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體合同範本(精選5篇)

深圳市集體合同範本 篇1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________ 乙方(企業代表)________

深圳市集體合同範本(精選5篇)

員工總數: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企業性質: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公司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公司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並應在員工上崗工作之前訂立。

第七條 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採用勞動部門制定的文本,也可以採用企業依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於或劣於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企業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勞務工_______年,深圳户籍員工_______年。

第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該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員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20xx年,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二)深圳户籍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xx年,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5年。

第十條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在履行期滿後延續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履行期滿前30日內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變更已生效的勞動合同(如改變崗位、工種等),應遵循下列程序解決:

(一)一方向對方提出變更要求;

(二)雙方協商;

(三)協商一致,修改勞動合同內容;

(四)協商不成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企業確需經濟性裁員時,應按有關規定的條件、程序、經濟補償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企業對勞動合同期內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任職期未滿或者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任職期滿或者哺乳期滿時為止。當事人雙方已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十五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給予賠償。

第三章 工時、休息、休假

第十六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週休息__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第十七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加點,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的標準,並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投人人數;

(二)與甲方或當事員工協商;

(三)乙方不違背《勞動法》規定的加班加點標準,甲方應當支持和參與。

第十八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工資

第十九條 本企業實行工資制度。

第二十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深圳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上月工資必須在下月七日前發放)。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工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二十四條 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

第二十五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七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員工依法享受各種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

員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户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户中提前提取資金。

第二十九條 企業依法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作為福利基金,用於員工集體福利,工會協助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改善並發展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幼托、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

第三十一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責任制。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衞生保護。

第三十三條 企業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四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五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衞生規程。

第三十六條 對於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七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八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九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四十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四十一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四十三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_______%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人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六條 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脱產培訓的員工,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脱產培訓合同》,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獎勵、懲罰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依法制定本企業規章制度,明確獎懲條件和標準。企業規章制度須經員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大會討論通過,並向全體員工公佈。

第四十八條 企業對員工給予懲罰,應符合下列程序:

(一)弄清事實,取得證據。

(二)企業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三)徵求工會意見。

(四)慎重作出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內容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

第五十一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非因法定事由或本人嚴重過失,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並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自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核登記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

深圳市集體合同範本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職工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合作共事,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平等協商制度,根據利益兼顧、明確權利和義務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尊重和支持業主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依法支持業主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協助業主教育職工自覺遵守勞動法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本合同為區域性集體合同,覆蓋轄區企業,各企業在執行勞動標準,勞動保險、工資福利以及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企業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工作制,因業務合同需要和生產急需確需加班加點的,應徵求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後實施,並依法發給職工加班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在夏季高温、冬季嚴寒季節或其他特殊情況下,企業應採取措施,保證員工有良好的工作環境,或依據有關規定合理安排減少工作時間。對於有損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點,工會有權代表和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三章 職工福利

第六條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用於員工福利。

第七條 企業應根據效益情況逐步改善職工文體、勞保、生活福利、醫療等待遇。

第八條 企業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發放特殊工種的各類津貼、補貼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 勞動保險及安全衞生

第九條 企業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勞動保險費用、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享受保險待遇。

第十條 員工因公受傷、致殘、死亡以及企業發生重大事故,企業應在24小時內向上級工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企業職工出現因公造成職業病、負傷致殘、死亡及女職工孕期、產期等情況,凡符合法規規定條件的,企業應按規定給於該職工相應的待遇。

第十二條 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不斷改善安全、衞生條件,認真做好特殊工種、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積極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五章 工資專項協議

第十三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的特點,與工會協商確定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和工資支付制度。

第十四條 雙方根據政府公佈的本年度工資指導線、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經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企業保證職工收入隨着企業效益增長而增長。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本企業按月發放職工工資,並於固定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

第十六條 職工產假、晚婚晚育假、婚喪假、工傷職工停工等期間,應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第十七條 職工病假應發放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並不得低於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

第十八條 職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佔用工作時間的,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第十九條 非因職工原因停工、停產、歇業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乙雙方可協商確定職工生活費標準,並不得低於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條 企業應建立職工考勤制度,書面記錄職工出勤情況,並與職工核對簽字。企業應將工資支付給職工本人,並同時提供工資清單。

第六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經、孕、產、哺“四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第二十二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第二十四條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五條 女職工生育後,在哺乳期內(嬰兒一週歲內)每天給予哺乳時間一小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一小時。

第二十六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已婚女職工在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產假14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20天。

第二十七條 對於節育手術者休假,按當地計生部門《關於實施各種節育手術假期等規定的通知》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活津貼按照《柳州市生育保險辦法》由社保局統一支付。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衞生用品。

第三十條 “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企業給予女職工休假半天。

第三十一條 企業定期對女職工舉行婦女保健知識講座。至少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第七章 合同責任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支持工會工作,工會應當幫助企業加強和改進企業管理,監督企業落實集體合同所列條款。企業工會組織不健全,集體合同履行不正常,不得參加評先評模。

第三十三條 工會與企業雙方為加強合作和聯繫、保障集體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協商談判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聯繫(協商)會議,就集體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

(二) 企業召開董事會或行政辦公會議,應有本企業工會代表列席,並聽取工會代表的意見。

(三) 基層工會組織召開會議或組織活動,儘可能不佔用生產(工作)時間,確需佔用的企業應予支持。

第三十四條 企業依法提取和撥繳工會經費。

第八章 勞動爭議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屬集體勞動爭議,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行政方及上級工會可派員參加。

第三十六條 職工個人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依法解決爭議,不得激化矛盾。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3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法定事由或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條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況可以解除,終止合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的情況出現,使合同無法履行;

第四十一條 企業要支持配合工會及職工代表對集體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自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籤約雙方各執一份,上報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區域企業:(附後)          年 月 日

工會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簽字蓋章)

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意見:          年 月 日

(勞動行政部門簽章)

本合同覆蓋單位

企業蓋章:            企業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業蓋章:            企業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業蓋章:            企業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深圳市集體合同範本 篇3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註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 用 文 本 須 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後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7、本集體合同為示範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採取 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於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 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在 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 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 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於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鈎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 本單位對從事 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 發放標準

第十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 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 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 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

第十三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 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户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本單位在 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 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 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衞生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 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 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徵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並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 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衞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每年 次向乙方公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 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 %.

第三十一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於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於總額的 %,用於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於總額的 %.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 年度對從事 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佔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願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佈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集體合同範本 篇4

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佔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座(幢)樓_____單元,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佔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並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深圳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集體合同範本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縣) 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 ______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甲方已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上述各項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__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________幣(大寫)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為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合同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合同登記後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合同上背書,並按規定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户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________份,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產平面圖

附件二 付款方式

附件三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及其他交用條件

附件四 背書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