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通用24篇)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通用24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方名下房產,現因多種原因,為明確上述房屋產權,以免以後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該房屋產權由乙方全部持有。

2、該房屋產權屬於乙方個人財產,因乙方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個人購買,甲方自願放棄兩處房產,此後無論何時何地,不得索要該房屋的所有權和部分所有權。

3、因該處房產由乙方購買,因此該房產的欠款與甲方無關,甲方無須共同償還欠款。

4、該協議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屬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銷,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現本人鄭重的聲明:_________________對上述的遺產,我自願無條件的放棄繼承權。

以上情況均是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本協議當事人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位於農村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基本情況

1、 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

2、該房屋結構為 ,房屋共 層,總佔地面積約為 ,其中房屋佔地面積約為 ,院子佔地面積約為 。該房屋四界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其他: 

3、該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和完整所有,辦理了合法建房審批手續,甲方有權依法出售。

4、甲方擁有該房屋的合法手續和證件有: 。

【律師提示】:我國目前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享有的權利,與特定身份相關聯。因此,農村房屋買賣主體一般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對本村以外人員進村買房的,司法實踐中一直秉持着以認定合同無效為基本原則,以認定合同有效為例外。對該類合同的簽訂及風險的迴避,建議請律師根據具體問題解決。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税費。

2、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並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第三條 交納税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税費由 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税費由 承擔。

第四條 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共同對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在交房時一併交給乙方。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 。

第五條 關於房屋證件交付及房屋過户的約定

本合同簽訂生效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筆購房款後,甲方應將該房屋的所有合法手續及證件移交給乙方;並在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協助乙方辦理好房屋及土地的過户登記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 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 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

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律師提醒】: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因違約方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請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如雙方對房屋差價有約定或事後達成一致的,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約定。如當事人沒有約定房屋差價,則可請求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訟爭房產的市場價進行評估,評估時點為起訴之日,通過評估價與約定價的比較,確定房屋差價損失。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和保證: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該房屋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甲方出售該房屋徵得該村村民委員會滴同意。

(3)水、電、煤氣、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方確認。

(4)該房屋售予乙方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例如可以獲取的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甲方願意給予相應的協助,無論出現何種情況甲方均不反悔。

【律師提示】:購買農村房屋時,最好經過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同意,這將在以後減少買方的風險和麻煩。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書面通知發出3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雙方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3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_________________正房間、廂房間)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_________________

東鄰:_________________西鄰:_________________

南鄰:_________________北鄰:_________________

登記長度為:_________________米、寬度為米,面積共平米。

2、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4、甲方應在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5、本合同生效後,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6、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願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甲方保證本房屋無查封、無債務糾紛,無產權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_______市_______ 區______鄉______路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 拾_______ 萬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備註: )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_元(¥: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

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其出售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合同簽訂日之後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本合同簽訂後,甲方給乙方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和準建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交房之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房屋水通,電通,路通,並無任何質量問題。

八、違約責任

1 、甲方應當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1 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2 、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1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10%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未按承諾規劃建設或者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4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 、如因規劃部門導致房屋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補償款為乙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5

房屋買賣協議範例

出售方:(身份證號碼),×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願將位於私有門面一間,面積×平方米(以房產證上面積為準)所有權出售給乙方。價格為人民幣×元(小寫×元)整。

2、付款方式:雙方正式簽定《房屋買賣協議》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人民幣×元整,同時,甲方將該房屋的房產證、土地證等一切房產手續。此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3、在乙方辦理該房屋產權等過户手續中,甲方必須予以協助,提供有關證明(包括簽字等)。房屋過户中產生的一切費税由乙方負責。

4、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違約責任定為×萬元。

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6

甲方(供方):  負責人:  乙方(需方):  負責人: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產品,雙方在公正、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1、本合同所確定的產品為甲方生產的__________,具體的名稱、規格、價格、數量及金額以甲方的價格表或甲方發貨清單為準。

2、產品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國家衞生檢疫標準及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

3、產品的保質期為_______。在保質期內,產品出現非人為損害的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二、產品價格

1、甲方產品的價格以甲方的價格表或甲方發貨清單為準。

2、甲方視成本及市場原材料變化有權更改供應價格,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三、貨款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採用如下貨款結算方式之一:

1、先款後貨結算(□是;□不是),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____日內按乙方指定地點將貨物發出;

2、現款現貨結算(□是;□不是);

3、批結(□是;□不是),甲方按每批______件為一送貨單位向乙方供貨,次批貨到時乙方無條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貨款;

4、期結(□是;□不是),甲乙雙方按____月為一貨款結算期,乙方應於_____天無條件支付甲方當期所供產品全部價款。  乙方必須按時結算貨款,不得延遲。本協議結束之日,乙方應結清所欠甲方所有貨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應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中,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更換該賬户或以現金等形式支付給任何個人,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交貨方式與驗收方式

1、乙方可選擇自行從甲方指定地點提貨(□是;□不是)或甲方送貨(□是;□不是)。乙方自行提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費、保險費、卸貨費等)由乙方承擔。

2、乙方需提前_____天以________(書面或口頭)方式向甲方訂貨,甲方應根據乙方訂貨單上的品種、規格、數量以及送貨地點等約定事項送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費、保險費、卸貨費等)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收到甲方運送的貨物後應立即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若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和質量等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及雙方約定標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否則視為甲方已通過乙方對交付貨物的驗收。

五、雙方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規格、數量及時將產品送達甲方。

2、甲方應保證所供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本合同的要求,如在保質期內產品出現非人為損害的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3、如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損害、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4、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準時支付貨款。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情況致合同不能履行,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取適當的措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如期按約定時間交付貨物,若逾期履行義務,每逾期____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違約金。若逾期超過____日,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款項返還乙方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若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甲方應承擔上述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2、產品質量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本合同的要求,否則,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重新補發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  方自行承擔。乙方要求退貨的,甲方除應將已收款項返還乙方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甲方還應做相應賠償。

3、甲方需按訂貨單上約定數量交貨,少交的部分,乙方若需要,甲方應照數按時補交,若逾期交貨,每逾期____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___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若甲方無任何違約行為,乙方必須按第三條約定的結算方式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否則,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違約金。遲延超過____日以上的,則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可向乙方索賠相應損失。同時,在乙方延遲支付貨款期間,甲方有權暫時停止向乙方供貨。

七、合同效力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由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若甲乙雙方中有一方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故終止合同者,需承擔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因本合同的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7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____款方式結算: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hetong/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提請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鑑證機關經辦人:

雙方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於 商業用房,建築面積 ㎡,每平方米 元,共計 (人民幣) 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税、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户,由此所產生相關税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辦理完畢過户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於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户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三、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事宜 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

賣方:深圳市中鐵*德投資有限公司 售樓電話: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路三號1006號諾德金融中心26c

買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買賣雙方於 年 月 日 就購買諾德假日花園一期 棟 座 層 號房簽訂了《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以下簡稱“認購書”),現雙方就認購書做如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 買賣雙方約定採取下述第2種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買方須於7日內支付首期房款30%,餘款70%於簽定本認購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

(2)向銀行借款方式:

若買方選擇銀行按揭,買方須於7日內支付不低於20%的首期房款,即人民幣 元(含定金)。按揭金額、按揭年限以銀行最後批覆為準,如銀行貸款金額減少,首期款將相應增加。

2如買方採用銀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於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賣方或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或不簽署相關文件)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賣方有權沒收買方已付定金,其餘款項不計利息退回買方;由於銀行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政策發生巨大變化等)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買方已付款項不計利息全額退還回買方。

無論何種原因買方未能成功辦理按揭,但同意繼續認購本房地產的,買方應在賣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首期款外的餘款。

3 買方須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支付房款,若買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每逾期1日,買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賣方支付滯納金。

4 買方應在付清定金後,自簽訂認購書之日起2日內按賣方和相關按揭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接到賣方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按揭銀行辦理按揭相關手續並與賣方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下稱“買賣合同”)

5 認購書中所稱的第五條所述“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1)買方逾期付款超過3日;

(2)買方逾期未與賣方簽訂買賣合同或買方單方解除認購書或本補充協議;

(3)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在約定時間內簽訂的其他“買方原因”。

若發生上述事由之一,賣方有權終止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有權將標的房地產另行出售,且無須通知買方,並有權追究買方違約責任,買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且買方授權賣方單獨向相關政府部門辦理認購書解鎖手續。如主管部門要求買方前去辦理解鎖手續的,買方應按賣方通知時間辦理完畢,否則每延遲1日,應按購房全款向賣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並賠償因延誤給賣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6 賣方已向買方出示《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範文本及其補充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即《臨時管理規約》)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等相關購房信息,買方確認已詳細閲讀並理解上述文件,且無異議,承諾按賣方的通知簽署上述文件並遵守執行。

7 買賣雙方的通知以認購書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地址等為準,任何一方均應確保其聯絡方式的真實性、準確性。若有變更,應在變更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因未通知所產生的後果由未通知方承擔。如賣方向買方所發函件傳真出現錯發等錯誤,買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即時告知賣方,避免延誤和不必要的損失。

8 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與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有牴觸的地方,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為準。

9 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本補充協議為認購書的補充約定,當二者內容衝突時,以本補充協議條款為準。

買方提別聲明:對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等法律文件之各項條款約定,特別是其中有可能限制買方權利、減輕或免除賣方義務和責任不封,以及違約責任部分,賣方已採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請買方注意並作充分説明,買方已逐字逐句仔細閲讀並已充分了解其全部內容和含義以及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予接受。

賣方:深圳市中鐵*德投資有限公司 買方: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朗鄉鎮翠花大街翠花15號樓五單元四樓東廳(建築面積76,06平方米)房地產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貳萬元整(即人民幣小寫:1__0元整)。

三、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無任何擔保、抵押。

四、甲方出售的房屋以買房收據為證,如換取房照等事項由乙方負責,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

五、甲方應在20__年6月3日前將房產交付乙方,6月3日以前的水費、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從乙方接收日起,房屋在發生其它事項甲方概不負責。

六、交付房產時,並將屋內傢俱、一套沙發、一張牀、書櫃、房內燈具、抽油煙機、樓道內吊式倉房(此倉房歸乙方所有,如有產權糾紛,由甲方負責)等交與乙方。(含在總價值內)。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10

合同當事人: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鎮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鎮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_____》及有關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下述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_________鎮林蔭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結構磚砭,層次一、二層沿街,間數:樓底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間,新舊程度成,户內配置;電氣、給排水到户,裝潢。

三、價格與費用

此價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種費用,具體另附件二約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首付房款後,甲方開始辦理有關過户手續。過户之後,餘款由乙方採用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形式支付完畢。

四、付款及交房約定:

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已經辦至乙方名義下的前提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貸款形式)。

六、其他約定:

1.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過户登記至乙方的手續,各自承擔的費用按附件約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貸款由乙方自行出面辦理,甲方協助提供所需的各種文件及證書。

七、保修責任:

商品房的保修責任由建設部規定的法定責任單位負責,本房產開發單位是嘉善縣地方房產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聯繫處理有關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甲方保證提供相應的用於證明開發單位和保修義務人的文書。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違反自己一方的義務和承諾的,或者延遲履行義務達天的,均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機構協調解決。

十、為確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請為其保證人,乙方商請為其保證人(身份證號碼為)。保證範圍為被保證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十一、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其保證人各一份,其餘用於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附件(略)。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甲方保證人(簽章)________乙方保證人(簽章)________

鑑證人(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11

賣方: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 甲方將位於嘉峪關市 房產出售給乙方。

2. 房產的交易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本交易價格包括房屋、房屋裝修、傢俱、家電及附屬物和地下室。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無論任何原因,此價格均不做調整。

3. 款項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時,乙方給付甲方訂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將房屋鑰匙交於乙方。

(2)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房款壹拾萬元整後,甲方積極申辦房屋所有權的相關證件。

(3)房屋所有權等相關證件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將房屋所有手續交由乙方保管,乙方支付房款 萬元整。

4. 乙方負責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甲方予以配合。辦理過户手續時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 交付房屋之前,該房屋產生的水、電、暖氣費、燃氣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房屋之後,該房屋產生的水、電、暖氣費、燃氣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 違約責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導致該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元。

7.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方(甲方): 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12

買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體情況

1. 位置:________區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 樓層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房價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元整。

二、 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房屋四界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

預付款,其餘________%,計________元價款則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 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其税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税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 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户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 其他決定事項

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存________份,乙方執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________份。

十、 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13

出賣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台、走道、樓梯、衞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户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税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户登記費、契税、估價費、印花税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立約人: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訂於________________市(縣)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14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中介方):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願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 。該房屋用途為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 字第 號,所有權人為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

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並確定後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委託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户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

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託丙方為其提供__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並經乙方確認。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於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於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於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户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交付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户手續後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税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於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二) 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後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於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後,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税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後,把剩餘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 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户手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 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後,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 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並簽訂《物業交割單》後,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三) 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户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並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 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户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 乙方義務

1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 提供該房屋過户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並保證在辦理過户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 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 丙方義務

1 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 代辦該房屋過户、貸款的相關手續。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並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 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並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 在辦理立契過户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某某機構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15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二、委託人授權________辦理有關購買商品房________套的各項事宜。

1.買的商品房共________套,總面積在________平方米之內;

2.商品房的購入價應掌握在________元每平方米至________元每平方米之間;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以東,________路以西,________路以南,________路以北範圍之內選購;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報酬受託人如完成委託事宜,委託人給付報酬________元;如果在委託期限內未能完成委託事宜,給付勞務費________元。

四、完成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根據實際需要,按支出憑據向委託人報銷。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委託酬金在合同簽訂後________日之內,先付________%;其餘在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宜後一次支付。

其他費用先由受託人墊付,每季度未結算一次。

所有經費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託授權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託人在合同生效之後,對授予託人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2.受託人應認真負責行使委託人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委託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16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鄭某、藺某訴郭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依據:(20__)二中民終字第18216號

核心法律問題: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

案情介紹

一、基本案情

上訴人(原審被告):郭某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鄭某、藺某

20__年1月,郭某與鄭某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書,約定鄭某將房屋出租給鄭某使用;租賃期限為5年,自20__年1月至20__年2月;房屋租金每年3萬元,租金每年分兩次付清。20__年12月,郭某(甲方)與藺某(乙方)及藺某代理人鄭某簽訂購房定金協議,該協議約定:“第一條:甲方自願將房屋出售給乙方;第二條:該房屋總成交價為人民幣47萬元整;第三條:乙方交給甲方購房定金即人民幣15萬元(此定金作為購房款的一部分),甲乙雙方定於甲方向銀行還款的當日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支付購房首付款……第五條:如乙方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不購買該房屋,甲方收到的購房定金不退;如甲方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不賣該房屋,甲方應雙倍賠償乙方購房定金……第十條:乙方在20__年12月交齊首付款25萬元整,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後3個月內辦完過户手續,房本交到乙方手中。”

20__年12月,鄭某給付郭某定金人民幣15萬元。

20__年12月,鄭某向郭某支付購房款4.5萬元,其中有1.5萬元為房屋租金折抵的購房款;20__年3月5日,鄭某給付郭某房款4萬元;20__年3月15日,鄭某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替郭某向訴爭房屋開發公司支付房款229 131元;鄭某共支付購房款(其中包括8000元改名費)479 131元。20__年3月15日訴爭房屋開發公司出具證明,內容為:“郭某購買我公司商品房,因不能按時付購房款轉賣給鄭某,雙方在20__年3月15日到我公司,鄭某付清郭某購房欠款。購買的商品房現改名為鄭某。同時交付我公司已售商品房改名手續費八千元。”後郭某於20__年1月14日取得訴爭房屋的所有權證。20__年1月21日,郭某與某投資公司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將訴爭房屋抵押給該公司貸款80萬元。

鄭某、藺某訴稱:20__年12月8日,我們與郭某簽訂《購房定金協議》,約定郭某將訴爭房屋以47萬元的價格出售給我們,定金為15萬元。協議簽訂後,我們履行了付款義務,對方也受領了房款。但郭某遲遲不按雙方約定辦理過户手續,訴爭房屋一直由我們佔有、使用。20__年11月,鄭某曾起訴至法院,要求郭某配合辦理訴爭房屋產權過户手續,郭某在庭審中表示同意配合我們辦理過户手續,我們因此撤回了起訴。撤訴後,郭某沒有協助我們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現請求:(1)判令我們與郭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有效,郭某協助我們辦理訴爭房屋的過户手續;(2)郭某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郭某辯稱:第一,訴爭房屋買受人為藺某,鄭某是其代理人,故鄭某並非本案適格當事人。第二,《購房定金協議》簽訂後,截至20__年12月,藺某未能如約交付首付款25萬元,我此時得知藺某不願意購買訴爭房屋。20__年3月,鄭某向開發商支付了我的銀行欠款,藺某本應於當日與我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藺某表示拒絕,故我決定沒收其定金,並不再向其出售訴爭房屋。第三,鄭某、藺某交付的定金是簽約定金,截至20__年12月31日,藺某沒有交齊首付款,也未與我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故定金罰則應當適用。

二、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藺某與郭某簽訂的購房定金協議已經具備了擬購房屋的基本狀況、價款數額、價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內容,可以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未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鄭某、藺某已經按照約定支付了郭某全部購房款,故訴爭房屋應歸原告所有。雙方未能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系因為訴爭房屋一直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現該訴爭房屋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郭某應協助藺某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然而,郭某在明知已經將房屋出售給藺某的情況下,故意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向投資公司進行抵押貸款,其行為不妥。但因該訴爭房屋處於抵押狀態,現無法辦理房屋過户手續,故對鄭某、藺某要求被告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對郭某辯稱,該房屋買受人為藺某,而非鄭某,鄭某不具備主體資格,因藺某已拒絕購買房屋,定金應予沒收的辯解意見,因鄭某與藺某之間系夫妻關係,雙方共同出資購買訴爭房屋,故鄭某與藺某應作為共同原告起訴,鄭某具有主體資格。鄭某與藺某已經將購房款全部支付給郭某,表明其願意購買訴爭房屋。故對郭某的辯解意見,不予採信。

據此,一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確認鄭某、藺某與郭某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有效;二、駁回原告鄭某、藺某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後,郭某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稱:1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1)拒不依法駁回起訴,鄭某據以起訴的《購房定金協議》系其變造,其真實身份是買方的代理人而非買方,鄭某與本案沒有利害關係;(2)不適當追加藺某為原告;(3)超訴訟請求判決,起訴書提出的訴訟請求為判令郭某協助辦理過户手續,三次庭審中訴訟請求無變化,原審判決卻判定確認買賣行為有效,違反不告不理原則。2一審判決查證錯誤:鄭某、藺某出具的《購房定金協議》中,藺某的名字劃掉了,盛業公司開具的證明如果屬實,鄭某、藺某就不應該起訴我,賣方就是盛業公司了。3原審法院枉法裁判:藺某與鄭某系夫妻關係,不需代理,其代理行為足以讓郭某相信他們不是夫妻關係;藺某違約在先,拒絕買房在後,郭某有權沒收定金;鄭某胡亂篡改合同,其不是共同買受人;郭某與鄭某之間的租賃關係屬於另一法律關係,與本案無關。綜上,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依法改判駁回鄭某、藺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鄭某、藺某同意一審判決,不同意郭某上訴請求。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簽訂的《購房定金協議》已經具備了擬購房屋的基本狀況、價款數額、價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內容,且雙方已開始實際履行協議內容,故原審法院將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並無不當。上述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關於合同主體問題,雖雙方簽訂的《購房定金協議》買受人為“藺某,代理人鄭某”,但開發商出具《證明》,明確訴爭房屋改名為鄭某,且支付購房款等行為均由鄭某實際履行,故應將藺某、鄭某作為共同買受人。關於訴訟主體問題,郭某稱訴爭房屋買受人為藺某,而非鄭某,鄭某不具備主體資格,因藺某已拒絕購買房屋,定金應予沒收,原審法院考慮到鄭某與藺某之間系夫妻關係,雙方共同出資購買訴爭房屋,故鄭某與藺某應作為共同原告,亦無不當。綜合上述認定,原審法院判決確認鄭某、藺某與郭某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有效,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關於鄭某、藺某要求郭某辦理訴爭房屋過户手續問題,雙方未能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系因為訴爭房屋一直未取得訴爭房屋所有權證書,現訴爭房屋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且鄭某、藺某方已經按照約定支付了郭某全部購房款,故郭某應當履行協助鄭某、藺某辦理訴爭房屋過户手續的合同義務。然而,郭某明知已經將訴爭房屋出售給鄭某、藺某,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向投資公司進行抵押貸款,其行為不妥。因該訴爭房屋處於抵押狀態,且該公司作為抵押權人尚未表示同意將作為抵押物的訴爭房屋進行權屬轉移,故現無法辦理訴爭房屋過户手續,因此原審法院對鄭某、藺某要求郭某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據此,二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判邏輯

一、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焦點是雙方在沒有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而只有購房定金協議情況下,能否認定雙方之間已經形成房屋買賣關係。

二、觀點透析

(一)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

具備締約主體並就合同必備條款達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具備締約主體並不要求當事人必須參加締約,在有權代理情況下,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也產生締約的效果。因為合同是多方法律行為,所以締約主體須為雙方或者多方並且是明確的。對於合同成立的第二個要件,即合同主體就必備條款達成合意進行探討之前,首先需要明確什麼是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

《民法典》第12條規定合同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等8項內容,但對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民法典〉司法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了合同欠缺的其他條款的確定方法,“當事人達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等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現代民法典應以鼓勵交易為精神,《〈民法典〉司法解釋(二)》的上述規定正是鼓勵交易的體現。該司法解釋第1條明確了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即只要有明確的合同主體和合同標的、數量,一般應認定合同成立。當然,僅僅具備合同必備條款的應有之義是合同主體已經就該必備條款達成合意。

(二)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

《〈民法典〉司法解釋(二)》明確了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但對於各種有名合同或者無名合同訂立中必備條款的認定,就需要結合合同性質以及交易習慣等來確認。例如在僱傭合同中,除了需要僱傭人和受僱人外,合同的標的應為勞動的提供,而數量則是指勞動量及勞動報酬。而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如成立的必備條款應是指房屋基本情況、房屋價款。

房屋的基本情況主要是指房屋的坐落,即交易的房屋須是確定的,具體來講應是按照雙方的約定能夠在房屋登記機構確定房屋的具體所指。房屋的基本情況表面上很容易確定,但在另一類合同,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因為房屋尚未建成登記,有時候並不易明確。此時,在合同中如何把房屋基本情況明確下來就十分重要。

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雖然沒有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在雙方簽訂的《購房定金協議》中已經明確了買賣雙方、買賣房屋坐落、價款數額及價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內容。且雙方均認可自願訂立該定金協議,即對前述條款達成了合意,當事人的姓名、標的和數量都是可以確定的,故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在訴爭合同不需要其他生效要件情況下,雙方買賣合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拘束力,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合同。

至於合同其他條款內容的確定,在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就其他合同主要條款如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房屋的交付等問題都達成了合意,按雙方合意履行即可。

在本案一審判決中,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本案買房人的訴訟請求為判令賣房人與買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有效,一審法院支持了該項訴訟請求是正確的,但是可能考慮到本案當事人沒有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而只有購房定金協議,所以在判決中表述為買房人與賣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有效,嚴格來講,這並沒有完全支持買房人的訴訟請求,因為法律行為的有效和法律關係的有效並非同一概念,但在訴爭合同無須審批等程序情況下,行為有效就意味着法律關係也是有效的,二審法院予以確認也是恰當的。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17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 ;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户型:  室  廳  衞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卧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衞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台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説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税率更高的税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卧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卧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衞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台面積: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台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温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户數量不得超過   户,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温:考慮到房屋保温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國小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18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

賣 方: 甲 方

買 方: 乙 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 號 室 號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 用 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於 前,支付甲方房款 ;

3、 。

三、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户口於 年 月 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 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税由 方承擔,營業税由 方承擔,印花税由 方承擔,個人所得税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其它税費約定情況: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19

甲方:;【證件類型:】號碼:;聯繫電話:;聯繫地址:;委託代理人:;【證件類型:】號碼:;聯繫電話:;聯繫地址:。

乙方:;資質證號:;營業執照號碼:;聯繫電話:;

甲方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委託乙方購買房地產,提供中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購房地產的基本情況1.房地產所在區域:。2.房屋使用性質:【住宅】【商鋪】【辦公】【其他:】。3.【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4.擬購價格:¥元以內。5.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第二條中介服務事項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房屋承購中介服務,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事項包括以下第項:1.書面介紹與交易相關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費標準;2.核查擬購房地產權屬、出租情況及委託人對房屋的處分權利;3.協助甲方現場察看該房地產;4.向甲方提供影響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5.促成房屋買賣,並協助上網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6.協助甲方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手續,貸款方式為【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和公積金貸款組合】;7.協助辦理交易資金監管手續;8.代辦房地產權屬轉移及變更登記手續;9.協助交割交易房屋;10.其他:。

第三條中介服務費委託期內,經乙方促成,甲方與賣方達成交易並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按照的方式支付中介服務費。1.由甲方支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作為中介服務費,其中:.完成網籤手續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的%;.完成交易遞件手續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的%;.。2.由賣方支付。支付金額由賣方與乙方協商約定,乙方須將賣方支付的中介服務費金額告知甲方。

第四條權利義務1.甲方取消委託或變更承購條件,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2.乙方應當核實房地產權屬情況及委託人對房屋的處分權利,協助甲方現場察看房屋,如實將交易相關的政策法規、税費標準和出售價格告知甲方。賣方同意出售的房地產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1.甲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務費的,應當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2.乙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導致交易無法進行的,乙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務費,並按中介服務費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甲方因交易無法進行而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如乙方通過補充約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約定,設立明確或暗示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加重甲方責任或排除甲方權利條款的,該條款無效,以本合同為合法依據。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八條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經紀人及執業證號:

日期:日期: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2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_____省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及地下室:號;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地下室及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_佰元整(小寫:);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的一切交易税費由乙方全部負擔。

3、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無任何擔保、抵押、房屋名下未登記户口、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截止到20__年叁月肆日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如有欠甲方補齊所以欠費及滯納金,與乙方無關。

4、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三十天內遷出户口,以備於乙方落户使用。

第三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貳日內,甲乙雙方到房管局簽訂房屋網籤協議並辦理資金監管手續,乙方支付首付款總房款的30%(大寫:拾萬千元整)打入監管賬户,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網籤後,甲乙雙方必須按照監管單位要求的時間、地點配合辦理過户手續,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管局辦理完過户手續(繳納税費)後當日內,甲方將房屋相關資料及鑰匙等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辦理該房屋時所產生的相關税費由甲方承擔,並向乙方支付購房款10%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21

房屋買賣協議書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三、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後的房產過户順利,將暫時暫扣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户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户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户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經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應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九、雙方違約責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房訂金。

十、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22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處申請辦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證。

經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還應寫明:代理人具有相應的代理權)。

甲方轉讓的房屋坐落於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相應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系甲方經政府批准投資、開發的《______》(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銷/內銷商品房。甲方對該房屋持有______(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全稱)頒發的(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注③:如合同根據預售合同約定簽訂的還應當據實表述以下證詞:此前,甲、乙雙方已就該房屋期權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如該合同已經公證,還應寫明:並經公證處公證,公證書編號:______)],該房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產登記部門全稱)查無預售、抵押及其他權利受限制的登記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該房屋可依法轉讓(注⑤:該房屋在轉讓時設有抵押權或其他權利受限制的,證詞應據實視情表述)。

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實。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甲方以(幣種)______(大寫)______元整將上述房屋轉讓給乙方,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具體、明確(若房價款在訂立合同時已付清及房屋已實際交付使用的,應當據實表述;其他情況,證詞視情表述)。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______(甲方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與______(乙方自然人姓名)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簽訂地點)簽訂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鑑屬實(注⑥:若合同在本處、本公證員或其他公證員面前簽訂的,證詞應視情表述;若合同經境外公證、認證的,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不予證明。)

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公證)之日起生效。

(注⑦:合同的生效證詞應視情表述。若根據《預售合同》約定簽訂《出售合同》的,證詞應當加述自該出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簽訂的《預售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縣)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2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轉讓方):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居住地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受讓方):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居住地址: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甲、乙方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房地產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 的房地產(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地產。該房地產[共用][自用]地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 《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登記為的面積為準)。該房地產甲方於 年 月 日向 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 《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證書號碼為 ,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碼為 。

第二條 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 幣) 仟 佰 拾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 天內支付

甲方定金(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 幣) 仟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 幣) 仟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最後一期付款( 幣)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並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付款方式:[現金][支票][匯款][ ]。

第三條 登記過户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天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到 辦理過户手續。乙方支付最後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户後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地產交接

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產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天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應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七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 税務承擔經雙方協商、同意按第 種方法處理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户所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發證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屋買賣放棄繼承協議書 篇24

買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聲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經依法取得北京市區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書證號為字第號,房屋結構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債務糾紛,提供的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可以辦理權屬過户、税務登記、貸款申請等與交易有關的各項事宜。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規定。甲方對違反國家及北京市關於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條乙方聲明,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違反本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__元整

第四條付款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即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

2、乙方採用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

.乙方為非貸款客户,應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房款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户,應在評估報告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乙方貸款申請額之外的剩餘房款,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銀行貸款部分的房款按銀行規定支付

.乙方為公積金貸款客户,首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付,且不得遲於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乙方首付款應為除其貸款額度以外的其他購房款項總和,甲方應向乙方及貸款審核機構出具首付款收到證明。貸款部分的房款按貸款機構規定支付

3、乙方經審批所獲貸款數額不足申請額,乙方應於銀行審批貸款額度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購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未獲批准,乙方應於銀行不予批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房款。

4、甲乙雙方交易資金劃轉結算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第五條產權過户

.乙方為非貸款客户的,甲乙雙方應當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乙方為商業銀行貸款客户或公積金貸款客户的,甲乙雙方應在貸款機構簽發的乙方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共同配合辦理完畢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第六條房屋交付

1、房屋交驗在雙方到主管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户登記手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甲、乙雙方均應親自到場,辦理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户口遷移等相關事宜,確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煤氣、供暖、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應簽署《物業交驗單》。

2、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結清物業、供暖等手續。房屋設定抵押登記的,已通知抵押權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建築面積同產權證記載相符並提供齊全辦理權屬變更的全部手續

4、甲方存有公共維修基金的,根據北京市規定,在房產過户之後公共維修基金歸乙方繼續使用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上市批准及房屋買賣權屬過户相關手續,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書面約定辦理,沒有書面約定的,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八條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後,雙方依據民法典定金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悔約應當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悔約定金不予返還。同時,甲乙雙方如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導致合同履行遲延或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他方造成的損失。因遲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方每逾期一日應賠償相當於成交價格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九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