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設備塔吊買賣合同(精選3篇)

起重機械設備塔吊買賣合同 篇1

塔吊出賣方:(甲方)

起重機械設備塔吊買賣合同(精選3篇)

塔吊買受方:(乙方)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現有/套閒置,出賣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價每台/套人民幣¥元(大寫元)

二、 甲方出賣該設備提供:塔吊出廠合格證、技術監督局監檢證、起重機械設備登記表、牌、使用説明書等,並保證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 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夥人有經濟糾紛,此塔吊的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四、 甲方保證此設備機械主機構狀況良好,塔吊附屬機構齊全,乙方裝車前清點,如有缺失乙方有權提出扣減出賣價或甲方採購補齊,保證塔機正常運轉。

五、 乙方預付定金人民幣 元,餘款付清後乙方運走塔吊,該塔吊產權歸乙方所有。

六、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經手人:經手人:

年 月 日定

起重機械設備塔吊買賣合同 篇2

定作人: 簽訂地點:

承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修繕修理項目、數量、報酬、交貨期限

修繕修理項目及內容計量單位數量或工作量報酬

單價金額

合計人民幣(大寫):

(注:空格不夠可另接)

第二條 材料

材 料

名 稱商 標生 產

廠 家規 格

型 號計 量

單 位數量質量提供人交付日 期消耗定 額單 價價 款

(注:空格不夠可另接)

第三條 定作人檢驗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標準、方法、時間及地點

承攬人檢驗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標準、方法、時間及地點

第四條 修理修繕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五條 修理修繕項目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第六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方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修理修繕項目的主要工作。

第八條 定作人協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

第九條 修理修繕項目交付時間、方式及地點

第十條 修理修繕項目檢驗標準、方法及時間

第十一條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款(大寫) 元。

第十二條 報酬及材料費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條 保修期限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定 作 人承 攬 人鑑(公)證意見

定作人:(章)承攬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公)證機關(章)

日期: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起重機械設備塔吊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需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此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 產品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價格

2 付款方式

2.1 設備總價包括設備造價、運輸費及安裝調試費。

2.2 合同金額不包含税金。

2.3 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預付款40%即 ,乙方安排生產。本合同項下貨物全部生產完成,甲方接到乙方的發貨通知,甲方需支付乙方貨款40%即 。乙方負責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由乙方工作人員現場指導安裝,安裝調試完畢甲方需支付乙方剩餘貨款20%即 後交付甲方使用。

2.4 按以下一種方式結算:

3 交貨及運輸

3.1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請填寫安裝地點:

3.2 設備卸運:設備到位後由甲方負責卸運。

3.3 交貨期:合同簽訂生效,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乙方安排設備生產,收到預付款(以匯款實際到帳為憑)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設備生產工作,甲方在接到乙方發貨通知並支付乙方貨款後3日內發貨,乙方負責安裝調試。

4 產品質量

4.1 設備保修期為設備驗收合格後 保修 12 個月(不含耗材、濾材

正常更換); 在質保期內進行保修。

4.2 如甲方從乙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購進的備件及耗件由此引起的設備系統故障不屬於保修範圍。

5 售後服務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後服務:

5.1 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正確安裝、操作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的培訓。

5.2 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使用乙方所銷售產品時的現場技術指導。

5.3 根據乙方相關的服務標準或雙方共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提供維修或保修。

6 違約責任

6.1 甲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6.1.1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變更設備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要求等,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6.1.2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退貨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6.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則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千分之一/日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1.4 乙方送貨或代運的本合同內的產品,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貨,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6.1.5 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成套技術文件,甲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擅自套用於其他工程項目。如違反本條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2 乙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6.2.1 乙方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中途變更材料(或產品或設備)品種、規格、質量等,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6.2.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千分之一/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3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6.2.4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有關規定,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7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或任何一方不願協商,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由本合同簽訂地的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8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

9 補充約定

9.1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則須由違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9.2 乙方須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全部和部分專用技術和/或專利的合法所有人和/或擁有者,而且能保證自己有權許可最終用户使用。

9.3 貨款未付清前,產權歸乙方所有。

10 附則

10.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後自行失效。

10.2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10.3 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甲方(全稱):(蓋章) 乙方(全稱):(蓋章)

經辦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户名: 户名:

帳號: 帳號:

簽字日期: 年___月___日 簽字日期: 年_ _月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