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通用13篇)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1

委託方(甲方):   ;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通用13篇)

住所:       。

受託方(乙方):   ;居民身份號碼:   ;

住址:   。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股權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代表股權” )的名義持有人,並按照甲方指示代理甲方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以自己名義代表甲方對公司出資,並代理甲方行使與該代表股權相關的股東權利。乙方確認;登記在乙方名下的公司%股份的實際出資人為甲方,該代表股權的所有 權及其他一切權益歸甲方所有。

3、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股權,依照本協議約定並經甲方確認,一併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委託期限

本次委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如需延長委託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委託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表甲方向   公司出資(包括增資),在取得甲方同意後代為簽署公司設立過程中的相關法律文件、代表甲方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經營管理活動、出席公司股東會。

2、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代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規定的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即表決權、查賬權你、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其他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全部投資收益;乙方僅可以自己名義代甲方向公司出資及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乙方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贈與、放棄或設置質押等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

2、在委託持股期間,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將其代持的股權及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同意並及時予以配合協助和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不損害乙方實質利益的條件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乙方違反本條約定拒絕配合辦理變更登記相關手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繼續履行,並要求乙方按該等股權所對應的出資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享有對公司經營狀況的知情權,有權瞭解和參與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情況。乙方以名義股東身份代表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如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東會上表決的事項,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規定辦理。乙方應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下將股東會表決的情況書面告知甲方或定期(即股東會會議後7個工作日以內)向甲方提供股東會決議的複印件;

4、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規定解散,如經清算後公司有剩餘財產分配的,乙方應將分配取得的財產轉交給甲方。

5、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 行監督與糾正, 並有權基於本合同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乙方受託不善而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

6、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忠實或勤勉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但須提前5日書面通知乙方及公司),並要求乙方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權”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託人;

7、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及《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如將來公司股東會作出增加註冊資本的決定後,甲方有義務及時按照股東會決議確定的甲方增資額(如有)來增加出資。因甲方未能及時履行出資義務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8、甲方應以其委託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一切合法投資風險。乙方不對甲方委託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9、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表股權”產生的應由股東承擔的相關税費及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按照甲方指示將“代表股權”轉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相應產生的税款、變更登記費用等也應由甲方承擔。自應由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5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因甲方延遲支付上述費用造成相關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0、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權限範圍內以名義股東身份從事的與公司相關的行為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受。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託人和公司的登記股東,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按照甲方指示以名義股東身份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乙方行使股東權利時應受本合同相關約定的限制。乙方不得利用工商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或致使甲方及公司利益遭受損失。

2、乙方僅可以自己名義代甲方向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股份及其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及其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設置質押等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其他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股東權益,但為了甲方合法權益及法律規定情形除外。

4、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行使代持的股東權利時受到本合同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如需要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或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時,乙方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徵求甲方的意見,在得到甲方明確授權後方能按甲方授權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及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法律即公司章程規定、合同約定的股東應當獲得的合法利益)、股權轉讓收益及公司清算後分配的剩餘財產均全部轉交給甲方,並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收益或剩餘財產後3日內將該等收益或財產移交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於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代表股權”時,乙方應無條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及時按照甲方書面指示或要求籤署相關法律文件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乙方違反本條約定拒絕配合辦理變更登記及相關手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並要求乙方按該等股權所對應的出資額的20%支付違約金;

7、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彙報公司經營管理情況。在甲方要求查閲、查詢公司有關會議記錄、決議、會計報告及賬簿或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股東權利時,乙方應提供協作,按照甲方的指示或意圖以自己的名義做出相應的行為,以使甲方意志通過乙方名義得到體現;

8、乙方承諾:乙方清楚其所代持的股權並不屬於其個人財產,乙方保證自己及配偶、繼承人不會對其所代持的股權提出任何涉及權屬方面問題的主張。乙方不會將其所代持的股權作為個人財產或者共同財產進行任何形式的處分。如因乙方擅自處分其代持股權,乙方應當按照處分時該股權的市場合理評估價(由甲方委託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定)或其他股東一致評估的價格(以二者中較高者為準)再上浮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如因乙方個人債務或涉及繼承等原因導致該代持股權被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甲方有權採取相關法律措施保護其合法權益,乙方應予以配合;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其實際損失(甲方的實際損失按法院委託評估價格計算)。

第六條委託持股的報酬

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委託關係為無償的,乙方無權就該委託事項向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各方對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安排與規定及與本合同項下安排有關的其他協議均予以嚴格保密,非經合同相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2、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

3、乙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的,應當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相當於該等股權所對應的出資額的20%)。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委託持股期間,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在委託關係存續期間,在乙方代持的股權完全按照甲方的指示全部轉讓給第三人或甲方成為該“代表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後,甲、乙雙方的委託持股關係即終止。甲方或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託合同。任何一方要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除不可歸責於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均應在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之日起10日內,按照甲方的指示無條件的及時簽署股權變更的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將其所持的“代表股權”無條件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一方均應向公司登記註冊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有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無法協商一致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請在序號前打a;adc;)

A、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B、內資企業工商登記註冊;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C、税務登記等手續(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財政登記、統計登記、勞動人事登記、社保登記、地税登記、國税登記);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D、一般納税人登記;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E、外商獨資高新技術企業立項審批、工商登記註冊;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F、中外合資高新技術企業立項審批、工商登記註冊;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G、企業變更登記、改制登記、內、外資互轉變更登記;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網上申報內(外)資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複核;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網上申報新產品(黃卡)認證;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軟件產品著作權登記;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雙軟認定(軟件產品認定、軟件企業認定);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申報自營進出口權;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申報財政、統計月報;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_________。合計收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申辦企業的原始材料、相關資料、計算機用户名及密碼,並保證在程序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簽字、蓋章。

3、甲方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清單,負責整理和起草申辦企業的有關文件,並負責提供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服務。

5、乙方應在甲方提供材料齊備的情況下,儘快完成申辦材料的起草、組織、上網、裝訂、催辦等工作,並按規定的期限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6、甲方在委託代理的同時應付給乙方委託事項總金額的50%款項,甲方在取得工商執照或其他委託事項完成後,再付給乙方其餘款項。

7、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A、以匯款方式匯入乙方賬户,並及時將匯票傳真給乙方;

B、以支票或現金方式直接到辦公地點支付和結算。

8、遇有特殊情況或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3

委 託 協 議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x x律師事務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 託 事 項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託乙方到工商部門查詢“        ”工商檔案資料。

乙方查詢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該公司設立、變更(含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等)、註銷和吊銷等方面。

二、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提供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要求的各種材料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委託事項。

(二)甲方有權參閲、使用查詢所獲各項資料。

三、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指派律師完成甲方委託事項。

(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甲方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甲方取得聯繫的,乙方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甲方。

(三)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

四、轉 委

乙方應當親自處理委託事務。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甲方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乙方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乙方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維護甲方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五、與第三人關係

(一)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乙方與甲方之問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甲方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乙方和第三人的除外。

(二)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乙方與甲方之間的代理關係的,乙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對甲方不履行義務,乙方應當向甲方披露第三人,甲方因此可以行使乙方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與乙方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甲方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乙方因甲方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乙方應當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乙方或甲方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甲方行使乙方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甲方主張其對乙方的抗辯。第三人選定甲方作為其人的,甲方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乙方的抗辯以及乙方對第三人的抗辯。

六、協議的終止

(一)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查詢事項後,本協議自行終止。

(二)甲方破產或者乙方解散的,委託合同終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 因甲方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甲方利益的,在甲方的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乙方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四) 因乙方解散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乙方的清算人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甲方利益的,在甲方作出善後處理之前,乙方的清算人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七、補 充 協 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糾紛。

九、協 議 生 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注:文本來源於《公司法律顧問實務指引》 喬路主編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4

委託合同

(供物業委託管理用)

甲方: (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 (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 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據市 文件規定將 新村住房共計 套 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説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房屋修繕

(一)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理。

三、託管費用

(一)根據市政府文件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元,作為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賬户,帳號 ,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其它

(一)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其它約定:

備註:

(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四)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適用於各類公房,與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乙方按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標準從房屋租金中提撥修繕及管理費用給甲方,託管房屋內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為損壞除外),上甲方負責。"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徵收及管理"部分。並規定標準執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統一標準執行。

(2)租金由甲方負責徵收,其中租金收入 %返回乙方用於日常管,其餘 %留作甲方用於託管理房屋室內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與管。

合同(C)是針對各類私房(優惠和補貼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與合同(A)相比僅變動: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 )種方式進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託甲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權性質不變"。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收購(股權、資產、專利權)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有意收購_________行業的(股權、資產、專利權),並就該收購信息指定甲方為信息發佈渠道向外發佈。

第二條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並就且僅限於乙方提供的收購信息,通過_________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甲乙雙方就發佈方式另有約定的,也可按約定的方式發佈。

第三條乙方保證收購信息的真實性。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乙方發佈收購信息的合法、有效的書面決定;

(二)有委託代理人的,同時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該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填寫《轉讓登記表》

第五條甲方可根據情況需要,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條乙方保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所述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_________項所規定的方式發佈(已有明確目標的不需發佈):

(一)完全的向社會公開發布,但不公佈且僅限於不公佈本協議項下擬收購(股權、資產、專利權)所在企業或乙方的全稱、地址和聯繫方式;

(二)不完全公開發布。

第七條乙方要求按前條第(二)項規定執行,不完全公開發布的,應當另行出具書面文件,具體説明不公佈事項的範圍及甲方可以向擬出讓方提供的材料範圍。

第八條對於乙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提交的材料,甲方均認為可以向擬出讓方提供,並以獲得乙方授權。但乙方按前條規定出具了書面文件的除外。

第九條甲方負責接受擬出讓方的出讓申請,解答擬出讓方的詢問。

第十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與擬出讓方接觸或協商轉讓事宜。

第十一條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結果及擬出讓方情況,並做為投資顧問,積極參與項目考察、研究、策劃、談判、方案設計和合同擬定等活動。

第十二條乙方知悉從甲方處獲得的有關擬出讓方的資料,全部來源於擬出讓方,保證對該材料及其涉及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並保證該材料不得被用於除轉讓(股權資產專利權)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條甲方對按本協議的規定向擬出讓方提供材料,給或可能給乙方造成糾紛、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在乙方與擬出讓方進行協商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瞭解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交易完成後十日內,乙方需按實際交易額的5______%作為中介佣金支付給甲方。如不按時支付,必要時甲方有權通過網上公開催款形式進行索取。對於由此給乙方帶來的名譽影響,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乙方不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甲方有權不予交易。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該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6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委託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受託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開户行: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稱乙方):

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特殊需要,甲方需委託乙方發放   專項貸款。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對貸款項目進行審查評估,在確定具體的貸款項目後,按貸款發放程序發放    專項貸款(大寫)   萬元。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向    (以下稱借款人)就   項目發放專項貸款(大寫)   萬元。

第三條 乙方根據貸款項目財務收支計劃和工程進度計劃,編報按季分月用款計劃和還款計劃。

甲方根據乙方編報的用款計劃向乙方撥付資金。

第四條 乙方受託發放貸款,應與借款人簽訂借貸合同。

借貸合同副本應送甲方。

第五條 乙方應按還款計劃約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貸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貸款本息,最遲應於收回貸款後的   個營業日內如數劃繳甲方。

第六條 因甲方審查定項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第七條 因乙方審查定項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經濟責任,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報送貸款使用的有關資料。

第九條 甲方委託乙方發放貸款,應向乙方支付手續費,手續費的計算方法和計付方式如下: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

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如期向乙方撥付資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貸合同的約定按時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甲方應賠償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如期將收回的貸款本息劃繳甲方,應根據未繳金額按延期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用款、還款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7

委託合同

(供物業委託管理用)

甲方: (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 (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據市 文件規定將 新村住房共計 套 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説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 房屋修繕

(一) 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自理。

三、 託管費用

(一) 根據市政府文件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Y 元,作為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項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賬户,帳號 ,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 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 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修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 其它

(一) 為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它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 其它約定:

備註:(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年  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 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適用於各類公房,與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乙方按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標準從房屋租金中提撥修繕及管理費用給甲方,託管房屋內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為損壞除外),上甲方負責。"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徵收及管理"部分。並規定標準執行。

(1) 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產管理局核定的統一標準執行。

(2) 租金由甲方負責徵收,其中租金收入 %返回乙方用於日常管理,其餘 %留作甲方用於託管理房屋室內自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與管理。

合同(C)是針對各類私房(優惠和補貼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與合同(A)相比僅變動:

1.房屋修繕第二款變為"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 )種方式進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託甲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權性質不變。"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8

委託人________經與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律師擔任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的辯護人。

二、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__________向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元。

三、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止。

四、本委託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託人:受託方:

(簽字)律師事務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9

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委託人為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

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委託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合同委託書格式範文

委託人因(寫明案件性質及對方當事人)一案,委託為(一審、二審或再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代理權限如下:

(委託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只寫“為被告人(姓名)一案第X審進行辯護”)

(委託經濟、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範圍,如代為起訴、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X年XX月XX日

委託書

____公證處:

我作為 (單位) 的法定代表,委派(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住址) 為全權代表,與我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並代表我單位處理該協議書中的一切事宜。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所購房屋:大溪谷·華斯汀公寓號,選擇裝修標準(風格)。【客户簽字確認:】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授予權乙方委託裝修公司對甲方所購房屋進行裝修。為明確甲方要求及相關事宜,特簽訂本委託協議。

一、裝修公司的選聘

1、乙方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公司進行裝修。

2、因裝修公司之行為導致裝修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有權代表甲方追究該裝修公司的責任,要求採取返工、更換等方式進行整改。

二、甲方同意所購置的房屋在樓棟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由乙方代表甲方委託裝修公司對甲方的房屋進行裝修。對於因裝修而使該商品房部分結構發生變化的,甲方對此變化無異議。

三、裝修工程使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詳見協議附件一《裝修標準》。如因裝修材料、設備生產、供應、採購等方面的原因,導致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不能滿足協議中所列交房標準的,該裝修公司可用其他不低於約定標準的同類裝修裝飾材料和設備代替。

四、乙方所設樣板間為商品房裝飾裝修空間佈局展示,樣板房所佈置的“裝修標準”以外的布藝裝飾、居家用品、傢俱、燈飾、裝飾用品等僅作為擺放指導,不包含在甲方所購房屋的裝修範圍內,不作為裝修交付的標準。樣板間僅作為示意,不視為精確表示,對雙方無約束力,具體以交付現狀為準。

五、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以附件一和附件二為準。由甲方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指房屋交付手續時一併驗收。

六、除本協議已對裝修所作出的約定外,其他有關裝修事宜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裝修方案等),甲方均同意以乙方屆時指定的裝修公司所確定的文件為準,而無需甲方另行簽署表示認可。

七、1.房屋裝修後的裝修材料及設施的保修責任等,以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出具的《房屋裝修質量保證書》(或類似文件)為準,該裝修公司在裝修後按此質保書承擔質保義務和責任,在《房屋裝修質量保證書》規定的質保期內,如發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由甲方直接追究該裝修公司責任,乙方予以協助。

2.裝修中的相關設備,如空調、電視機、電磁爐、電水壺等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以生產廠家提供的質保書為準,如因所贈與電器或設備引起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糾紛,由甲方直接追究該生產廠家或者經營者的責任,乙方應予以協助。由於甲方在使用過程造成設備、設施毀損及滅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及後果。

八、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協議或變更本協議外,乙方和裝修公司可據實予以延期,並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及賠償:

1、受政策、政府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其它行政決定、政府規劃調整、市政配套設施延遲等影響而導致的;

2、施工中遇到國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建築規範中規定準許順延工期的停電、停水或自然災害等原因的;

3、甲方未付清《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之全部應付款項的。

九、商品房裝修完畢並達到交房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發出書面《交房通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確定房屋交接時間。若甲方未按通知時間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期屆滿之次日起視為甲方已按合同約定交付了裝修合格的房屋。

十、本協議的簽署,視為甲方已經主動向乙方提出請乙方聘請裝修公司裝修房屋,無需另行出具授權委託書。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撤銷或變更已作出的委託約定。

十一、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協議不成,由甲方所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11

委託方: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受委託方: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小區的清潔衞生服務委託給乙方進行管理,特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住宅小區

物業位置: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

公共面積:平方米。(指道路、樓道等需進行保潔的區域)

二、委託事宜:

乙方為甲方所屬的小區的公共區域提供保潔服務,乙方直接對甲方負責。

保潔區域包括:

1、小區內的道路和人行道;

2、樓道和消防通道;

3、公共區域的垃圾箱和小區內的垃圾中轉站;

4、公共區域的固定宣傳欄、標識牌等;

5、地面停車場;

6、綠化帶

服務項目:

1、保潔區域的清潔【但不含小區的排污溝(暗溝)、管道、井、化糞池等的疏掏和清運,不含房屋的附屬設施設備、屋頂和房屋立面及附着物】;

2、保潔區域的保潔;

3、保潔區域的正常消殺(但不含流行性、傳染性疾病的消殺以及衞生部門派發的滅四害任務);

4、業主的垃圾的收集;

5、公共區域的垃圾箱的清理;

三、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的合法利益;

(2)針對環境清潔衞生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細則,監督業主遵守;

(3)審核乙方的保潔服務方案;

(4)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對乙方的工作進行銜接和協調;

(5)檢查督促乙方的保潔工作和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6)在小區內開展衞生宣傳工作,提高業主維護小區環境衞生意識;

(7)向乙方提供三個人員的住宿,並按員工伙食標準有償提供三個人員的伙食;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保潔服務方案;

(2)乙方負責配備保潔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工具材料,並承擔垃圾袋的費用;

(3)對小區內違反環境衞生制度的行為,乙方有權督促甲方進行妥當處理;

(4)接受甲方的工作檢查和工作改進的建議;

(5)乙方不介入甲方對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不承擔物業管理責任;

(6)乙方派駐的保潔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能_____熟練的承擔保潔工作;

五、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年清潔服務費3萬元(叁萬元整);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時間以每月最後一日為準。即每月最後一日支付當月的清潔服務費,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六、工作協調及檢查

甲方指定專人進行協調和檢查,日檢一次;甲、乙雙方組長進行周檢一次;甲、乙雙方主管人員組織進行月檢一次;涉及到與業主之間的協調由甲方負責,乙方進行協助;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個月的服務費作為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個月的服務費作為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不能達到合同附件中的《保潔服務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一個月不能達到《保潔服務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須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如果不按時支付的,沒逾期1天則加收支付款額的5的滯納金,在拖欠時間達1個月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除追回欠款外並且有權向甲方索取相當於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八、附則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進駐手續。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完成合同並且服務成績良好,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可續訂合同;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附件:《公共區域保潔服務標準》、《本合同中有關清潔費用明細》、《派駐工作人員行為要求》。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還可以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5、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6、雙方執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12

儲税劃繳税款委託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願到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屬下網點開設儲税存款賬户,同開户行建立劃繳税款委託關係後,必須簽訂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即取得儲税劃繳税款資格,乙方每月在規定的納税申報期限前,應到開户行存入不低於當月應納税金額,由開户銀行劃繳其應納税款。

(二) 乙方在_________市_________銀行的儲税存款劃繳以後,實現劃繳的税款視同納税申報。但如果實際銷售額(未開具銷售發票部分)超過核定的銷售額20%以上的,應主動到甲方申報納税。

(三) 定額加計票的納税户,其填開發票的應納税款應在發票驗舊供新環節上門申報納税。納税户在電話申報開通時,適應電話申報方式;電話申報開通前使用的普通發票,應自購票之日起(每本)超過三個月仍未用完的,應在三個月內,攜帶發票到甲方申報納税;發票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 乙方在儲税劃繳税款後發現有誤,必須到甲方辦税服務廳查詢並辦理有關更正手續。

(五) 乙方可向甲方查詢其交税情況,可攜帶税務登記證副本到甲方辦税服務廳領取完税憑證。

(六) 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應按規定時間報告甲方:變更税務登記的,應自變更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甲方辦理變更手續;預計將出現停歇業的,應在停歇業前15日內到甲方辦理申請手續;變更聯繫電話或儲税户的,應在當天告知甲方。

(七) 乙方若儲税餘額不足,導致未能劃繳應納税款,必須自覺到甲方辦税服務廳申報納税,逾期申報納税的,甲方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八)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管理部門和徵收部門各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託 協 議(律師代查工商專用) 篇13

託人(出售方):張三 (簡稱甲方) 受託人(中介方):南京XX公司 (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產委託出售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出售房屋概情及價格

1、甲方委託出售的房地產坐落南京市鼓樓區華;

2、產權人(含共有權人)張三、王五(張三妻子);

3、房屋面積總建築面積100m2;公攤建築面積16m2;套內建築面積84m2;

4、價格不低於(人民幣叁拾捌萬元整_380000);

5、一併出售的附屬物包括簡裝修,木櫥,衞設備(以現狀為準)。

第二條 甲方委託事項為下列第1.2.3項(可選擇)

1、介紹購房人並促成簽訂交易合同;

2、代收轉交購房款;

3、委託乙方辦理房屋轉讓後的轉移登記手續。

第三條 委託方式與期限為下列第1項(可選擇)

3、乙方應當於60日內完成第二條第1事項,逾期本合同終止。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乙方要求查驗房地產權屬證書、身份證件及相關文件或核實房屋狀況的,甲方不得拒絕、隱瞞,並保證委託出售的房屋無權利瑕疵。

2、委託方式為第三條第1項的,則不得再委託他人出售。

3、委託方式為第三條第2項的,委託他人時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房屋出租委託協議書二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約定,由乙方處理甲方房屋拆遷事宜。

為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依照《_____》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處理甲方因建設需要之拆遷事宜,包括對被拆遷户的補償,安置等一切與拆遷相關的事項。

第二條 費用及其支付(選擇下列第_______項)

(1)包乾性支付乙方拆遷工作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

在乙方完成拆遷工作的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拆遷費用_____%;乙方完成拆遷工作的_____%時,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拆遷費用______%,全部完成後________(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全部拆遷費用

(2)按拆遷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

在乙方完成拆遷工作的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拆遷費用_____%;乙方完成拆遷工作的______%時,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拆遷費用______%;全部完成後_________(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全部拆遷費用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處理委託事務時,其它費用及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第三條 報告情況

拆遷過程中之一切情況,乙方應在每(日,星期,半個月,一個月)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

在拆遷工作整體完成後,應向甲方作出詳細説明的書面報告(包括拆遷的具體費用及支出情況等一切相關之情況)。

第四條 報酬及支付(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

(1)乙方在妥善完成委託處理的所有事務後,甲方應於其完成後_______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報酬人民幣________元。

因自然原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成本協議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在給付了乙方第二項實際發生的費用後,不再支付本項報酬

(2)甲方按乙方的工作進度,在乙方完成拆遷工作的______%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報酬_____%;乙方完成拆遷工作的____% 時,甲方再行向乙方支付報酬______%;完成全部工作後_________(時間)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

第五條 委託事務的終止

(1)甲方因本單位決定終止建設拆遷工作的,在對乙方從事本委託協議的費用給予補償後,可終止本協議。

(2)乙方遇政府對本單位職能進行調整,而致無法履行本協議的,在賠償甲方相應損失後可終止本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之委託事務費用的,乙方可順延拆遷工作工期,甲方對拖欠的部分款項在按協議支付後,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擔責任。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四條之支付委託事務報酬的,甲方對拖欠部門在按協議支付後,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未按本協議完成拆遷工作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間接的損失。

第七條 協議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條款

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與被拆遷户簽訂的拆遷協議,應按照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房屋拆遷協議》的條款規定,否則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均應由其負責賠償。

本協議一式兩份。

協議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