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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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行社(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___國旅行社(以下稱乙方), 為發展共同事業,雙方願在平等互利及友好的基礎上,就雙方的權 利、義務關係達成如下協議,簽定本合同。

旅行合同4篇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合同正文與合同附件的 條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一條 乙方計劃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組織______個旅行團共______名旅行者到中國旅行。

第二條 雙方商定的旅行團,乙方應於旅行團進人中國口岸日期的30天前向甲方確認,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確認函後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乙方至少應在每個旅行團人中國口岸日期的2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列資料:旅遊人數、所需房間數、人境航班或車次、全團成員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業、國籍、證件號碼)以及接待要求。

第三條 乙方可隨時向甲方提出計劃外新組織的旅行團計劃,甲方在收到乙方函電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發出答覆函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覆函電後,也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預報時間要求和報送資料與第二條相同)。

第四條 乙方同意至少在旅行團進人中國國境日期的15天前,用電匯方式把該團的全部費用匯人甲方賬户。如乙方同時匯兩個以上旅行團費,應在電匯單上註明每個旅行團的費用數額。旅行團費均不以人民幣結算。

第五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選擇以下三種處理方式的權利:

1.無論該旅行團是否已進人中國境內,甲方可以不予以接待,乙方應負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2.向中國各級旅遊管理機構報告情況並建議所有旅行社停止接待乙方未付旅行費用的旅行團。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的旅行費用的滯納金。在中國的旅行結束後,如有尾欠,應在一個月內結算全部費用;未結算部分,從下月起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按日加收未結算部分的千分之二。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所確認的日程及包括內容提供服務。甲方應要求外聯人員,導遊、司機等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標準提供服務,嚴格禁止向旅行者索取小費。

第七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行團提供符合規定標準的服務,應為旅行者提供補償服務或將低於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乙方。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甲方之故意變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增費用由甲方負責。因下列原因變更旅行日程,甲方不予賠償:

1.如乙方臨時改變旅行團入境日期,引起交通、住房及遊覽日程、項目的變更,使客人投訴、索賠,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旅行團進人中國後,因旅行者要求修改日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旅行者自己補償,甲方不予承擔。

3.因民航、鐵路、車船等交通部門的原因(如:機械故障、氣候等)改變日程所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各項旅遊設施(區)中受到的損害,不屬甲方的責任,但甲方應盡人道主義的義務協助乙方處理。

第八條 由於甲方違反服務質量條款,造成旅行者直接物質損失,乙方保留向中國政府旅遊管理機構投訴並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須調整雙方已確認的旅行團報價,應在旅行團進人中國日期的三個月(九十天)前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個月(九十天)內甲方按原報價收費。

第十條 甲方有責任使乙方瞭解中國的法令和規定,乙方應要求旅行者遵守中國的法令和規定。由於旅行者違反中國的法令和規定則依法處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中國價格政策規定,提出旅行團報價,經乙方認可後,訂立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_______份附件。

第十二條 甲方總代理乙方旅行團在中國各地的旅行活動安排,乙方不得另作分段委託。甲方可以將旅行接待活動委託給中國有接待資格的旅行社。甲方作為乙方直接代理商,對廣告活動負有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 為保證旅行者在中國旅行期間的安全,甲方為旅行者投保旅遊意外保險。旅遊團報價含此保險。甲乙任何一方如違反中國政府關於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遊者的在華旅遊期間統一實行旅遊意外保險的規定,責任自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違約責任處理須遵守《合同法》的規定。未經雙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根據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轉給第三方。

第十五條 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中國國家旅遊局協調處理。在處理本合同爭議時,以中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最後籤的一方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書面協議確定延長執行期限。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中文和__________文兩種文本,兩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兩種文本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籤後,甲方須將副本報所屬旅遊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代表籤: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籤: _________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姓名: 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

旅行社聘用合同範本旅行合同(2) | 返回目錄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內容與標準

第1條 主要約定事項

□甲方同行人員: 人數、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等,以及委託書(詳見附件1)。

1.甲方參加旅遊團旅遊團團號:

2.行程及標準:《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詳見附件2)

3.參加團隊約定

如乙方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甲方同意轉由 旅行社合併發團,乙方在團隊出發前,將發團旅行社以及異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聯繫人、電話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條 旅遊者保險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代辦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

其主要保險事項重點説明:(注: 甲方己詳閲並明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1.保險範圍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遊的旅遊者,均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須有其監護人隨行。

2.保險責任

旅遊者在境內旅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支出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①意外傷害保障(死亡、傷殘最高賠付人民幣10萬元,未成年人最高賠付人民幣5萬元)

②意外醫療保障(醫療費用最高給付金額人民幣2萬元)

③喪葬保障(喪葬處理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人民幣5千元)

3.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醫療,保險公司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4.保險期間

國內旅遊的保險期間自被保險人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險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自行脱團),其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5.索賠要求與程序(詳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6.爭議處理

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險合同簽發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方式

1、旅遊費用: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 元。其中:成人 元/人,共 人;

小孩 元/人,共 人(注: 小孩費用只含 );合計人民幣 元。

旅遊費用付款期限:

①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代辦證件的手續費;

□交通客票費(注: 飛機包含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

□餐飲住宿費:《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中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遊覽費:《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中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旅遊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

□接待交通費:從旅遊集中至旅遊結束時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費用。

□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遊服務收取的費用。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項所列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門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②旅遊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航空保險費,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超重行李託運費,旅遊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上網、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其他項目費用。

2、費用交納方式:

□現金;□轉帳;□信用卡;□其他付款方式: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4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和《遊客簽定旅遊合同須知》,並有權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3.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 遵循《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範旅遊行為。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4.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並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遊消費項目。

6.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7.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並承擔相應責任。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憑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

第5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出發前向甲方提供《旅行社團隊行程計劃表》和《行程須知》,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2.乙方有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3.乙方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4.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羣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遊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遊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5.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徵得旅遊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後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三、違約責任

第6條 單方退團

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至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違約方在出發前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4.違約方在出發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的100%。

5.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違約方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方當事人,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第7條 延誤出行

1.甲方未如約到達指定的地點集合,而延誤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交旅遊費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飛機、火車、輪船、旅遊車晚點造成旅遊行程延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的旅遊費用,並承擔甲方所交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

第8條 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30%的違約金。

第9條 單方委託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委託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10條 壓縮遊覽時間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按雙方約定的遊覽時間被縮短50%(含50%)以上,乙方應退還該景點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並賠償該費用10%的違約金。遊覽時間被縮短50%以內,按減少遊覽時間佔該景點約定遊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遊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景區內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等費用)。

第11條 旅遊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約定

第12條 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13條 不可抗力

1.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甲方,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由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第14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16條 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由雙方合理分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7條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或採取過激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19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執法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採取如下方式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0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雙方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遊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遊交通工具時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籤(蓋章): 乙方籤(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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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保證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遊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台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遊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遊者自其入境後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開始,直至該旅遊行程結束並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遊和出境旅遊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遊行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六、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遊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後,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並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一月保險費並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後,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後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後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 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生效。

十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並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旅遊人身意外保險預約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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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旅遊者、旅遊團隊)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遊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參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

2、甲方在報名時,應一次性交付全額款項。

3、如乙方取消團隊計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

a:出發前6 4天,扣總團費的20%。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費、損失費等)。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務應達到國家旅遊局頒佈的《國內旅遊旅行社服務質量要求》和《導遊服務質量標準》等國家與行業標準。

2、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3、為保證甲方的旅遊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遊意外保險,旅遊團隊報價中含此保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達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負責條件

a、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b、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予以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預防性措施的;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賠償請求;對質監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向上一級質監所要求行政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中國旅行社參團須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解釋權同屬國家旅遊局、國家技術監督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籤:

 乙方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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