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食堂承包合同(精選3篇)

企業內部食堂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

企業內部食堂承包合同(精選3篇)

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律師提示】:__________簽署合同過程中,應認真核對對方的身份信息及地址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甲乙雙方就乙方承包位於 的企業內部食堂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食堂")。

1.2項目位置:位於____________,產權性質:__________

【律師提示】:項目位置、產權性質的內容要保證具體、明確,以避免因描述不清或產權性質不明引發的風險。

1.3項目規模:食堂,包括餐廳和後廚。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律師提示】:項目面積的約定明確,利於費用的結算及責任的區分。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前30日,經甲乙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可續約1年。

第三條 承包相關費用

3.1承包費

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 ________元,繳納的時間為:__________每月 日前。乙方應保證如期、足額繳納。

3.2保證金

乙方需繳納人民幣 ________萬元整(¥ )作為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無息退還。

【律師提示】:繳納保證金的約定有利於保證金繳納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嚴格依照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相關權利義務。

3.3其他費用

本合同項下與食堂經營、使用相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食材採購、食堂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費用;水、電、燃氣、電話等費用。

3.4 承包相關費用的支付方式

【律師提示】:請補充填寫具體支付方式。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4.1.1 甲方按約定提供合同第1條約定的場地給乙方經營食堂。

4.1.2 提供食堂的經營場地、裝修及設施設備的採購、安裝費用。

4.1.3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4.1.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4.1.5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衞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4.2.1 乙方承諾:根據國家及 ________市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乙方已合法取得經營、管理食堂的全部資質。

4.2.2 食堂經營、管理、服務等人員為乙方所屬,所產生的任何與食堂人員有關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2.3 負責食堂的治安、安全、防火。(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導致火災發生,乙方應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幣 ________萬元,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保證金等相關款項不予退還。)

【律師提示】:因消防問題關乎生命、財產安全,故在此約定具體賠償數額及合同的解除可以起到一定的防範作用

4.2.4 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問題和員工投訴及時、有效整改糾正。

4.2.5 食堂僅面向甲方及甲方員工服務,不得面向第三方。

【律師提示】:因本合同系企業內部食堂承包合同,合同的根本目的是服務於企業職工,約定不得面向第三方提供服務有利於全面的服務於企業職工同時也利於管理。

4.2.6、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且未有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4.2.7 認真做好食品衞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第五條 費用結算

5.1食堂內,食堂項目以刷卡的形式消費,甲方為員工提供每人每餐 ________元的標準。員工餐卡內存款,由甲方按每位員工每月工作天數,人員就餐數量及吃飯次數乘以餐數,將數額打入卡中。

5.2食堂統一安裝刷卡系統,憑員工就餐卡刷卡消費,乙方不得收取現金。

5.3餐費按照實際刷卡數額計算,每 天一賬期,每月結算 次。

5.4結算方式:由甲方每月 日前以 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餐費。

【律師提示】:具體財務方面條款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財務制度協商確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前述條款所列的可解除合同的條款,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律師提示】: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時間有利於對方合理安排控制損失的擴大。

6.2因乙方原因造成就餐人員就餐後身體不適、食物中毒的,經國家權威機關鑑定確定為乙方責任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發生地震、颱風、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以及政策因素等不可預見的事情,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受影響的當事人一方無須因此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或不能按期履行義務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均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向對方主張權利。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的履行期間,雙方當事人如果發生糾紛,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提示】: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九條 其他

9.1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合同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企業內部食堂承包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職務: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授權代表:

職務: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合法擁有百分之_____的股權,該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人民幣,於_____年___月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機關批准成立。

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已獲得合營企業他方的同意和合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及合營企業董事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股權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_____元將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權。

二、雙方承諾保證

1、甲方保證本合同第1款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內部食堂承包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庇護本企業 外部承包 條約當事人的 正當 權利,用 法令 手腕強化 辦理機制, 進步經濟效益,特 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 外部承包 條約是本企業 外部各 單元為 實現各自 負擔的 消費 運營 使命,所訂立的 明白 互相 權益 任務的 和談,是用 條約 方法 牢固 上去的 法令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 條約, 必需貫徹 對等互利、 商議 分歧、等價有償的 準繩;

貫徹以責為 中間的責、權、利三 分離 準繩, 實施有獎有罰、 懲罰 清楚的獎罰 軌制。

第四條 承包 條約依法 建立,即 具備 法令 束縛力。

當事人 必需 片面 實行 條約 劃定的 任務,任何一方不得 私自 變動或 消除 條約。

第二章 根本 條目

第五條 承包 條約的 範疇, 包羅:科研、工藝、工裝、 整機、部件、 物質、 裝備 培修、 運營 辦理、勞務 合作等。

第六條 數目。

數目是 權衡承包 條約 實行的 標準。

條約 單方應 明白 劃定 種類、規格、 數目、 運營 辦理 目的 功效等,沒 無數量 條目的 條約是 有效 條約。

第七條 品質。

品質是 查驗承包 條約 實現 狀況的 尺度和 根據之一。

單方在 簽署承包 條約時,應 明白 劃定 品質 尺度。

特別 請求應在 條約中 説明。

沒有 品質 條目的 條約是 有效 條約。

第八條 限期。

限期是對承包 條約 實行 實現預期 目的的 工夫 請求,應按 工場年、季、月、旬、日 消費、 功課 運營 方案進度 請求 簽署。

沒有 限期 條目的 條約是 有效 條約。

第九條 價錢。

根據廠內 劃定 批准的 價錢 計較, 簽署承包 條約。

包羅 整機、部件和勞務 和辦 自費、旅差費、 消費 運營 辦理費、醫療 休息保險費等等 一概按廠內 審定 價錢, 停止 掌握結算。

廠內沒有 劃定 定價的,由 單方另行 商議 定價,經廠 價錢 辦理 部分 核定。

第十條 守約 義務。

在承包 條約 實行 過程當中, 單方或一方 不克不及 片面 實行 條約,負有 義務的一方 答允擔 守約 義務,按本條例 劃定 懲罰。

沒有 守約 義務 條目的 條約是 有效 條約。

第十一條 屬於“ 不成抗力”的 狀況,當事人應在 有用 限期內 獲得 無關主管 部分書面 證實後,可 免去 負擔 守約 義務。

第三章 法令 義務

第十二條 因為 設想或 設想 修正 毛病, 形成 消費 單元 整機報廢, 守約方按零部件 喪失 代價總額的30-50%作 補償金(計 補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 付出)並按 代價的50% 付出受損方 守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喪失 代價在100元 如下只罰 補償金。

第十三條 因為工藝或工藝流程 體例 毛病, 形成 消費 單元零部件報廢, 守約方按零部件 喪失 代價總額的30-50%作 補償金(計 補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 付出),並按 代價的5% 付出受損方 守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喪失 代價在100元 如下只罰 補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 消費的零部件,雖經 查驗 單元 查驗 及格,調入需方後 發明所加工的零部件 分歧格,需方應 經由過程 查驗 單元複檢 肯定 義務。

如屬供方的 義務,在 超越 託付 及格零部件年 條約 劃定 實行 限期,按廠內 劃定 價錢核算,供方 負擔 付出需方5% 守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用廠內支票結算)。

屬於 查驗 單元調檢失誤, 查驗 單元 負擔連帶 守約 義務。

第十五條 利用工模具的 單元,在 利用 過程當中 發明工模具 分歧格,經 查抄(計量) 單元 審定後,屬於工模具 製作 單元的 義務, 利用 單元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 官僚求 製作 單元 供給 及格工模具。

工模具 製作 單元 負擔 付出 利用 單元50% 守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 因為 東西 分歧格所 形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 喪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 東西在試壓時, 曾經需方人簽收,再 發明工模具 分歧格,其 義務由 利用方 賣力。

第十七條 因為 查驗 部分誤檢、漏檢所 釀成的 成品 喪失,按 喪失 代價總額5% 負擔 守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因為 質料 供給 不迭時, 消費 單元因 歇工待料而 釀成的經濟 喪失除計 補償外,並 按照 單方 簽署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金 停止 判決,其 守約金從 供給 部分的資金中 付出。

第十九條 因為外協配套件不齊,使 產物 不克不及按 請求 實現,對所 釀成的經濟 喪失除計 補償賬外,並 按照 單方 簽署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金 停止 判決,其 守約金從外協 部分的資金中 付出。

第二十條 因為 消費 運營進度 體例 方案的失誤, 以致原 質料、元器件訂購經濟 條約漏項, 暫時提出訂購 方案, 按照 單方 簽署的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金 停止 判決,其 守約金從 消費 運營 方案 部分的資金中 付出,並 抵償供方 暫時 步伐 利用。

第二十一條 產物對 內銷售 條約中, 因為 販賣 職員失誤 以致 條約 條目不全、 義務不明 形成已發貨 販賣的 產物資金 不克不及 收受接管的經濟 喪失,或 形成 債務 糾葛經 國度仲裁 構造 某人民法院判令 義務在我方時,對其 釀成的經濟 喪失(含訴訟 用度, 延聘 狀師、 法令 參謀 用度), 按照 單方所 簽署的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金 停止 判決,其 守約金從 販賣 部分的資金中 付出。

第二十二條 供方 不克不及 定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 守約金,按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 義務 懲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 託付的 產物或零部件,不 契合承包 條約的 劃定, 包羅規格、 種類、 數目、 品質等,供方 答允付 守約金,按承包 條約所 劃定的 守約 義務 懲罰。

第四章 變動或 消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 條約依法 建立後,不得因 包辦人或 單元行政 次要 賣力人的 變更而 變動或 消除 條約。

第二十五條 發作 以下 狀況之一者, 許可 變動或 消除 條約。

(1)訂立承包 條約所 根據的 國度 方案被 修正或 打消;

(2)在不影響 國度和企業 個人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 消費 運營總 目的 實現的 條件下, 按照 變革的 實踐 狀況,經 單方當事人 充實 商議, 獲得 分歧 定見, 構成 發生 法令 效率的 筆墨 和談後;

(3) 因為 不成抗力的 緣故原由,而 不克不及或 不克不及 片面 實行承包 條約時,應 實時向對方 聲名, 獲得 無關 部分 正當書面 證實書向“仲裁委員會” 報告 不克不及或 不克不及 完整 實行 條約的 來由,在 獲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 許可延期 實行、 部門 實行 大概不 實行, 按照 狀況可 部門 免去或 局部 免去 守約 義務。

第二十六條 其餘承包,如 外部運輸、醫療保健、 情況 庇護(含 產業衞生、廠區綠化、 打掃等)、 管帳、統計、行政 辦理等 種別承包 條約,參照以上 條目 施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 個人企業、 產業 商業公司、 休息 效勞公司 同等總廠某 單元所 簽署的承包 條約及其 外部所 簽署的承包 條約,均 根據本章程 施行。

若有 守約,其 守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 外部銀行結算 付出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經由過程的 法式 頒佈 見效, 修正亦同。

無關 法令 成績由經濟 法令 參謀室 註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