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協議書(精選3篇)

修路協議書 篇1

甲方:馬頭橋遊馬村 組

修路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邵陽市金馬礦業發展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邵陽市金馬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使用馬頭橋鎮遊馬村組(以下簡稱甲方)土地修建一條寬8米的通車道路等事宣達成如下協議:

一、佔地範圍:遊馬村 組。

二、佔地補償及繳納方式:

修建道路是造福當地百姓的一件好事,應得到廣大村民的支持,現公司對佔地進行適當的補償,該補償分1次支付(補償金額丈量後見附表)。

三、相關權利義務:簽訂合同後,甲方保證:

1、全力配合乙方進行山林土地面積的丈量工作,保證乙方正常修路施工;

2、負責清理好地上附着物、樹木等;

3、施工過程涉及本組中村民阻礙等問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處理。

4、道路修建完成後乙方企業享有免費使用該道路,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灰塵、噪音等理由加以阻礙通行或索要任何費用。

5、道路修建完後乙方會經常進行不定期的維護工作,甲方應當積極性配合不得阻撓。

6、從修建完工,順利通行日算起,乙方保證對此道路在20__年春對此路段進行硬化,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對此路面進行硬化,

乙方有權對此通道進行管制,直止乙方把此路面硬化完工,除此之外,甲方無任何理由阻路。

四、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需返還乙方付的佔地補償費,並承擔給乙方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佔地費,並對土地重新享有處分權。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當地政府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六、合同履行期間,遇未盡事宣,雙方協商解決。當協商無法解決時,可通過法院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見證人簽字

修路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現就徵用乙方位於:面積為 畝的農田事宜,達成如下徵地補償協議:

一、徵用土地面積,該土地面積為 畝。

二、徵用土地用途,該土地用於:

三、徵地補償標準及付款方式:

1、徵地補償標準按 元\畝的徵地補償標準計算,共計徵地補償款 萬元,樹木補償款總計 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天內,甲方將徵地補償款  萬元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3、本協議簽訂後所有權歸 所有,不因國家土地政策改變而改變所有權,不因 換屆而改變所有權。

4、今後因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該土地徵地補償上升,將不再另行補償,遵照本協議執行。

四、簽訂合同後,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該用地,如發現甲方把該土地他用或簽訂協議後一年內沒有開工建設可以無條件收回。簽訂協議一年內乙方不得將土地挪作他用。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後再作補充。

甲方:

乙方:

協議簽訂時間:(蓋章)(蓋章)年  月 日

修路協議書 篇3

甲方:安吉縣報福鎮洪家村

乙方:杭州運河鋼材市場有限公司

因乙方項目開發建設的逐步進展,乙方需要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徵用甲方所有的位於西圩裏土地,用於修路,特就補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該擬出讓土地面積12.16畝,屬於基本農田,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

第二條 甲方承諾該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全部具備出讓的條件,並對乙方的徵用行為全力配合,支持。

第三條 如乙方取得受讓權,則甲方承諾以下事項:

該土地出讓金額為每畝二萬元整,面積為12.16畝,共計人民幣貳拾肆萬叁仟貳佰元整。

第四條 該土地出讓後用途為修路用地,主要為棋盤石度假村整體配合需要。

第五條 甲方承諾在乙方交付完徵用款後,乙方擁有土地所有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乙方違約,沒收全部徵用款;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徵用款,共計肆拾捌萬陸仟肆佰元整。

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