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公司銷售勞動合同 篇1
汽車銷售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的勞動政策、法規、規章,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本勞動合同期限為年個月。
自年月日起甲方招收乙方從事汽車駕駛員工作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二、工作任務
1、負責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汽車駕駛工作。
2、乙方應愛惜公司的車輛,注意車輛的平時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週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護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3、乙方應每天清理所駕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車燈、剎車系統、輪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維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
5、乙方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後勤主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6、乙方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三、工作時間
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需機動作業。經甲方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甲方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2、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的勞保福利待遇。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4、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金或定期生活補助費等,按國家及市有關規定計發。
6、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六、勞動紀律及獎懲
1、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乙方獎勵200元。
2、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5、乙方在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嚴禁酒後駕車。
6、乙方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7、乙方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如屬用車人執意所為,則同司機和用車人共同負擔。
因乙方違章導致的賠償費用超過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行承擔。因違章造成的其它後果概由司機自行負責。
8、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在公司隨時等候出車,不得擅自外出;出車回來,應立即向後勤主管報到。
9、乙方必須身帶手機,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絡。
10、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乙方未經甲方領導批准,不得將所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與乙方提前解除本勞動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間,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不履行甲方規定義務的;
4、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按國家法律規定宣佈破產、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無法安排乙方工作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與乙方提前解除本勞動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
2、因工負傷並經確定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隨時可以與甲方提前解除本勞動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條件的。
十一、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勞動關係,辦理有關手續。當事人願意續訂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十二、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因履行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十六天內,以書面形式向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汽車公司銷售勞動合同 篇2
合夥人: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聯繫電話。
合夥人:
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地點
合夥組織名稱為: 工程項目部
合夥經營項目為:承包 土建、水電安裝合夥經營地點為: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應根據建設單位“灌南縣經濟適用房開發中心”與總承包單位“連雲港廣廈建設有限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開、竣工日期,或者自行擬定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總出資額。
(一)出資額
合夥人 (姓名)以現金(物資)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夥人 (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二)出資方式
共同注入資金至銀行共有賬户。
共有賬户啟動具備合夥人雙方簽章方可。
(三)出資期限的約定:工程自運行日起,至建設單位或者總承包單位撥付工程款止。
期間,合夥人投入的現金和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兑現)資金作為第一次出資。
(注:出人、材、機費用方不再從合夥組織財產中支付物資資金,方可認為注入合夥資金。)
(四)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以第一次出資作為合夥組織財產比例,類推下次合夥人出資比例。
(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視盈虧予以比例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 。
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每當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撥付工程進度款至項目時,盈餘部分應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月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
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財會主管、技術主管、經營主管等;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兑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一月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進行交易,如有違反,可除名合夥人並將前兩月內經營所得的利潤所得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政府行為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仲裁。
第十三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附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複印件;
(三)本協議一式份,各合夥人各執一份,並交一份給工程總包單位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汽車公司銷售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更好的開拓全國醫藥市場,經友好認真協商就乙方區域代理銷售甲方的下列產品(以下簡稱協議產品)並就該協議產品的區域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協議產品名稱:包裝規格:,共個品規。生產商:,全國總經銷
代理銷售區域:
代理銷售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原則
1、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協議後的前期開發期為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並且乙方保證在代理銷售期限內不銷售同類產品,並按下列指標完成銷量。
2、截止到年月底乙方須完成家三級醫院(即)的開發進藥工作。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叁個工作日內,乙方首批提貨量為(以現款提貨的方式打款提貨)件,否則本協議立即自動失效。
4、乙方同意為保證嚴格執行本協議各條款,如發現竄貨行為則按竄貨數量零售價的五倍向甲方賠償,並取消乙方該區域代理權。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協議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產品宣傳資料。
3、承擔解決由於產品質量(經法定藥檢部門確認)和甲方發貨至乙方的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破損、滅失、短缺等責任。
4、向乙方提供協議產品的有關證書,如“二證”、生產批件、質量標準、質檢報告、授權書及招、投標工作的有關文件及樣品等。
5、甲方須保護乙方的銷售市場及維護乙方的利益。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在上述代理銷售區域內積極宣傳推廣銷售本協議產品,不得向上述代理銷售區域以外的單位及個人報價、供貨、銷售,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扣除乙方保證金及有權向乙方另行索賠,並取消乙方的代理權或終止合同。
2、甲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本協議執行三個月後就未實質開發進藥的地區或醫院,須增加分銷商;四個月後就仍未實質開發進藥的地區或醫院,甲方有權直接增加經銷商,甲方不再受本協議約束。解釋權在甲方。
3、乙方無權向協議以內及以外的地區發展分銷商,否則視為違約。
4、乙方辦理所代理區域的協議產品物價備案,並且銷售價格不得超出國家物價部門所規定的批發價格。
5、乙方代理期內銷售任務為件,前期開發期須銷售件。從年月開始按不低於件/月的銷售任務執行,按季度考核,沒有完成季度銷售量的',下次提貨則在原結算價基礎上加0.3元/瓶執行,並取消返貨獎勵,直至達到協議量止。
6、乙方須每月末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本月的貨物流向清單及真實庫存。
四、結算和發貨:
1、乙方以的價格以現款提貨的方式與甲方進行結算,乙方匯款到達甲方賬户後,甲方於貳個工作日內以的方式發出貨物,到貨地點為乙方註冊地。
2、乙方購1.0g規格“力芬”15件,甲方返1件1.0g規格的“力芬”作為獎勵。
3、甲乙雙方同意:貨物一經甲方發出,乙方不得退貨、換貨。
4、乙方每次購貨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甲方並將銀行匯款回執、收貨地址、收貨人、收貨人電話以書面形式或傳真通知甲方。
5、若國家定價、原材料價格等有所調整,甲方有權提出計算價格的調整。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衝貨(即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乙方代理區域或乙方分銷商供貨),若有違反,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
2、乙方在前期開發期內若完不成件任務銷量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上述地區的代理權,甲方可另外招商。
3、在合同的執行期內,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在甲方註冊地提取訴訟。
六、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雙方須按本協議各條款執行,維護市場秩序。本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的權利。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有任何刪補,塗改視為無效,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聯繫人:聯繫人: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