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國際銷售合同十篇

2023國際銷售合同 篇1

?提供這些具體條款目的在於允許雙方當事人,通過填寫留有的空格或選擇本文提供的可供選擇之條款,從而約定定其銷售合同的特定條款。顯然,這並不妨礙雙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個或多個附件中,約定其他條款或進一步的細節。

2023國際銷售合同十篇

A

具體條款

賣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買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本銷售合同將受這些具體條款(以填就的相關表格中的條款為限)將構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銷售條款(公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之約束。

(地址)  (日期)

賣  買方

A-1

所售貨物

貨物説明:

A- 2

合同價格(第4條)

貨幣:

金額:

A- 3  交貨條件

A- 4  交貨時間

A- 5  貨物檢驗

A- 6  所有權保留

A- 7  支付條件

A- 8  單據

A- 9  解約日期

A- 10 延遲交貨的責任(第10.1、10.4、11.3條)

A- 11 貨物與全員不符的責任限制第11條)

A- 12  買方保留與全同不符貨物時,賣方的責任限制(第11.6條)

A- 13  訴訟時效(第11.8條)

A- 14  適用法律(第12條)

A- 15  爭議解決(第14條)

A- 16  其它

2023國際銷售合同 篇2

甲方(買方):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賣方):

住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4、價格:

第二條、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

1、生產國:

2、製造廠商:

第四條、包裝:

應當能達到防壓壞、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條、付款條件:

離岸價條款:

1、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_______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_____貨,以便買方訂艙。

2、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_______天,按照第_______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_____。

第六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_____,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七條、裝運條件:

1、海運:_____潔淨已裝船提單,做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發票_______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4、由製造廠開出一式_______份的裝箱單。

5、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_______份。

第八條、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天。

第十條、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一條、_____:

1、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2、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索賠: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延遲交貨和罰款

第十五條、_____: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的_____程序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_____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後生效,中英文正本各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為據,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2023國際銷售合同 篇3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户。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用户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用户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户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 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説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 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户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佣金數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佣金計算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税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税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九條 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户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説明佣金數額和付佣金的有關情況,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説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六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七條 賠 償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 變 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九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二條 仲 裁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023國際銷售合同 篇4

甲方(買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_______

4、價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和數量的保證: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

1、生產國: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商: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

應當能達到防壓壞、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條、付款條件:

離岸價條款:________________

1、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_______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2、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_______天,按照第_______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第六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七條、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做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發票_______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4、由製造廠開出一式_______份的裝箱單。

5、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_______份。

6、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_______天內,要用空郵另寄_______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八條、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天。

第十條、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一條、保險:

1、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2、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後的_______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_______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賠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_______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_______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為證據。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_______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四條、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_______%,罰款率每_______天為_______%,不足_______天的天數按_______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_______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五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則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後生效,正本各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為據,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2023國際銷售合同 篇5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代理人)。代理商應優先在以下指定區域(以下簡稱區域)銷售產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代理人的責任

代理應該擴展該區域的用户。代理商應將收到的報價和訂單轉發給製造商。代理商無權代表製造商簽署任何有約束力的合同。代理商應向用户解釋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製造商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拒絕代理商發出的任何詢價和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該代理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商應精通所推廣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商賺取的佣金應包括促進銷售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

為了促進該地區產品的銷售,代理商應發佈所有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參加交易會必須經過雙方事先協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商應採取適當措施瞭解當地訂購方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款項。索賠和協助收回應付款項的通常費用應由製造商承擔。

5.2.未經同意,代理商既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用户意見

代理商有權接受用户對產品的意見和投訴,及時通知製造商,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提供信息

代理商應盡最大努力向製造商提供有關市場和貨物競爭的信息,並應每____個月向製造商發送一份工作報告

第八條公平競爭

8.1.代理商不應與製造商競爭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商不應制造代理商產品或類似代理商的產品,也不應從任何與製造商競爭的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商不得代理或銷售任何與代理商產品相同或相似的產品。

8.2.一旦本合同生效,代理商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告知製造商。無論是作為代理人還是作為經銷商,事後簽訂的任何協議都應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在開展其他活動時不得忽視對製造商的義務,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

9.1.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代理人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祕密或使用超出協議範圍的祕密。

9.2.所有產品的設計和描述都屬於製造商,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將其返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分包代理

經制造商事先同意,代理商可以僱用一個分代理商,代理商應對分代理商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業產權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有侵犯製造商工業產權或損害製造商利益的違法行為時,應如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根據製造商的指示,盡力幫助製造商不被此類行為侵犯,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之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區域獲得代表或銷售約定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將直接從該地區用户處收到的訂單通知代理商。根據第15條,代理商有權收取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技術援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商培訓員工獲得代理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商支付員工往返交通費和工資,廠家提供住宿。

第十四條佣金金額

代理商的佣金基於每次銷售和簽署的協議產品,其佣金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平均分配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商為了爭取訂單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當訂單位於一個代理商處,而供應品的製造商位於另一個代理商處時,佣金由兩個代理商平均分配。

第十六條業務失敗和合同終止

如果製造商拒絕接受代理商的詢問或訂單,將不會有佣金。代理人介紹的訂單合同已經終止,代理人無權要求佣金,除非合同的終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

第十七條佣金計算方法

佣金應根據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額外費用,如包裝、運輸、保險、關税或進口國收回的關税,應單獨檢查。

第十八條要求佣金的權利

代理商有權根據用户每次購買的付款收取佣金。如果用户未能支付所有款項,佣金將根據製造商的實收款項按比例收取。如果用户由於製造商的原因拒絕支付貨款,情況就不是這樣了。

第十九條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商説明佣金的金額和支付佣金的相關條件,製造商應在收到款項後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條佣金支付的貨幣

佣金以交易貨幣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條不包括其他報酬

除非另有承諾,代理人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發生的所有費用應根據第18條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實施一年後,一方可提前3個月通知終止本協議。當日未終止協議的,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次年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三條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二條,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根據適用法律有充分的令人信服的理由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四條庫存退貨

協議期滿後,代理人存放代理產品和備件的,應按照製造商的説明進行退貨,費用由製造商承擔。

第二十五條未完成的工作

協議期滿,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協議期滿後,應按第十五條向代理人支付佣金。屆時,代理人仍應負責履行協議義務。

第二十六條賠償

除非本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否則如果本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署,將不支付任何賠償。

第二十七更變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八條禁止轉讓

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留置權

代理商對製造商的財產沒有留置權。

第三十條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受________現行法律管轄。

第三十一條二級仲裁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___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製造商: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國際銷售合同 篇6

買方: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1、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後的12個月。

3、單位:_________數量:_________

4、生產國別和製造廠商: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單價:_________總值:_________

7、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賣方對運貨船抵達後由於未能按期將貨物運交裝運港口而造成的誤船或滯留裝運應承擔責任。

c、在貨物裝運之前,賣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與風險,而在貨物裝運之後,貨物的全部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2)到岸價條款(不包括保險):

a、賣方在裝運時間內應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運。合同貨物不得交由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旗之船舶運輸。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於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8、裝運口岸: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後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於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9、裝運文件:

(1)海運:全套潔淨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註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並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運:提供一份空運單,註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2)發票五份,註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3)由製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4)由製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5)在裝運之後,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後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

11、裝運期限: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_____天。

12、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淨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13、保險:

□裝運後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

14、交貨條件:_________

15、索賠:

在貨物到目的口岸之後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於保驗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任何責任。關於質量,賣方保證貨到目的口岸之後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質劣而出現損壞,則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並憑_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償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後1個月內未能答覆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製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後的14天內賣方應用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頒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説明出事地點,作為證據。然而,賣方仍應負責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主有權取消合同。

17、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然而,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應按7天算。若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內遲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儘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18、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或有關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以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中英文正本兩份,每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備註: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國際銷售合同 篇7

(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

提供這些具體條款目的在於允許雙方當事人,通過填寫留有的空格或選擇本文提供的可供選擇之條款,從而約定定其銷售合同的特定條款。顯然,這並不妨礙雙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個或多個附件中,約定其他條款或進一步的細節。

A

具體條款

賣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買 方

(姓名及地址)

聯繫人

(姓名及地址)

本銷售合同將受這些具體條款(以填就的相關表格中的條款為限)將構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銷售條款(公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之約束。

(地址)

(日期)

買方

A-1

所售貨物

貨物説明:

A- 2

合同價格(第4條)

貨幣:

金額:

A- 3  交貨條件

A- 4  交貨時間

A- 5  貨物檢驗

A- 6  所有權保留

A- 7  支付條件

A- 8  單據

A- 9  解約日期

A- 10 延遲交貨的責任(第10.1、10.4、11.3條)

A- 11 貨物與全員不符的責任限制第11條)

A- 12  買方保留與全同不符貨物時,賣方的責任限制(第11.6條)

A- 13  訴訟時效(第11.8條)

A- 14  適用法律(第12條)

A- 15  爭議解決(第14條)

A- 16  其它

2023國際銷售合同 篇8

合同號:

甲方(生產廠家):

乙方(中間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 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 佣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於客户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佣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並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後,甲方應該支付佣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行完後在15天內支付餘下的佣金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户,並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5)收取佣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範的收據。

(6)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 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總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生的每筆清新機業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後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佣金給乙方,否則,甲方願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

簽約日期:

2023國際銷售合同 篇9

合同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買方購進,由賣方出售下列商品,訂立本合同:

1.貨物情況

————————————————————————————

2.合同總值: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5.嘜頭: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裝運期限:_________。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_到期。

10.裝運單據:賣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於製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份。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名的、並經賣方認可公證行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於自然原因或屬於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後,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並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其他有關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15.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後,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自本合同簽訂後,以前有關本批交易的函電均作為無效。

16.備註: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2023國際銷售合同 篇10

此協議於[日期],由[名稱][個人或實體類型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地址](“製造商”)同[名稱][地址][個人或實體類型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銷售代表”)雙方簽訂。

詳細説明

雙方承認,製造商製造並銷售[對貨物或協議後附件A中所列貨物進行描述],並希望僱用銷售代表來為製造商在[國家名]進行貨物的報價和銷售。因此,雙方協議如下:

1.指定:

製造商指定銷售代表按照此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將其貨物零售給在[國家名]有業務的個人及公司。

2.銷售代表的義務:

銷售代表同意代表製造商在[國家名]內積極地銷售和推廣產品。銷售代表將及進地把所有客户的訂單交給製造商,並且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收到訂單後[天數]天。銷售代表對於與產品相同或非常相似,或與產品相互競爭的任何其他產品不得進行推銷、廣告宣傳、報價或銷售。銷售代表將遵守制造商在產品銷售方面的價格、收費、條款的規則,這些規則會隨時變化。為了在[國家名]內獲得最大的銷售成績,製造商將在徵求銷售代表意見後製定出這些規則,製造商將做最後的決定。如果有變化,製造商將起碼這些規則實際執行之前[天數]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銷售代表。

3.期限:

此協議的期限由[日期]至[日期]共[天數]天,並在之後持續有效[三數]天,除非任何一方將其不再續簽協議的意願以書面形式告之另一方。此通知必須在當時的協議有效期結束之前[天數]天內通過掛號信件提交另一方。

4.製造商的義務:

製造商同意製造並儲備足量的產品以保證及進地提供給銷售代表出售。製造商將向客户開據發票或者認可客户的訂單,並根據製造商的規定將產品改善給客户。如果製造商修改或停止了任何產品的生產工作,製造商會立即通知銷售代表,並提供替代產品。如果銷售代表拒絕銷售替代產品,此協議將終止,雙方對彼此將不再提出要求或負有責任。

5.佣金:

對於根據此協議履行的服務,製造商將向銷售代表支付佣金,佣金的金額按照已售出貨物的批發公佈價的[數字]%的比例計算。應付的佣金按月匯給銷售代表,匯出的日期是在產品交付給客户的月份之後1個月內,所有的應匯款額都以[貨幣名稱]支付。

6.獨立合同關係:

銷售代表承認並同意,此協議旨在建立的關係是獨立合同人的關係,而不是僱員的關係。此協議不能被理解為試圖建立一種合作伙伴關係、合資關係、委託關係或其他類似的關係,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或義務都不負責任,並且任何一方都無權用任何合同約束另一方。銷售代表有僱用人員或獨立合同人的自由,製造商無權限制、解僱或聘用這些人員。銷售代表有責任保證符合在[國家名]進行商業活動的所有法律要求。此外,銷售代表還負責支付在[國家名]內的所有因銷售產品引起的税款和費用。在製造商提出合理要求時,銷售代表將協助把產品交付給客户。

7.知識產權:

銷售代表理解並兩間,製造商擁有與產品有關的所有商標、名稱、設計、專利和商業祕密(“知識產權”)等有價值的產權。銷售代表未被授予這些權利中的任何一種。銷售代表不得代表其擁有製造商的任何知識產權。所有的廣告都必須聲明製造商擁有廣告中的知識產權,而且所有的廣告都必須在發佈或公開之前交製造商審核並認可。違法亂紀反此條規定將導致立即終止此協議。

8.轉讓:

在未經另一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將此協議轉讓給其他方。任何轉讓都不具有轉讓方轉移責任的效力,而且轉讓方將繼續根據此協議負有責任和義務。

9.違約的補救辦法:

雙方認同,他們希望建立一種互利的關係,並且為此他們將努力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他們之間的任何分歧。然而,如果發生了不能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的爭議,雙方將把爭議提交給[促裁協會名稱]以做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仲裁。此條款將不限制製造商對於銷售代表侵犯其知識產權提出的任何可行的補救辦法。

10.修改:

此協議只有在雙方簽字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修改。

11.通知:

協議中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送到協議中指定的另一方的地址。如果一方地址發生變化,應在變化生效後[天數]天內,通知另一方。收到通知的日期視為關達日期。

12.雙方意向:

製造商和銷售代表已經執行此協議,旨在表明雙方的意向是受其條款制約的。雙方宣佈,此協議構成了他們全部的協議,並替代雙方以前的任何協商、協定和表述。每一方都被鼓勵並有機會得到獨立專家的建議,包括律師和會計師,並且每一方都獨立地做出了決定,且承擔協議中規定的責任。

[公司名稱]

簽字:[簽名]

[公司名稱]

製造商

簽字:[簽名]

[簽約人姓名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