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條例十篇

問責條例 篇1

問題導向重點突出注重實效的制度安排

問責條例十篇

條例注重簡明實用,共13條,包括目的和依據,指導思想,問責原則,問責主體和對象,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執行等。

條例明確了問責主體和對象。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政治責任,包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條例明確了問責內容和情形。條例規定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等6個方面失職失責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進行嚴肅問責。

條例明確了問責方式方法。現有各類問責規定中,共有14種問責方式。條例將這些問責方式規範為對黨組織的檢查、通報、改組3種方式,對黨的領導幹部的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4種方式。這些方式均在黨內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經常使用。

條例把責任落實到各級黨委及黨的工作部門。條例對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及黨的工作部門在問責中的職責作出明確規定,使責任不僅落實到黨委(黨組),也分解到組織、宣傳等工作部門,體現了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的要求。

條例堅持依規治黨,實現紀法分開。突出黨規特色,概括提煉,明確責任;採用黨言黨語、紀言紀語,不套用法言法語;對行政問責事項不作規定,對引咎辭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等已有明確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複規定;不套用問責啟動、問責調查等法律性流程,努力做到要義明確、便於執行。

條例注重與其他黨內法規的協調銜接。條例是對黨章規定的細化延伸,是對黨內其他問責規定的歸納提煉。將制定條例與正在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已經施行的黨紀處分條例統籌考慮,與現行黨內法規中有關問責規定相互銜接。黨內法規中對有關處置措施已有明確規定的,如申訴方式、問責影響期等,條例不再重複。

問責條例 篇2

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基礎上的實踐成果

為落實黨中央部署和重要指示,中央紀委從20xx年下半年着手研究起草《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在數個月的起草過程中,中央紀委充分調研、反覆論證。中紀委主要領導同志先後13次主持中央紀委會議、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研究條例起草工作,明確制定思路和主要內容;在北京主持召開部分中央部委負責同志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到遼寧召開座談會,聽取遼寧省委、省紀委和省人大會、省政府、省政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黨組負責同志的意見。中央紀委還安排各位副書記,分別召開所聯繫地區和單位紀檢機關(機構)主要負責人座談會,廣泛徵求意見。

在此基礎上,20xx年5月18日,經中央批准,中央辦公廳印發通知,徵求各地區各部門共180餘家單位對條例的意見建議。各單位對條例徵求意見稿給予充分肯定,認為該稿充分體現了黨的以來管黨治黨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目標明確、簡潔凝練、務實管用,是一個成熟的稿子。同時,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見。中央紀委對意見逐條梳理,進行認真修改,形成條例送審稿。

條例的制定嚴格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層層傳導壓力,釋放從嚴管黨治黨強烈政治信號;堅持問題導向,把握有限目標,不貪大求全,突出重點作出規定,增強條例針對性和實效性。

20xx年6月14日、28日,中央政治局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分別審議通過條例送審稿。20xx年7月8日起條例正式施行。

問責條例 篇3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責任主體、強化了問責條款,責任被具體化,為構建巡視工作責任體系提供了制度支撐。

根據這一條例,巡視工作責任體系的核心是落實“兩個責任”,即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重點是明確“三個責任人”,即黨委書記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巡視組組長是落實巡視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抓主體責任 黨委“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

落實責任,首先要抓責任主體。條例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

黨委承擔巡視工作主體責任,意味着黨委既是領導主體,也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對巡視工作,黨委要堅決負責,主要領導要帶頭盡責,班子成員要積極擔責。黨委“一把手”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黨委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要配合“一把手”落實好巡視各項工作。

圍繞黨委的主體責任,條例明確規定,對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抓組織實施責任 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黨中央和同級黨委關於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時組織巡視力量,認真抓好實施;及時解決巡視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組織領導巡視組深入瞭解問題,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領導小組的配置,事關巡視的作用能否充分發揮。從巡視工作實踐需要出發,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這樣配置,既有利於突出巡視主業,始終專注“四個着力”,發現問題,也有利於紀委、組織部門的日常協作。

抓監督責任 巡視組失職瀆職要追責

按照黨的xx屆三中全會部署,巡視組要拓展監督內容,切實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關鍵在治、要害在嚴”落實到巡視檢查“兩個責任”中,通過巡視監督,面對面傳導壓力,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堅守責任擔當,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落實巡視監督責任,巡視組責無旁貸。條例對巡視組失職、瀆職的情況明確規定了追責條款: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的,以及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進行責任追究。

抓成果運用責任 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

巡視工作成效關鍵體現在成果運用上。條例對成果運用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後,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目的是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

紀律檢查機關對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要責成相關紀檢監察室優先辦理,及時研究提出處置意見,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明確具體的,要及時研究提出紀律審查意見。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後,要責成相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辦理和組織處理意見,並在規定時限內向巡視辦反饋。其他有關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專題報告,要結合部門職責,研究提出處理措施。

抓整改落實責任 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巡視整改落實是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化。條例規定,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被巡視地區、單位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整改制度和具體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強化制度執行,逐級傳導壓力。中央和各省級巡視辦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加大整改力度,力爭取得讓幹部羣眾看得見、摸得着的實際成效。對巡視整改不力、腐敗蔓延勢頭長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門,將嚴肅追究責任,促進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續取得更大成效。

問責條例 篇4

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之後的又一次黨內製度創新,是深入推進從嚴管黨治黨的有力舉措,是確保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障。可以説,《問責條例》是對黨內法規制度的補充和完善,是一次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讓管黨治黨的責任更嚴更實。

突出主體責任。《紀律處分條例》所適用的對象是全體黨員,而《問責條例》條例則側重於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責處罰,“落實責任”是《問責條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肩負着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而黨員領導幹部則是推進管黨治黨的“關鍵少數”,抓嚴抓實主體責任和“關鍵少數”,等於就切中了管黨治黨責任的“大動脈”,唯有二者相配合、齊使勁,才能真正管好黨治好黨。《問責條例》無疑是把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規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底線”。同時,把責任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zd等黨的工作部門,一舉打破“單兵作戰”的陳舊思維,有利於形成管黨治黨的強大合力。

突出擔當精神。“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乾淨擔當是黨對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黨治黨責任擔當起來”,是《問責條例》的核心。構建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問責機制,是制度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內在要求。要喚醒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就必找準責任邊界,形成管黨治黨的“負面清單”,讓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清楚知道“什麼不能做”“什麼必須做”,最終形成責任倒逼機制。

“嚴肅問責”是《問責條例》的重要內容。《問責條例》對於問責的範圍作出了明確劃定,主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開展問責,對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和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既要追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首次從黨的制度層面規定,嚴肅追究三方責任。對於強化“兩個責任”機制來説,無疑是一次制度上的鞏固和完善,對於領導而言,更是責任的倒逼和擔當精神的落實。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是《問責條例》的導向。只要各級領導幹部牢記使命、忠誠擔當,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強化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必須較真碰硬、傳導壓力。領導幹部要履職盡責,黨員要身體力行,只有心往一處想,才能勁往一處使,只有“步調一致”,才能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斷鞏固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

問責條例 篇5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一貫要求和根本方針。全面從嚴治黨,要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全方位紮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今年1月召開的xx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的工作報告中,明確今年要制定黨內問責條例,將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制定問責條例,是繼20xx年修訂《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後,中央就全面從嚴治黨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是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利器,為防止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權力脱韁”加上了一把鎖。

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就要靠嚴明的紀律和規矩。指出,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紀律執行的主體是全體黨員,問責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就是要倒逼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始終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讓領導幹部在用權時多一份敬畏和擔當,不能再拿紀律和規矩不當回事,也不能再遊離於管黨治黨責任之外了,切實做到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違反紀律立即處理,嚴格以紀律為標尺管住全體黨員特別是80多萬名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真正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

將制度執行抓嚴抓實。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問責條例作為管黨治黨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見效。如果僅僅停留在有了制度規範,而不去狠抓重抓執行,管黨治黨的責任依然難以真正歸位到位。要狠抓制度執行,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為硬約束而不是“軟皮筋”。各級各地黨組織,特別是組織、紀檢、宣傳、統戰、zd等黨的工作部門,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擔當精神抓好問責條例的貫徹落實,要嚴字當頭、實字打底,抓嚴管嚴、抓實抓好,堅持“一碗水端平”,杜絕特殊化和“破窗效應”,尤其是對於那些在執行制度方面失職失責的,要敢於碰硬、敢於亮劍,堅決做到執紀必嚴、失責必究,讓黨紀黨規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讓有責必問成為常態。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無數事實證明,只有通過層層築牢防線、層層壓實責任,將監督管理的網織得越來越密,讓管黨治黨真正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黨員幹部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避免違規違紀違法的各類悲劇反覆上演。各級黨組織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層層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失責就必須被問責。少數地方單位的領導幹部缺乏擔當精神,對於班子成員和下屬職工的監督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失之於鬆,滿足於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實際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問責條例的審議通過,將從根本上打破這一“僵局”,這也是倒逼解決“為官不為”、“為官亂為”以及腐敗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從而倒逼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領導幹部要擔當責任,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黨內問責由規定升格為條例,層級更高,覆蓋更廣,權威性也更強,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器,必將為全面從嚴治黨再加制度砝碼。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只有讓問責條例的各項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發揮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劍作用。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以及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以擔當精神抓好落實,讓問責條例真正發揮治黨、管權、治吏的積極作用。

問責條例 篇6

再過3天是中國共產黨成立95週年,就在6月28日,中共中央,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在這個時刻出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標誌着什麼呢?有網友這樣評論説,“這下可要動真格了,又會出現那些問題官員呢?”

問責也並非新鮮事,我們對於問責並不陌生,特別是以來,“嚴和實”已經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熱詞。早在以前,也有一些官員因問責從省級降至科員。如:江西省委原、祕書長趙智勇從副省級連降7級到科員,雲南省委原、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由副省級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遍覽古今中外列國,莫不以問責追責為治國之利器。問責追責之要,本質上就是人們所形成的關於問責追責的理性。因此,只有實現問責追責的理性化,才能用好問責追責這件利器。

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更像一把規尺,對責任有一個法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明確規定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使“有權必有責,有錯必問責”成為治黨法規、執政定律。

然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出台,更是標誌着中國共產黨全面從嚴治黨堅定決心和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執政信心,充分展現了共產黨人的擔當精神。

問責條例 篇7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之後的又一次黨內製度創新,是深入推進從嚴管黨治黨的有力舉措,是確保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障。可以説,《問責條例》是對黨內法規制度的補充和完善,是一次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讓管黨治黨的責任更嚴更實。

突出主體責任。《紀律處分條例》所適用的對象是全體黨員,而《問責條例》條例則側重於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責處罰,“落實責任”是《問責條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肩負着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而黨員領導幹部則是推進管黨治黨的“關鍵少數”,抓嚴抓實主體責任和“關鍵少數”,等於就切中了管黨治黨責任的“大動脈”,唯有二者相配合、齊使勁,才能真正管好黨治好黨。《問責條例》無疑是把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規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底線”。同時,把責任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zd等黨的工作部門,一舉打破“單兵作戰”的陳舊思維,有利於形成管黨治黨的強大合力。

突出擔當精神。“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乾淨擔當是黨對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黨治黨責任擔當起來”,是《問責條例》的核心。構建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問責機制,是制度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內在要求。要喚醒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就必找準責任邊界,形成管黨治黨的“負面清單”,讓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清楚知道“什麼不能做”“什麼必須做”,最終形成責任倒逼機制。

突出問題導向。“嚴肅問責”是《問責條例》的重要內容。《問責條例》對於問責的範圍作出了明確劃定,主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開展問責,對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和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既要追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首次從黨的制度層面規定,嚴肅追究三方責任。對於強化“兩個責任”機制來説,無疑是一次制度上的鞏固和完善,對於領導而言,更是責任的倒逼和擔當精神的落實。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是《問責條例》的導向。只要各級領導幹部牢記使命、忠誠擔當,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強化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必須較真碰硬、傳導壓力。領導幹部要履職盡責,黨員要身體力行,只有心往一處想,才能勁往一處使,只有“步調一致”,才能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斷鞏固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

問責條例 篇8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共中央主持會議。會議指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乾淨擔當是黨對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堪稱是問責制度的頂層設計。其重要性與必要性不必贅述,對問責條例的施行,公眾充滿期待。“問責”是在責任認定的基礎上的糾偏與處罰,我們一再強調黨員幹部與公職人員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而問責是最有力的保障與最有效的促進。不追究責任,責任就是空的,相關制度規範就會淪為“稻草人”。問責機制日趨完善,必須嚴格執行不走樣,方能成為“殺手鐗”。

問責條例來源於實踐的提煉,“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再在執行與踐行中不斷完善……這是制度創新與實踐的循序漸進。問責條例,既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體現,又是“嚴是愛、鬆是害”的反映。問責條例的鞭策動力與衍生力量在於,從嚴厲問責、規範問責入手,消除黨員幹部“亂作為”“不願為”或“不敢為”的思想藩籬,朝着“有作為”“必有為”“大作為”的方向邁進。

問責是手段,問效是目的。或者講,強化問責貴在助力問效。“問效”不僅是進一步的監管行為,更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核心。“監管的重點,要放在辦事效率和辦事結果上。”這才是關鍵所在。包括問責制在內的黨內製度建設,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保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同時,也是確保“權為民所用”,不僅對權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讓權力對權利產生敬畏,增強權力的服務意識與服務能力

問效也是檢驗問責的重要標準。具體來講,問效,首先要追問機關效率與效能。目前,機關的“庸懶散奢”行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對此,必須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實招,在優化效能上動腦筋,無疑及時到位的問責可以起到推動作用。其次是追問辦事效果。“把人民羣眾滿意作為工作最高標準”,不能侷限於“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改觀,更要讓羣眾少跑腿辦成事,及時有效的問責拉近官民之間身體與心靈距離的“一線牽”。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強化執行讓問責條例落地生根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共中央主持會議。會議指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乾淨擔當是黨對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們黨95年奮鬥取得的偉大成就,充分展現了共產黨人的擔當精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是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擔當責任,做到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只要各級領導幹部心繫使命、扛起責任,就沒有過不去的坎。要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國共產黨建黨95週年紀念日,在95年的光輝歲月中,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領導中國人民克服重重困難、跨越道道險阻,將曾經一窮二白的國家建設成為富強文明的國度,讓人民過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中國共產黨能夠始終將人民的利益放在高於一切的位置,始終堅持從嚴治黨,從而擁有一支紀律嚴明、思想過硬、作風優良的幹部隊伍,讓人民有信心、國家有希望、民族有未來。

能否擁有一支深受羣眾信賴的幹部隊伍,不僅關係到黨的生死存亡,也關係到國家的興衰成敗。雖然從總體上講,建黨95年來,絕大多數廣大黨員幹部都能夠克己奉公、一心為民,始終懷揣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信念來開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數黨員幹部理想信念不夠堅定,政治立場有所動搖,在開展工作時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別是近些年來,一些黨員幹部受不良習氣的影響,放鬆了世界觀改造,不僅貪圖享樂安逸,甚至還沾染上了腐敗習氣,工作上更是消極應付,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敗壞了黨風、疏遠了黨羣關係,黨的隊伍建設因此面臨新的挑戰。

當下,我國已經全面進入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關鍵時期,沒有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不行,這是由中國的國情、中國的實際決定的。因此,在這樣一個關鍵時期,我們更需要通過從嚴治黨來提升黨的戰鬥力,更好地為來百姓服務。而在建黨95週年紀念日來臨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無疑釋放出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為了人民的利益、國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

這次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應該説,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有利於打造更廉潔、更高效、更主動的黨員幹部隊伍。但是筆者覺得,要想使問責條例能夠真正成為推動並改進黨的工作,更好服務身邊百姓的重要力量,關鍵還是要強化執行。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要敢於較真、敢於碰硬,始終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指導思想,以強有力的執行讓問責條例落地生根,錘鍊出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幹部隊伍,帶領全國人民開創更加美好的未來。

問責條例 篇9

“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卷而眾篇明。”相信隨着問責條例的制定實施,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將更加密實,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倒逼機制將更加嚴厲。問責如同一把殺手鐗,給那些不把紀律規矩當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馬由韁、信口雌黃、我行我素的黨員幹部的作風套上了籠頭,不敢再肆意妄為,讓紀律規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觸帶電的高壓線。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次次扯開了大嗓子,卻看不見甩開的膀子,那麼久而久之,黨員幹部就會麻木不仁,難免產生“只要無過,無功也罷”的政治錯覺。找到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或及時解決問題,只會讓羣眾更反感。“真抓”還是“假抓”、“實抓”還是“虛抓”、“常抓不懈”還是“偶爾抓抓”,都體現了轉作風是否嚴實。所以,深入地轉變工作作風,積極地以“嚴”和“實”的態度進行整改,對於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馬克思主義羣眾觀點,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贏得人民羣眾信任和擁護,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黨員幹部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加快實現“兩個百年”偉大實踐中,難免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必須始終堅持凡是對黨和人民事業不利的,就當機立斷、立馬橫刀,堅決改、徹底改、一刻不耽誤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徹底越好,切忌拖泥帶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堅持不懈,把作風建設變成常態、推向深入,關鍵要看在解決問題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發現反彈能不能嚴肅處理,解決深層次問題能不能啃下硬骨頭。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一次會中強調:“把抓改革作為一項重大政治責任,增強推進改革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既當改革促進派、又當改革實幹家,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扭住關鍵、精準發力,敢於啃硬骨頭,盯着抓、反覆抓,直到抓出成效。”轉作風不能有“陌上花開緩緩歸”的閒情逸志,知道錯了的東西,要及時改正,決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時,還要聚焦改作風轉作風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出台一個就執行落實好一個,對違反制度規定踩“紅線”、“闖雷區”的要零容忍,發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鬆;滴水穿石,一滴不可棄滯。問責條例的制定為廣大幹部嚴實的工作作風樹起了標準:工作要做細,不能“做戲”。轉作風一定要實實在在,切不可虛張聲勢,立場不堅,則“四風”之疾永遠不能痊癒。

問責條例 篇10

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徵求意見的座談會先後在北京和遼寧召開。會上強調,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籠子,制定條例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認識、釋放失責必問強烈信號的過程。在全國掀起學習問責條例的高潮,通過學習從內心受到很大觸動,也思考了一些問題。通過問責條例的學習,在今後的工作中,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要把問責條例融會貫通於本職工作之中,杜絕不良行為侵蝕自己的頭腦。

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失責必追究。管黨治黨不能有權力無責任。要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一級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鞏固發展全黨動手的局面。共產黨員的權利和責任問題向來都是社會羣眾熱議的話題。今年1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實施,對黨員幹部追求的高標準和全面管黨治黨有了更強的明確。現今對中共問責條例徵求意見,更是對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全面深化從嚴治黨的有力體現,是對時下正在全黨如火如荼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有效契合。黨的責任重如泰山。落實政治責任,一把手是關鍵,領導班子成員人人有責,決不能把自己當旁觀者,坐在城樓上觀山景,唱管黨治黨的“空城計”。不能領“職務”時都躍躍欲試、當仁不讓,而發現幹部有問題卻不去管、不報告、不批評;等到幹部被審查了還跟沒事人兒似的,説“感到很驚訝”。難不成這裏面就沒有你的監督管理的責任?平日裏真的一點反映都沒有聽到?黨內正常的政治關係都跑到哪裏去了?領導幹部不擔當,就是對黨不忠誠!當年革命先烈前赴後繼、不怕犧牲。今天我們的幹部不需要天天經歷生與死的考驗,無非是為黨的事業得罪點人,難道連這都擔當不起來?“四個意識”不能光表態,講政治、講大局、講核心、講看齊,要向的旗幟立場態度看齊,找到差距、發現問題。領導就得真“領”真“導”,既要自身正、敢擔當、言傳身教;又要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敢紅臉敢瞪眼,領好班子、帶好隊伍,保持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

沒有問責就難有擔當。黨的以來,黨中央緊緊牽住“牛鼻子”,有力推動了“兩個責任”的落實。過去那種認為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只是紀委的事、事不關己的思想,已經有所轉變。但是,還有一些黨組織和黨委書記沒有認清形勢,全面從嚴治黨還存在説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級風浪、底下紋絲不動的狀況。有些領導幹部身邊發生了許多嚴重的問題,都只説別人,卻不談自己的責任。對這種態度和行為,上級黨組織尤其是黨委書記不能不管不問,否則就等於姑息放縱。只有抓住典型嚴肅查處、追究責任,黨的紀律才能真正嚴肅起來,責任才能壓下去,不會流於形式、陷入空談。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在這個問題上,黨中央已經是言出紀隨。從徹底調查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到嚴肅問責湖南衡陽賄選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體現了以強力問責推進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級黨組織就要緊緊跟上,高懸問責利劍,對黨的領導作用沒有發揮、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了樣、管黨治黨不嚴不實、選人用人失察、發生嚴重“四風”和腐敗問題、巡視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門和單位,都要嚴肅問責。既要追究直接責任、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要上追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要黑下臉來找典型,或批評誡勉,或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釋放出強烈信號,不管是黨委還是紀委,誰不落實責任就問責誰!

問責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憐憫之心。只要條件夠了,就要較真叫板,該問到哪一級就問到哪一級,這樣才能發揮震懾效應,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黨內問責條例,完善和規範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定期報告、典型問題公開通報制度,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俗話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中共問責條例的即將出爐,是繼中共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之後,再次為共產黨員戴上的一個“緊箍咒”。黨員及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肌體,而黨的強大力量也是在基層。黨員幹部是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執行者、帶頭人,是社會羣眾的身邊人,其一言一行都關乎着黨的形象,影響着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的成效,所以我們的黨員合格且優秀,才能使黨的基層組織堅強有力,才能積聚人心,黨的根基才能穩健。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擔當起應該擔當的責任,這是為黨員領導幹部早就刻畫出的“擔當底線”。而現實中,有不少黨員幹部對黨的意識薄弱、組織紀律渙散、立場不堅定,存在信念動搖和缺失,導致精神“缺鈣”,其影響極壞,危害極大。黨的以來,黨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積極成效,加強了對黨的權力運行監督和紀律建設,真正在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道路上而努力。而制定黨的問責條例,就是要把責任這把利劍高懸起來,劍指為官亂象,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幹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實實在在刻畫出為官底線。做合格黨員,就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權責統一,失責就要被問責,強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其本質就是為了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內團結統一、強化政治紀律的剛性、政治規矩的強制性和嚴肅性,以淨化黨的政治生態,嚴防不作為、亂走為的腐敗現象,真正讓廣大黨員幹部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成為一名合格並且優秀的共產黨員。

在實際工作中和為人處事中,必須時刻不放鬆自己思想修養,不忘記黨的宗旨,增強法制觀念,增強責任意識,提高為居民辦事的能力,時刻用問責條例提醒自己,來約束自己,在加強學習的基礎上,提高自身素質,並將此條例貫徹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規範自己的行為。增強工作創新意識,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進一步更新觀念,大膽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發現問題,紮實工作,優質高效地完成好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加強道德素質修養,樹立文明服務的良好工作形象,敬業愛崗,甘於奉獻,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勤奮工作,做實踐職業道德的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