工成球狀物)熔鍊,最後的熔鍊廢棄物金屬量含量極低,已失去加工利用價值。全部堆在後院,大概有四五十噸,也無法賣出,所以賬目沒有反映這一點。經評估人員在後院進行核查,發現大量廢棄下腳料,並未處理。同意企業對疑點的解釋,此疑點排除。
(三)評估結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該企業XX-01-01至XX-06-30其間存在以下涉税問題:
企業存在兼營免税項目(粗銅含金)未及時計算分攤進項税金的問題。企業免税金收入1-6月未及時分攤進項税金。1-6月收入168100561.96元,免税收入916024.26元,應分攤進項税金:51628.30元。(計算過程如下)
(21984.75+271469.12+9180909.35)*916024.26/16810056.96=51628.30元。
以上合計企業應補繳增值税51628.30以上合計應補繳XX年度增值税51628.30元,由納税人於XX年10月10日前自查補税,並進行更正申報,所屬税款從滯納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四)徵管建議
1.對企業特別是規模較大,業務較為複雜的企業進行納税評估時,不能僅停留在手頭上所擁的申報資料、報表資料,還應該進行實地調查,必要時可採取異地協查的情況,通過對一户企業的全面評估,從中找出企業存在的問題並給予協助修正,不僅是對這户企業進行健全管理的必要,也是我們舉一反三,“以點概面”快速、準確對該行業進行全面評估的必要;做好一家企業的納税評估,是我們管理好該行業的一個有力借鑑,是做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基礎;如本案中,該企業存在的疑點,我們認為應該是該類銅加工行業的通病,這對於我們選取整個行業的企業進行評估時,起到了很好的借鑑作用。
2.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細化廢舊物資驗貨流程及管理手段。細化廢舊物資集中驗貨管理辦法,應在集中驗貨時,初步確認企業收購原料購進的品種及品位的確認。
3、科學設置評估及預警峯值、儘快建立一套操作性較強的行業納税評估模型。
由於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税收政策調整,部分企業(享受安置殘疾人員就業優惠政策)在回收企業與利廢企業之間進行税負調節,而目前國税部門通行作法只是單獨對利廢企業的税負進行峯值設置和預警管理,因此難以對該類企業進行全面、有效的評估處理。首先:企業的税負預警峯值的設置應將回收企業與利廢企業綜合考慮;其次:鑑於目前制度設計的不完善及行業生產特點,應加強對企業生產工藝過程中非財務信息的監控,尤其是對企業能耗的管理(從實際情況來看,該指標的可靠性和真實度較高)
4.對重點税源且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或者是在同行業中較典型的企業,我們不能僅對其一次或幾次的納税評估就夠了,我們應該從日常管徵入手,注意其每月重要指標的增減變化情況,及時的跟蹤,以及對企業的及時反映,確保企業準確、合法的申報各項數據。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事前的跟蹤管理遠比“秋後算賬”來得容易。
5.我們應該認識到行業的各項指標只是我們考量具體企業是否應該進行納税評估的一個方向,但不是唯一的硬性指標。選擇納税評估對象不能完全依賴於各項數據指標,應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上,根據具體的評估對象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找出其存在的疑點或問題,並逐一去解決。
6.在實際的納税評估中,我們必須依據案頭審計所確定的疑點,循序漸進、有重點、有側重與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從約談中找出問題的原因和提高約談技巧,從而進一步索取我們可以定性的有關書證材料;在評估過程中,要求我們評估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綜合業務素質,善於從約談中找到突破口,善於從企業提供的材料中找到相關的證據,善於對企業存在的問題從税法上給予事實認定。
江西銅材有限公司納税評估報告
江西銅材有限公司,納税人識別號360681751126536。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坐落於貴溪市羅河工業區內。企業註冊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行業劃分為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主要從事設計、製造、銷售紫銅版、紫銅帶、紫銅棒、熱扎板等業務。該企業在貴溪市同類行業中規模較大。通過《江西國税納税評估(預測)信息系統》顯示,該公司納税評估指標顯示出現疑點,XX年9月被江西省國家税務局列為重點評估對象。
江西銅材有限公司,XX年1-6月實現銷售收入281538953.77元,銷項税額47861621.87元,進項税額46727791.49元,期末留抵16422945.77,應納增值税税額為0元。企業連續數月增值税為零申報。評估人員進入企業檢查前,制訂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和計劃,按照評估計劃,評估小組對企業近年來的賬目進行了深入檢查,實地走訪生產車間,詳細瞭解工藝流程,約談企業財務人員,測算相關數據,並對企業庫存情況進行了實地盤存,並將實地盤存結果和企業賬面結存進行了對比。
XX年1-6月江西銅材生產輔料耗用表
數 量
金 額
耗用塊煤
399.13 (t)
419538.74
耗用型焦
568.97 (t)
881269.80
耗用炭精
48.60 (t)
94707.70
耗用電力
2992513.29 (kwh)
1488765.00
合計
2439808.06
XX年1-6月江西銅材生產主料耗用表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耗用電解銅
16301.10 (t)
32318.81
526832107.82
耗用廢銅
255.29 (t)
24720.82
6310915.76
合計
16556.29 (t)
533143022.58
XX年1-6月江西銅材產品產出表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粗銅
14228.05 (t)
33459.18
476058765.70
其他
2110.53 (t)
33359.91
70407239.24
合計
16338.58 (t)
546460004.94
通過投入產出法計算,企業XX年1-6月投入原材料共計16556.29噸,產出產成品16338.58噸,投入產出比為98.6%,單位電耗183 kwh/t,單位能耗192 元/噸。企業XX年1-12月投入原材料共計26779.05噸,產出產成品共計26216.69噸,投入產出比為97.9%。通過對比,企業單位能耗於投入產出比都屬於正常範圍。
主要問題:
1、發出商品(銅錠)6032噸未點價結算。XX年元月24日,鷹潭市、貴溪市兩級政府與江銅股份公司、江西銅材公司經過協商簽訂備忘錄,將XX年7-9月份江西銅材公司發給江銅股份公司的6032噸銅錠予以擱置,暫不予點價,到雙方均予以認同的價格時在實施點價。江銅股份公司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提供XX萬元的借款援助。
此前江西銅材公司已經取得2.919億元的預付款(該貨物成本在59000元/噸左右)。截至XX年6月底,江西銅材留抵税金16422945.77元,存貨餘額354249161.33元(其中銅錠發出商品餘額7648噸共計348139773.16元)
2、發出商品確認收入不及時。按照合同約定XX年的點價期限在22個交易日內,從其發出商品明細賬來看,當月發出的貨物,次月確認收入的數量總比上月發出的數量小60-200噸左右,企業解釋為點價或者結算單傳遞不及時造成少量貨物確認收入不及時。6月末發出銅錠餘額7648.764噸,扣除6032噸應餘1616.744元(期初無發出貨物),7月份發出商品(銅錠)結轉收入1482.922噸。(8月末差額61噸)
3、不考慮未點價的因素(即年初留抵税金17774624.60元不考慮),XX年應繳税金還原為應繳增值税1301678.83元,税負率0.4623%。
銅加工企業存在問題及税務管理建議
鷹潭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以銅冶煉基地、銅廢舊原料回收利用基地、銅產品加工基地和銅產業物流中心“三個基地、一箇中心”為核心內容的“世界銅都”建設,銅加工產業早已成為鷹潭經濟的支柱型產業,如何在税收上管理好這一支柱型產業成為擺在鷹潭税務人員面前的問題,本文結合日常工作實際,就銅加工產業中存在的普遍的涉税問題和管理建議進行探討。
存在問題:
一、收購憑證使用不規範,存在擴大收購範圍現象
根據國税函(XX)544號第五條規定:回收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在收購城鄉居民個人及非經營性單位的廢舊物資時應逐筆開具,不得按多個出售人彙總開具等。雖然我市由於促進銅產業發展的需要,對收購憑證的使用範圍進行了適當調整,但由於收購憑證由“回收公司”自行填開使用,使收購憑證使用有隨意性成為普遍現象,從我們目前瞭解的情況和深入車間查看情況來看,企業在收購過程中,將工業企業的生產廢料、下腳料作為廢舊物資收購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企業利用關聯企業調節成本與税負
銅價波動頻繁,回收企業購進原料價格難以準確掌握,企業存在與關聯企業之間通過價格或庫存調整產品成本與税負。我門在日常管理和評估過程中發現,企業應納税金與殘疾人退税規模大致相當。
三、現行評估峯值及預警指標操作性不強,難以有效對企業實施監控
由於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税收政策調整,部分企業(享受安置殘疾人員就業優惠政策)在回收企業與利廢企業之間進行税負調節,而目前國税部門通行作法只是單獨對利廢企業的税負進行峯值設置和預警管理,因此難以對該類企業進行科學的評估處理。
四、 部分企業財務核算不規範
在對部分企業評估中發現,企業財務人員未能較好的對成本及製造費用進行合理歸集與分配,導致產品成本核算不實。
五、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原料購進品種及品位未能準確確認,致使對有關評估及免税項目的進項分攤等涉税業務賬務處理帶來較大困難。
由於回收企業財務人員在開具收購發票時,大都將收購品名填寫為“雜銅”或“廢銅”,但由於企業生產工藝及產品不同,銅原料品位差距較大,對銅原料的購入的品位難以確認將給日後的納税評估及峯值預警帶來較大困難。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對利廢企業實施專業化管理,通過與集中驗貨制度有效結合起來,不定期對企業進行日常巡查制度。應詳細建立專業的管理制度,定期與不定期的對企業購入廢銅的貨物進行核實,選取經驗豐富的税收管理人員對利廢企業進行專業化的管理模式,加強評估與管理結合互動。
二、密切掌握銅價動態變化,督促企業規範關聯企業價格調整行為。在日常管理過程中,要求相關税收管理人員,做的對銅材期貨價格做到心中有數,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貿易應當延伸關注。隨着經濟的發展,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的天性。企業通過轉讓定價,獲取税後利益的最大化,並且關聯交易對税負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針對企業內部往來業務多,關聯交易頻繁,具有隨意調節價格的可能,轉讓定價將是税務部門對該企業日常徵管重點監控和關注的內容。
三、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細化廢舊物資驗貨流程及管理手段。
細化廢舊物資集中驗貨管理辦法,應在集中驗貨時,最好能夠初步對企業收購原料購進的品種及品位進行確認。
對企業受託加工業務應實行備案制。由於受託加工其主要原材料由委託方提供,因此管理部門應對受託方取得的原料應重點核查,防止通過委託方原料進行集中驗貨。
四、督促企業財務人員進一步加強財務核算,正確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對費用及成本歸集與分配。
五、科學設置評估及預警峯值、儘快建立一套操作性較強的行業納税評估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