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培訓安全的責任書(通用3篇)

幼兒培訓安全的責任書 篇1

(一)權利和義務

幼兒培訓安全的責任書(通用3篇)

1、學生自願參加暑假藝術培訓提高班。

2、培訓中心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培訓中心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3、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培訓中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正常培訓秩序,或侵犯培訓老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

4、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愛護公共財物,如若出現有破壞公共財物的按原價10倍賠償。

2、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負責。

3、學生在校期間(規定的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侵害。並承擔一定責任。

4、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5、學校不知道或難於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6、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7、嚴禁玩火、玩電、玩炮、玩鋭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9、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師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0、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1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意外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12、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4、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的,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時開始生效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學生或家長簽名:

培訓班責任人簽名

20_年_____月_____

幼兒培訓安全的責任書 篇2

尊敬的家長:

您好!

為了保證學生在冬季的人身安全,使學生度過愉快、安全的冬季,進一步明確冬季學生的安全責任,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望家長在冬季中對學生嚴格管理。學校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學生冬季提出如下要求,請家長密切配合,確保每位學生安全。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在公路上跑鬧、玩耍,不隨意橫穿馬路;嚴禁不滿12週歲的學生騎自行車;嚴禁學生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嚴禁坐超載車輛。

2、教育學生不到水庫、河、塘等危險的地方玩耍、滑冰,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不攀爬大樹或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築物。

3、教育學生不要燃放煙花爆竹;注意不要讓學生在家中或户外玩火;禁止學生玩各種具有危險性的刀、槍等玩具,以防造成學生的傷害事故。

4、教育學生要注意飲食安全和傳染病預防。根據天氣變化,隨時增添衣服,防止學生着涼感冒,要督促學生加強鍛鍊,增強機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5、重視提高學生防拐騙、防綁架、防敲詐、防盜的意識,教育學生未經大人同意不擅自外出,不走僻靜小路,不隨便搭乘便車,不隨便與陌生人交往。

6、要高度重視燃煤取暖安全,預防煤氣中毒事故的發生,要保持家庭內空氣流通,做到經常開窗通風,家庭保持清潔;同時要注意家中用電線路安全,消除一切用電不安全隱患。

7、教育學生堅決不進營業性網吧、遊戲廳、錄像室、枱球室。嚴格禁止學生玩遊戲機、看不健康書刊或錄像。

8、學生要按學校規定和要求做到按時到校,即上午7:00到校,下午1:00到校。一律不準提前到校。放學後及時回家。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如果因學生不遵守學校規定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家長將承擔全部責任。班級:

學生姓名:家長簽字及手印:

南流國小

幼兒培訓安全的責任書 篇3

公司各部門的用車時間和用車次數不斷增加,經公司研究決定,公司員工可有償使用駕駛公司車輛外出辦公。為進一步加強車輛駕駛人員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車輛駕駛的安全風險,保障乘車員工人身安全,公司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員工需簽訂《公司車輛使用協議書》及本責任書後方可使用公司車輛。

(一)、車輛使用流程

1、 司機出車必須在“出車單”上註明車型、里程數。

2、 出車返回後,必須寫清楚抵達具體時間、里程數。

(二)、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時保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車輛保養負責人,不得帶病出車。

2、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3、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4、車輛行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

5、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6、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駕照。

7、車輛駕駛人需身體健康,可勝任準駕車型的駕駛。

8、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非公使用。

9、熟悉駕駛車輛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法規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具有一般機械故障排除和車輛日常維護的技能,駕駛員操作符合安全行車的要求

(三)、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方式:逐步過渡到指定特約維修廠維修。

2、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應事先電話通知公司車輛保養指定人同意。

3、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全額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4、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公司負責人聯絡協助處理。

5、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後,全額有車輛駕駛人承擔。

(五)、駕駛員管理規定: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交通違章罰款由車輛駕駛人全額承擔。

3、車輛駕駛人應愛惜公司車輛,要注意車輛的保養,出車前應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能安全正常行駛。

4、車輛駕駛人用車後需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5、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6、車輛駕駛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維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輛負責人,需維修的,到車輛負責人處辦填寫維修單,經審核批准後,將車輛送廠維修。

7、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先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放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車輛駕駛人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8、車輛駕駛人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9、晚間駕駛車輛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10、車輛駕駛過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塞車等)。

11、車輛駕駛人出車前應檢查合同證照齊全、因證照不齊導致違章罰款由車輛駕駛人全額承擔。

12、工作時間之外,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3、車輛駕駛人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車輛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