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總則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1.1 為了做好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1.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防爆電氣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氣產品。1.3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根據產品具體特點按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1.4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產品的變化,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會適時進行調整。表1 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表

注:1)企業生產的屬生產許可證管理範圍的所有防爆電氣產品均應按表1劃分的產品單元進行申報。當防爆電氣產品的名稱與表中所列名稱不一致時,可根據其功能劃入相應單元,特殊情況時由企業與防爆電氣審查部及相關部門協商解決。2)對於防爆電機,應優先按中心高劃分產品單元,若不能以中心高劃分,則以額定功率劃分。3)對於含有兩個及以上產品組成的防爆系統,應按系統的功能劃入相應產品單元,該系統包含的各部分產品都屬該產品單元。4)如成套設備中含有表中產品單元所列的防爆電氣產品,則這些產品也應按照本細則要求取得生產許可證。如加油機內部的防爆電動機、接線箱等;防爆起重機內部的電動機、控制箱等;防爆運輸車輛中的電動機、控制箱等。工作機構編輯2.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統一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內設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負責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是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辦事機構。2.2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以下簡稱審查部)設在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的委託起草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跟蹤防爆電氣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技術要求的變化,及時提出修訂、補充產品實施細則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宣貫;負責組織對防爆電氣產品申請取證企業的實地核查;審查、彙總申請取證企業的有關材料;協助許可證主管部門對獲證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實施中間監督檢查;承擔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宜。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地 址:河南省南陽市仲景北路20號郵政編碼:473008聯 系 人:程曙光 楊士巖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和管理工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內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日常工作。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工作。2.4 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檢驗工作由以下單位負責:(1)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地 址:河南省南陽市仲景北路20號郵政編碼:473008聯 系 人:吳建國 穆大玉(2)國家級儀器儀表防爆安全監督檢驗站地 址:上海市漕寶路103號郵政編碼:20xx33聯 系 人:徐建平 胡樹華(3)機械工業低壓防爆電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地 址:瀋陽市于洪區巢湖街10號郵政編碼:110141聯 系 人:田 傑(4)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地 址:天津市紅橋區丁字沽三號路85號郵政編碼:300131聯 系 人:徐 剛(5)機械工業防爆電氣設備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地 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安慶街3號郵政編碼:154002聯 系 人:王曉文 尚志奎2.5 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單位的檢驗能力範圍見表2:表2 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單位的檢驗能力範圍表廣州提供代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服務廣州提供代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服務, 企業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企業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3.1 有營業執照;3.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3.3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3.4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3.6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廣州提供代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服務廣州將道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食品/藥品/化粧品/包裝/保健品/醫療器械/等GMP認證諮詢、輔導、註冊報批及潔淨車間裝修(萬級/10萬級/三十萬級)改造和提供《企業標準》備案諮詢、ISO(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培訓、企業現場管理培訓、驗廠輔導等服務的專業諮詢機構。廣州專業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代辦專家——廣州將道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聯繫人:黃鋼單位名稱:廣州將道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黃園路5號(農商銀行)703室

許可程序編輯4.1 申請和受理4.1.1 企業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產品品種、規格型號”一欄填寫防爆電氣產品具體型號、規格、名稱。注:一個企業填寫一份申請書,並一式三份。具體產品單元應逐項明細填表。 營業執照複印件三份。 生產許可證複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以上材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及審查中心各一份)獲得生產許可證後需要增項和遷址的企業,生產許可證證書、副本各一份(交審查部上報審查中心)。所有申證產品在有效期內的防爆合格證書複印件(由企業簽註“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加蓋企業公章(存審查部)。根據國發[20xx]40號“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YB系列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機座號63~355mm,電壓660伏及以下)產品和PB2、PB3、PB4型礦用隔爆高壓開關產品在已經國務院批准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xx年本)》中列為淘汰類產品,不再受理生產許可證申請。4.1.2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准予受理,並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併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4.1.3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4.1.4 自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出生產許可受理決定之日起,企業可以試生產申請取證產品。企業試生產的產品,必須經承擔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依據本實施細則及相關標準規定批批檢驗合格,並在產品或者包裝、説明書上標明“試製品”後,方可銷售。對國家質檢總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企業從即日起不得繼續試生產該產品。4.2 企業實地核查4.2.1 審查部應當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制定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同時將核查計劃抄送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4.2.2 審查組應當按照《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見5.3)進行實地核查,並做好記錄。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並實行組長負責制。4.2.3 審查組在實地核查結束前向企業通報核查情況,根據企業具備的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確認產品的生產類型(生產型或組裝型)。能當場確定核查結論的,審查組以書面形式當場通知核查結論;不能當場確定核查結論的,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核查結論。4.2.4 審查部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並將核查結論告知省級許可證辦公室。4.2.5 對於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已受理的企業,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實地核查工作,如無正當理由拒絕實地核查的應當按企業審查不合格處理。4.2.6 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4.2.7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檢驗,企業審查工作終止。4.3 產品抽樣與檢驗4.3.1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根據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規則(見5.4.1)抽封樣品,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繫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並填寫《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單》(見表3)一式三份。4.3.2 經實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樣檢驗的,應當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4.3.3 檢驗機構應當在收到企業樣品之日起30日內完成檢驗工作,並出具檢驗報告一式三份(企業、審查部和審查中心各一份)。產品檢驗時間不計入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4.3.4 對於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已受理的企業,企業應當積極配合產品抽樣和檢驗工作,如無正當理由拒絕產品抽樣和檢驗的應當按企業審查不合格處理。4.3.5 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4.4 審定和發證4.4.1 審查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彙總和審核,並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4.4.2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上報材料的審查,並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4.4.3 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做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4.4.4 全國工業產品許可證辦公室將獲證企業名單以網絡、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佈。也可通過全國工業產品許可證辦公室防爆電氣審查部網站查閲獲證企業名單。4.5 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4.5.1 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以下統稱所屬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以所屬單位名義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4.5.2 各所屬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可以與集團公司一起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申請。4.5.3 所屬單位與集團公司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4.5.4 其他經濟聯合體及所屬單位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參照集團公司辦證程序執行。

審查要求編輯5.1 企業生產防爆電氣產品的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企業生產防爆電氣產品應依據下列相關的基礎標準及所執行的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如果標準發生變化,企業應依據最新有效版本標準生產):1.G B3836.1-20xx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2.G B3836.2-20xx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3.G B3836.3-20xx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4.G B3836.4-20xx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5.G B3836.5-20xx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5部分:正壓外殼型“p”6.G B3836.6-20xx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6部分:油浸型“o”7.G B3836.7-20xx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7部分:充砂型“q”8.G B3836.8-20xx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8部分:“n”型電氣設備3836.9-1990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澆封型電氣設備“m”12476.1-20xx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温度保護的電氣設備10068-20xx 軸中心高為56mm及以上電機的機械振動 振動的測量、評定及限值/T10069.1-1998 旋轉電機噪聲測定方法及限值 噪聲工程測定方法T10069.3-1998 旋轉電機噪聲測定方法及限值 噪聲限值T12785-20xx 潛水電泵試驗方法T13007-1991 離心泵效率18613-20xx 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其它相關的產品標準。5.2 企業生產防爆電氣產品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根據企業具備的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產品的生產類型分生產型和組裝型。能生產與產品防爆性能相關的零部件(適合專業化生產的零部件,如:接線端子、鋼化玻璃、密封圈等除外)且滿足表3-1中必備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的,為生產型;不滿足表3-1但滿足表3-2中必備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的,為組裝型。生產企業必備的生產和檢測設備應與申證產品的生產和檢驗需要相適應。表3-1 企業生產防爆電氣產品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生產型)表3-2 企業生產防爆電氣產品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組裝型)5.3 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辦法(見附件)5.4 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規則5.4.1 抽樣規則及抽樣單 抽樣規則1)產品按照所屬產品單元抽取樣品,抽樣原則是:①不同系列產品應分別抽樣;②同一系列產品,按不同的防爆型式分別抽樣。不多於四個型號規格時,可抽取一個規格的兩台樣品;多於四個型號規格時,應抽取兩個規格各兩台樣品;③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如:應優先抽取較複雜產品或容量、電壓和電流等級較高的產品。示例:某企業申證的YB2-160、132、90、80、71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應抽取YB2-160和YB2-71電動機各兩台,檢驗合格後證書中標明該產品單元中生產產品的規格。2)抽取的同一規格兩台樣品,一台用於檢測,另一台備用(作為運輸或意外損壞時的備用品,如樣品未損壞時,備用品不參加檢測)。3)考慮到特殊情況的需要(如:國家重點工程急需、應對突發事件等),對一些重要或較大型產品,必要時由企業向審查部提出申請並經同意,可採取先抽樣檢驗,後開展企業實地核查的審查方式。4)抽樣基數一般不少於6台,大型或高價值產品等特殊情況須與審查部協商。5)封樣:採用專用的封條封樣。申證企業應採取可靠的防損措施,保護封條。6)抽樣地點和要求:申證企業的成品庫或生產線末端,必須是經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7)抽樣注意事項:抽樣人員與企業代表應認真填寫抽樣單,一式三份,一份審查部留存,一份隨樣品交(寄)往檢驗單位,一份申證企業留存。 抽樣單格式見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