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精選21篇)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1

總則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精選21篇)

一、為了保護校園網的安全、促進我院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户的使用權益,根據有關網絡安全的法律和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系統,是指由學院出資購買、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絡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及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及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三、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網絡信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單位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其它互聯網在內的)服務器、工作站。

網絡安全

一、校園網主要設備和系統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維護管理,分散在各部門的網絡設備由各部門網絡管理員(兼職)協同網絡信息中心管理。

二、需增加接入或變更接入我校校園網的任何服務器或工作站需向網絡信息中心提出申請,領取網線並按網絡信息中心指定的網絡地址連接入網。

三、各用户局域網IP地址,未經網絡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四、校園網各類服務器開設的帳號和口令為個人用户所擁有,網絡信息中心對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五、網絡用户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户帳號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

六、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確需移動線纜者,應先徵得網絡信息中心同意。施工後要及時恢復。

七、除網絡信息中心,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

八、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服務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網絡信息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校保衞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十、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WW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審核,學院主頁上公共信息及新聞由學院黨辦及院辦負責收集、整理、審核和製作上傳。

十一、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十)有損學院聲譽的信息。

十二、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各級行政單位、教學業務單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網絡安全負責人。學院公共機房不準對社會開放,上網人員必須出示學生證、教師證,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時間、機號。公共機房使用網絡的記錄要保留一年。

十三、網絡信息中心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户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須使用網絡信息中心設立的代理服務器、Email服務器等。未經網絡信息中心同意及校領導批准,各單位一律不得開設代理服務器、Email服務器。

十四、因擴展信息點而在有關部門安裝的網絡設備,如交換機、集線器、服務器光纖轉換器等,應由安裝點所在部門指定兼職管理人員,協助網絡信息中心對該設備進行監控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網絡信息中心解決。

十五、所有用户有義務向學院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十六、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2

一、知道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指導方針,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確保萬無一失”為目標,繼續開展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活動和開展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活動,切實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確保學生安全。

二、安全教育工作重點:

1、安全教育宣傳力度,強化安全工作法律意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學生管理工作,規範學生行為,防止學生做出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行為。

三、安全教育具體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學校成立學生安全教育領導小組,由校長親自擔任組長,具體教育活動由政教團委組織落實。

2、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實行責任制;又齊抓共管,全體教職工均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

3、進一步加強安全宣傳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持久地開展安全教育。

四、安全教育活動安排:

1、結合中國小生的`“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安全主題教育。

2、每學期2次利用週一升旗儀式開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動。

3、每學期每班開展一次以“安全教育”為主題的主題班會。

4、每學期每班出三期以宣傳“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黑板報。

5、每學年邀請法制校長舉行一場安全知識講座。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我校校園、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範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範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由學校主要領導及參加安全檢查人員或相關人員簽字。

三、檢查項目:

1、校園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園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舍的門、窗、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牆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牆體、樑、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牆皮有無空鼓、脱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食堂、爐火的用火點要安全,設備、設施有無隱患。

6、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採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8、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4

學校檢查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安全隱患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廣泛進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規的教育,構成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的氛圍。

2、班級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有職責和義務對所轄區的安全進行有組織地經常性地全面檢查,為全校師生的學習和生活帶給安全保障。

3、凡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組織進行整改,並做好安全記錄,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4、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的,負責檢查的人應詳實記錄在案,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限期整改。

學生安全和傷害事故的應急處理程序和報告制度

一、事故應急處理的程序

為了保障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和穩定有序的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學校財產,學校周邊環境和全體師生的安全,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衞生室進行簡單的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並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職責,提來源理辦法。老師事後主動為學生補課,輸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附近醫院治療,並通知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職責後,再提來源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狀況後,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瞭解狀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並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後或飲用水後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狀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並向衞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進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衞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用心配合衞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務必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因教學房屋給學生帶來的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並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因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組織急救,並撥打“11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儘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務必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二、事故報告制度

1、學校需要進行報告的事故範圍是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即可能導致殘疾;學生個體死亡;羣死羣傷;涉及面廣,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傷害事故。

2、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應當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門彙報有關狀況。

3、當學生傷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門管轄範圍時,學樣還應同時報告其他有關部門。(主要有公安、消防、衞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門)

4、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的報告務必及時,不得拖延報告,更不得隱瞞不報。報告務必本着真實的原則,不得謊報。同時應有報告記錄。

5、情形嚴重的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先行口頭報告,同時儘快完成書面報告。

6、事故處理結束後,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5

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保護學生、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體育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根據《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體育運動是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開展或組織參與的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體育比賽,以及學生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體育場地、器材設施自主開展的體育活動。學校體育運動風險是指學校體育運動過程中可能發生人員身體損傷的風險。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是指體育運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身體損傷後果的事故。

第三條學校應當依法積極開展學校體育運動,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增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活動應當加強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

第四條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遵循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學校落實、社會參與的原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預防和避免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規避體育運動風險。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執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作為教育管理與督導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制訂適合本地區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指導意見或工作方案,明確風險防控的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指導並督促學校建立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落實防控責任和措施。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對學校進行考核和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多部門協調配合、師生員工共同參與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制訂風險防控制度和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明確教務、後勤、學生管理、體育教學等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責,落實要求。

第八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品和質量標準選購體育器材設施,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要求供應商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安全檢測及評估報告。應當建立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台帳制度,記錄採購負責人、採購時執行的標準、使用年限、安裝驗收、定期檢查及維護情況。

學校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安裝要求,由供應商負責完成安裝,安裝完成後學校應當進行簽收,簽收結果記錄在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台帳中。

由教育行政部門採購交由學校使用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將採購安全台帳同期交付。

第九條學校應當按規定安排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按照《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納入學籍檔案管理。學生新入學,應當要求學生家長如實提供學生健康狀況的真實信息。轉學應當轉接學生健康檔案。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的,學校負有保密義務。

對不適合參與體育課或統一規定的體育鍛煉的學生,學校和教師應當減少或免除其體育活動。

第十條學校應當主動公示體育運動風險防控管理制度、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等信息,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常規要求

第十一條教師在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前,應當認真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中,應當強化安全防範措施,對技術難度較大的動作應當按教學要求,詳細分解、充分熱身,並採取正確的保護與幫助。

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應當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制訂安全應急預案;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設置相應安全設施及標識;設置現場急救點,安排醫務人員現場值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組織學生參加跨地區體育活動和體育比賽,應當根據活動或比賽要求向學生及家長提供安全告知書,獲得家長書面反饋意見。

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飲水、醫療等服務的,應當選擇有合格資質的服務機構,依法簽訂規範的服務合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根據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管理。具有安全風險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設立明顯警示標誌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師指導和保護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結束後應當屏蔽保存或專門保管,不得處於學生可自由使用的狀態;不便於屏蔽保存的,應當有安全提示。教師自制的體育器材,應當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合格後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對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使用安全情況進行巡查,定期進行維護,根據安全需要或相關規定及時更新和報廢相應的體育器材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利用開學教育、校園網絡、家長會等進行體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體育安全知識,宣講體育運動風險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導學生和家長重視理解體育運動風險防範。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當按照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要求及時實施或組織救助,並及時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

第十七條發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傷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妥善處理體育運動傷害事故。

第十九條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可會同體育、醫療、司法等部門及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組建學校體育運動傷害事故仲裁小組,對事故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提出仲裁意見,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第二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健全學生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通過購買校方責任保險、鼓勵家長或者監護人自願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管理和轉移機制。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__年6月1日起實施。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6

路第一國小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複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並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誌,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衞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衞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衞生。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7

一.加強領導,完善制度,落實責任。

1.建立領導機構。由副校長任組長,各班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師為成員負責學生的安全。

2.學校與每位教師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班主任和每位家長、學生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3.建立健全防範安全事故的規章制度,制定應急預案。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值周教師與值日教師每天都要認真檢查學校的每個角落並做好記載,每學期學校都要進行幾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做到防微杜漸。

5.專設門衞負責來往客人的登記,禁止車輛進入。

二.加強宣傳,着力硬件,完善設施。

1.加大安全教育的宣傳力度。在學校醒目的地方張貼安全標語及圖片,在樓梯、操場、食堂等重地設置警示標誌或標語,每學期對學生集中進行兩次安全知識講座及演習等。

2.進一步完善設施。在資金緊缺的情況下,我校仍然擠出資金增設監控攝像頭、滅火器、應急燈、橡膠棍、盾牌、等硬件設施,為安保人員配備服裝,為學校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強檢查,採取措施,常抓不懈。

1.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學校積極配合公安、衞生、工商等部門大力整頓學校周邊秩序。

2.加大安全工作的檢查力度。每天有值周教師、值日教師和安保人員巡視校園,實行晨檢、午檢制度。

3.採取教師護送和家長接送制度,以確保低齡學生的安全。

4.注意交通安全和接送學生的校車管理。

5.對住宿生的管理實行夜間巡查,發現問題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

6.嚴格監管食堂,防止各種食物中毒事件。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8

一、大樓內:

1、教室活動時,要跟課桌椅保持一定距離,注意不要碰撞到桌椅角。

2、不要隨意碰觸任何電源開關和多媒體設備。發現教室內電線鬆落、電器開關或插座損壞、風扇和燈具鬆動等情況,要立即告訴老師,不要自己動手修理。

3、課間文明休息,不在走廊裏追跑打鬧,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在樓梯扶手處往下滑行,不推擠着上下樓梯。

4 、同學間不做危險遊戲。不在走廊及其他非運動場所踢球、打球。

5、排隊取飯菜,不插隊,不擁擠,不起鬨。

6、不準帶任何管制刀具、火源到校。

7、沒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同意,不得擅自離校。

二、體育活動中:

1、運動前要認真做好全身準備活動,女孩子摘下發卡、塑料或玻璃飾物,男孩子不要在衣褲內裝小刀等鋒利物品。

3、要在教師或同伴的保護下做器械運動;如單杆、雙杆運動時,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尤其是投擲標槍、鉛球時,不能擅自投出或撿回。

4、不脱離團隊單獨運動,不與同學推擠追逐,不搞惡作劇,不用運動器具互相丟擲。

5、運動後及時擦淨汗水穿好衣服,不要立即用涼水衝頭,以防感冒。

6、在運動中或運動前發現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報告體育老師或班主任。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校內網絡的平安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平安,保障信息的平安,運行環境的平安。

校內網的全部工作人員及用户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系統平安愛護條例》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規,遵守校內網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的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製作、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及有損同學健康的信息,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及信息系統的平安。

二、網絡系統管理

(一)在校內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户,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

(二)平安管理員工職責:負責校內網絡平安和信息平安工作,對在校內網上網的用户進行有關的信息平安和網絡平安教育。

(三)敬重學問產權,不得在與外界溝通過程中未經課件創同意擅自分發、傳播老師的課件和論文等內容。

(四)不得擅自將老師用機、辦公用機轉讓給同學使用,不得接納非本校工作人員使用校內計算機上網。

(五)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出於愛好使用任何黑客程序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平安。

(六)為了保持網絡帶寬的合理利用,工作時間禁止BT下載和MP3等消遣性軟件,禁止工作時間內網上談天、下棋打嬉戲以及其他與教育科研無關的消遣活動。

三、懲罰方法

(一)違反本方法規定,由學校賜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並視狀況賜予肯定的經濟懲罰,情節嚴峻的取消共享資格。

(二)違反本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擔當民事責任。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10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

1、為研究討論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2、負責安全的部門或同志應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對於突發事件,分管領導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並將會議結果向校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時向教育局彙報;

4、對於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會議上及時通報並研究;

5、對於重大事件,及時召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並向教育局教育股和分管領導彙報。

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實行校園安全“日查制度”,校委值周人員每天巡視校園1次。

2、每月專門檢查一次安全工作,通過檢查,發現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填寫好安全台賬,嚴重隱患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

3、每學期初、末組織人員全面進行安全檢查,開展“安全日”教育活動。

4、對於重點部位要做重點安全專項檢查,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縣教育局。

三、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安全工作作為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估的重點內容,定期進行查驗,並納入村校長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

2、安全領導小組應做好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2、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向上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並要以書面形式説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經過、結果及處理情況。

3、如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學校必須立即向上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體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在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由縣教育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條例對學生給予相應處分。

5、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後果的,由學校或縣教育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員應及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六、門衞管理制度

1、門衞值班應忠於職守,上課期間(包括早、晚自習)關閉校門,實行封閉管理。

2、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隨意來校,要做好登記手續,離校時必須要在登記薄上註明。

3、嚴禁壞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和無事者進入校園。

4、嚴格限制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不得私自出校門。

6、門衞值班時,不做私事,遇到緊急情況,果斷處理,並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節假日值班制度

1、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護校,要有一名校級領導帶班。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認真負責,加強巡查,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八、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1、校舍建築由專人設計、施工,竣工後通過鑑定驗收後方可啟用。

2、總務處和學校安全工作小組經常對校舍、校產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查。

3、教職工經常檢查自己工作範圍內校舍、設施的安全性,發現問題,及時排查,重大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

4、每學期末總務處對全校校舍進行大檢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資產分類造冊,逐步實現辦公現代化。教師使用學校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辦好手續,期末總務部門清點一次,辦好報廢、賠償的手續。

6、損壞、遺失公物照價賠償。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在離校門口百米處設置交通警示牌。

2、師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亂穿馬路。

3、組織師生外出和師生往返學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乘坐無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學、放學期間,由當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師在校門口進行交通護導。

5、放學採取“清場制”,即不準在放學時間讓學生滯留在校。

6、嚴禁學生在往返學校路上追打玩耍,嚴禁兒童在馬路上騎車上下學。

十、接送學生制度

1、學前班或低年級學生(家長自願接送)儘量由家長按時送至校門,放學回家時由家長在校門口接。

2、學前班學生放學時由班主任護送校門口,組織好路隊紀律,

3、凡應被接送卻未被家長按時接走,要及時與家長作好聯繫。

4、告知家長應按規定時間接送學生。教師要及時放學,確實要留學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學生的回家事宜。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11

一、園中收支管理制度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學校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學校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説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後報支。

二、園中票證統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學校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後,存根聯繳交會計,並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後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三、建立嚴格的財物管理制度

1、經濟業務發生以後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並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5、學校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後向保管員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6、對財產物資進行科學編號和存放,便於清查、保管。

四、園中財務相關人員的職責

1、計賬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緻,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園中出納員職責

(1)、認真做好往來帳目登記,做好現金收支工作。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3)、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4)、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3、園中保管員職責

(1)、對全園的財產全面管理,做到隨時收驗、入庫、分類保管,存放地點清楚明確,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清點一次,帳物相符。

(2)、新購入物品憑發票入帳,領用或借出物品手續齊全,領用人和借用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3)、嚴格做好三防(防盜、防火、防潮)工作,保證物品的安全、衞生、整潔,杜絕黴爛變質,做到手勤、腳勤。

(4)、做好開學前的物品準備工作,對各班財產進行清點,做到有計劃供應、學期末對財產進行一次核對,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結。

(5)、及時供應所需物品,對園裏的物品,做到有數有帳,發現丟失和損壞及時追查。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為維護本校的校園安全,貫徹“及時發現即時解決”的原則,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下所稱“校園安全”包括以下事項:

1、校園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2、校園飲食飲水安全;

3、校園人身、財產安全;

4、校園安全防範機制是否健全;

5、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機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園安全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本校園安全檢查制度應為本校上下教職員工所遵守,作為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指導。

第四條本校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學校每年應當聯合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衞生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校園安全抽查小組,對校園各處進行抽查。

第六條校園安全抽查小組進行抽查採用評分表格實行打分評比。校園安全抽查小組應對各部門的安全狀況提出意見建議,並由校長負責督促改正。

第七條本校應當就定期安全檢查的檢查範圍、檢查時間以及檢查人員等事項制定出書面的工作依據。

第九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中應當包括教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進行高中階段教育教學的學校還應當包括學生代表。

第十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士作為檢查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一條本校應當安全專人負責校園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校安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閔行區教育局。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衞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衞工作,聯繫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並在重點部位安裝防範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並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並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衞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週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衞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國小安全工作日誌》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14

1、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青少年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6週歲的青少年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嚴禁攜帶管制刀槍具進入校園,切勿隨身攜帶管制刀槍具。

4、青少年嚴禁攜帶、出售、轉讓、購買、保管管制刀槍具、彈藥、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

5、嚴禁瀏覽黃色反動網站,不購買、觀看、傳播、藏匿、保管黃色反動音像製品。

6、嚴禁在校內外聚眾賭博,未成年人不得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未成年人不得參與購買各種性質的彩票。

7、不要因為好奇,試吸毒品,不得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

8、在校園不得拉幫結派,打擊報復他人,打架鬥毆,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9、未成年人要認清邪教反社會、反人類的本質,提高識別和防範邪教的能力,嚴禁加入邪教組織。

10、中學生應理性的看待早戀,將心底這份純真的感情轉化為學習的動力,共同促進。

11、嚴禁販賣、使用假幣。

12、贓物便宜買不得,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窩藏、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3、禁止毀壞、藏匿、丟棄或者私自拆看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者處以一年以下徒刑。

14、嚴禁偷竊、故意損毀或者藏匿他人財物。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15

為加強我園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管理行為,使財務管理工作依法規、有制度、守紀律、有序地進行收支管理與監督,促進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確保本園及其他分園的正常運轉。本園的領導班子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貨幣資金管理

1、嚴格銀行賬户管理。中心學校及其他分園只能在金融機構開設一個銀行賬户。本園只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外,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賬外賬、搞小金庫和多頭存款。

2、嚴格規範現金使用。

①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開支(即坐支),報賬員如收了現金收入應即將款項存入銀行,其他分園可收齊後再存入銀行;

②不準與“白條”抵庫,報賬票據要求用税票,免税產品除外;

③不準挪用公款;

④不準公款私存。

3、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報賬員的備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等,實行定期與財政“結算中心”對賬。

4、嚴格收費收入管理,收費要按物價部門核定去收,收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教費每生每月220元,一學期合計1100元,其他分園保教費收取,按實際情況收取,但不能超過物價部門的核定。伙食費實收實支,多還少補。伙食費每生每天暫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點,一學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學期800元。中心學校和其他分園所收保教費全額繳入中心學校賬户,再由中心學校統一繳到財政專户。所收伙食費全額繳入中心學校賬户。

5、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專款專用。

二、票據管理

1、嚴格票據管理。

①中心學校和其他分園要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進行收費,非財政部門的票據不能使用;

②收費票據的領用、保管、核銷由中心學校報賬員負責;

③票據實行繳舊領新和定期繳制度。

每次領用時,報賬員必須將整本用完的收費收據存根繳回財政部門核銷,經財政所票證管理員核對無誤後,予以辦理領取新的收費票據手續。

三、開支財務審批

中心學校和各分園的一切財務開支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一支筆籤批,同時註明開支用途,還分清保教費或伙食費支出,方能辦理開支。

四、開支財務管理

1、通訊費的開支。正園長每月通信費80元,副園長、報賬員每月通信費60元。

2、會議、差旅費開支。教師、領導到鎮參加會議、出差每次補助10元,到區每次補助30元,到市每次補助50元。

3、退費。採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學校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4、採購。成立採購小組,每次採購都由採購小組進行採購,超過限額要實行政府採購。

五、固定資產管理

組織人員對中心學校固定資產進行核對,並按資產的分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16

一、學校財產必須具備有效的適用性,計劃添置調撥財產必須適用於學校的發展需要。對具有復、長期使用的財產,應當注意保養維修,延長使用期。

二、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有計劃地充實與更新教學設備,根據需要與可能不斷添置各類財產。

三、養成幼兒愛護公物的的良好習慣,抵制各種侵犯公共財產的行為,減少和避免財產的損失,維護財產的安全,損壞公物要賠償。

四、加強財產管理,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理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遵守制度,責任到人,對低值易耗品,學校也要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貴州省中國小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管理學校各類財產。

五、每年按時進行財產清查,做到、帳實相符,對盤盈虧的,查明原因,按規定入帳。對損壞的財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領導批准。貴重的應由主管部門批准後,再做妥善處理。

六、財產管理人員,調動或調離,要將經管的財產逐一清點造冊。帳實相符後,向接辦人員逐一交待清楚,雙方在清查表上簽字,並由財產主管負責人監交。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級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立各級、各崗位、各場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檢查、監督和指導二級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與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牽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七條學校保衞處為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業務主管機構,對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檢查、監督與考核,下設安全科(南北校區分設),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批准後實施;

(二)製作並組織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監督檢查校內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狀況;

(四)加強和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處理校內消防設施、器材的報警,組織對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

(五)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檢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並對其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九)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台賬;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定期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十三) 與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對接,並協助其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十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學校預算規定研究確定本單位年度消防經費預算;

(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專(兼)職消防安全員隊伍,並將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的具體工作計入其年度總工作量,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四)確定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組織與下屬機構和崗位、場所、部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並督促其落實;

(五)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類問題;

(六)組織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學校二級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台帳和檔案資料建設工作;

(四)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管,防止丟失、防止遭人為破壞,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暢通;

(五)具體負責組織建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隊伍、義務消防員隊伍,並組織做好其培訓工作;

(六)具體負責在師生員工中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消防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七)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協助單位消防責任人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八)接受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根據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做好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學校二級單位其他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宣傳、教育和管理職責。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條學校二級單位須明確消防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規定;

(二)具體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台帳和檔案資料建

設工作,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三)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檢查,負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同時對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實做好記錄並妥善保管備查;

(四)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相關活動,組織初始火災的撲救;

(六)聯絡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的上傳下達,積極配合學校組織開展的日常檢查、督促工作;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公安消防以及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範圍和區域的劃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及“誰使用、誰負責”等原則,學校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管理的樓棟(層)或房間負責,公用週轉住房由學校房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由大學生園區服務中心負責,公用教學樓由教務處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其他公用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單位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凡是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清的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方提出,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參與,召開協調會,明確樓棟(層)或房間具體消防責任範圍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學校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全校輸電線路、供電設備、設施的防火工作,負責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維修、保養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學生宿舍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及其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與學生及宿舍管理人員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工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三)建立有學生參與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消防演練;

(四)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嚴格用火、用電管理,禁止違章使用明火,禁止違章私自接拉電線,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磁爐等高功率電器,禁止超負荷用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六)加強夜間宿舍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教職工住宅區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18

為進一步提高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市、縣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面向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採取講座、看影像資料、實際演練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一崗雙責”工作。

2.定期對教學用具、師生飲食進行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種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衞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把安全規範操作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3.對全體教職員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於4個小時,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凡未參加教育培訓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並進行補訓。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安全工作會議,違者按照校行政發[20xx]241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5.參會人員,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記錄。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學校安全工作作報告,公佈學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部門加強整改,提醒師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學校辦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9.堅持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增加安全設備,做到會議有預案、有具體人員落實、有時間安排。

10.結合“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各班組織安全主題班會。

1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立即結合實際,及時召開教職員工和年級學生大會,通報安全事故原因,適時開展師生安生教育。

12.每學期開學、年終結束,學校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佈置和總結會議,落實安全獎懲制度,評選安全工作優秀人員。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19

為維護學校周邊治安秩序,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順利開展和全體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周邊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潔衞生,排水通暢,便於通行。

(2)學校周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按指定停放點或劃定區域有序停放,不得影響學生進出。

(3)學校的開口處距道路人行道的邊線30米以內的視作沿街開口,根據不同情況設置相應的交通設施;

(4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線間距小的,應當完善該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該路段橫道線的行人過街交通設施,在人行橫道線處必須設置人行信號燈和車行信號燈。而此開口處不再增設橫道線等其他交通設施;

(5)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應當在開口處設置人行橫道線、(大、中學校的開口處設置注意行人標誌)和人行橫道預告標示,在人行橫道線的兩端設置人行橫道標誌;

(6)當學校的開口處距相鄰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設置的橫道線間距除了設置人行橫道線、人行橫道預告標示、注意行人標誌或注意兒童標誌外,還應當在人行橫道線的兩端設置人行信號燈和在道路上設置車行信號燈。

(7)上、放學時段,交通複雜路段的中國小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師和交警或交通協管員護導,疏導人流,師生、家長進出秩序良好;

(8)有條件學校周邊設置上、放學時段臨時停車泊位,並有交警或交通協管員指揮家長接送車輛即停即走,學校安排人員配合疏導工作,學校門口沒有擁堵狀況

(9)對發生在學校周邊,侵害師生人生、財產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時處理,配合公安部門嚴懲違法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

(10)在校園周邊複雜地區,要與公安部門協商:要求設立治安崗亭。

(11)將校園周邊地區與公安、社區、銜接納入治安管理範疇,開展治安巡邏。

(12)學校周邊500米內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場所。

(13)學校周邊500米內不得新建公共停車場。

(14)嚴禁將學校場地租用停放社會車輛,或租用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活動。

(15)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周邊設立的經營商店,要求合法、規範經營,並保持整潔衞生。

(16)校園周邊50米內無亂設攤點,亂堆雜物等影響市容環境現象。

(17)學校門口200米內不設立經營性網吧、歌舞廳、遊戲機房。

(18)學校周邊音像書報商店、攤點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9)經常組織力量對學校周邊地區和建築物等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20)每逢開學、放假前要有針對性的集中開展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特別是以各種形式加強學生應對泥石流、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訓練,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1)學校每學期要對校車安全保障、駕駛員資格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嚴禁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要求凡接送學生車輛必須是審核合格的車輛。

(22)與公安、工商等部門配合,強化周邊出租房屋、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的管理,保護學生安全。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團結的局面,營造和諧校園氛圍,確保校園安全,保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進入校內的人員應主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接受門衞工作人員核驗。門衞登記核驗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交通大學工作證、校園卡、學生證及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門衞工作人員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實行抽查登記,對不配合登記工作的人員,門衞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

二、駕駛非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慢行,經過門崗時行駛速度不得高於5km/h。門衞工作人員對駛離校園的非機動車實行抽查登記制度,被檢查人應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積極配合門衞工作人員登記。

三、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應遵守交通標示有序入校。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校,需向門衞工作人員出示物品放行證,經門衞核查後方可離校。

四、駕駛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車、貨車(載重在1.8噸以下的微型貨車除外)、施工車輛必須由二級單位報保衞處備案後方可在指定校門入校。

五、運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機動車輛,須符合《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並須由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報保衞處登記備案,同時每次進入校園前報告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進入校園後按指定線路行駛,限速15KM/H。

六、攜帶寵物、危險品禁止進入校園,嚴禁翻越圍牆。

七、境內外新聞記者進入校園採訪,須持相關證件或介紹信至學校宣傳部備案,經宣傳部批准報備後方可在校內開展新聞採訪工作。

八、境外人員進入學校進行公務等活動,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

九、校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相關管理制度,自覺維護校園公共秩序,文明禮貌,互敬互愛,舉止得當,服從學校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從事與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不得干擾和破壞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公私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十、愛護公共設施、花草樹木,嚴禁擅自動用和損壞通信、電力、消防等設施、設備。

十一、車輛在校園內行駛,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及警示標誌,行駛速度不得高於30km/h,車輛行駛過程中禁止超速和鳴笛。

十二、學校教室、會議室、報告廳、禮堂、體育場館等場所不得隨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須經管理單位審核批准,併到保衞處備案。

十三、在校園開展三天以上的建築或維修活動,施工方應當按照流程報請學校有關機構審批。特殊場所或路段臨時施工的,需報請保衞處批准。

十四、告示、通知、啟事等張貼物,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學校有關機構同意。

十五、在校園內組織集會、演出、講座、報告等各類大型公共活動,或超過600人蔘加的跨校性活動,組織者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明確安全責任人,完成報備程序,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以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十六、集會、演出、講座、報告、宣傳等活動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各項法律、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權利,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參加未經批准的集會、遊行、演講等活動,不得鼓動、串連家長或其它社會人員進行非法的上訪或者衝擊,圍堵辦公場所的活動。

十八、組織社團,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團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學校有關機構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

十九、凡在校內從事商業、服務業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有合法證照,經學校批准後在指定的地點,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合法經營。

二十、禁止在校園道路上擺攤設點,禁止串樓推銷商品。未經學校同意,不得以各種名義在校園內從事有經營性質的產品介紹、展覽、廣告宣傳、電腦網吧、遊戲廳等活動。

二十一、學生宿舍不得私自轉讓、轉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留宿的,須經學校宿管部門批准,經保衞處許可並辦理登記手續。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宿舍內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或私拉亂接電線。

二十二、校園內禁止各種宗教、迷信和違法活動。

二十三、嚴禁賭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鬥毆、複製和傳播非法書刊或音像電子製品。嚴禁窩藏、買賣劇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二十四、嚴禁私藏、攜帶或買賣管制刀具、槍械。

二十五、應當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使用管理規定,不得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不準在網上發佈,轉帖各種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準在校園內亂塗抹、亂刻劃、亂張貼、亂扔雜物(含建築垃圾)。

二十七、不準在球類、旱冰、滑板等場所外進行相應的活動。

二十八、不準在校園內的湖、河中游水,不準擅自在校園內漁獵。嚴禁在校園內飼養家畜家禽和寵物。

二十九、禁止在學校燃放煙花爆竹。

三十、對違反本規定,經過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學校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三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保衞處。

校園安全三級管理制度 篇21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並檢查彙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髮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乾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